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9-11-26 |
一、该项目位于榆林市榆阳区青云镇宣沟村,项目总占地面积6666.
67m2,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新建年产10万吨预拌砂浆生产线1条,搅拌楼、水泥储罐、粉煤灰储罐、原料棚(沙子)以及其他辅助设施等.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1万元,占总投资的10.1%.
二、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意见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减和控制,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该项目已在榆林市榆阳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建议和意见.经局务会研究,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同意建设.
三、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该项目施工期在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方面应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要求,建设相应的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确保各项指标能达标稳定排放.
2、项目营运期烘干炉须选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禁止安装燃煤锅炉;
项目各原料储罐及搅拌机顶部须分别安装除尘效率不低于99.5%和99.7%的除尘设施;
烘干炉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项目水泥、粉煤灰储存于储罐内,烘干沙子储存于暂存棚内,严禁露天堆放.
4、项目各除尘器产生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工序;
生活垃圾依托厂区现有收集设施经集中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禁止乱倾乱倒.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若项目的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地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进行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日后接受榆阳区环境监察大队日常监督管理. 榆林市环境保护局榆阳分局 2018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