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30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8〕3号 关于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 15万吨/年钢帘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胜通钢帘线有限公司: 你公司《15万吨/年钢帘线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8年第1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符合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垦利经济开发区,东依渤海路,南靠新兴路,北为中兴路.2011年2月,我局审批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号:东环字〔2011〕11号).因分期建设、工序变化和依托设施的变化,2015年该项目编制了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2016年1月14日获得我局的审查意见.建设中工艺、产品发生重大变化.变动后项目建设10万吨/年钢帘线和5万吨/年胎圈钢丝,总规模仍为15万吨/年,垦利区经济发展局为变更后的项目出具了符合产业政策的证明.变更后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8万吨/年钢帘线生产线、3万吨/年胎圈钢丝生产线,二期建设2万吨/年钢帘线生产线、2万吨/年胎圈钢丝生产线.原料盘条经大拉、直拉、中丝热处理、中拉等工序预处理后,一部分经脱脂、水浴、碱洗、酸洗电镀、铜锌、热扩散、磷酸洗涤、皂浸、湿拉、捻股生产钢帘线,另一部分经脱脂、电解碱洗、中频炉加热、电解酸洗、化学镀、中和水洗、烘干涂层生产胎圈钢丝.公司同步实施"以新带老",将公司现有的燃气锅炉、燃气加热炉配套脱硝设施;

在公司现有工程院内建设一套35吨/天的废酸处理装置,处理全厂的废盐酸,生产12%的盐酸回用,副产四水氯化亚铁.按照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要求应重新报批.

二、变更后项目建设和运营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该项目供热依托现有项目配套的燃气锅炉,2台10吨/小时锅炉采用氨水法SCR脱硝设施,烟气分别经10米高排气筒排放.公司实施"以新带老",现有的2台6吨/小时锅炉也采用氨水法SCR脱硝设施,烟气分别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上述排气筒中颗粒物、SO

2、NOX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以及第2号修改单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现有燃气加热炉采用尿素法SCR脱硝设施,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

2、NOX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钢丝预处理工序大拉、直拉、中丝热处理酸洗槽废气和钢帘线电镀酸洗槽废气分别经酸洗塔处理,尾气分别经不低于16米高排气筒排放,HCl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胎圈钢丝化镀电解酸洗槽废气经双塔式酸洗塔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6米高排气筒排放,硫酸雾达到《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要求. 胎圈钢丝化镀涂层废气经光催化处理,尾气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二甲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要求. 钢丝预处理加热炉、烘干炉、电镀加热炉燃用天然气并采用尿素法SCR脱硝,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SO

2、NOX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其修改单(鲁质监标发[2016]46号)表2中"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氨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保持废气治理设施正常运转;

盐酸卸车时,在盐酸罐顶部和槽车顶部的两孔之间连接酸雾管线.厂界非甲烷总烃、二甲苯、氯化氢、硫酸雾、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氨、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标准.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建设不小于2700立方米污水收集池;

生产废水、实验室废水、循环水场排水、废盐酸处理装置排水送现有项目配套的污水站,经"曝气调节+絮凝沉淀+石英砂过滤"预处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水在达到垦利东兴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及《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后送至东兴污水处理厂再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钢丝、机械剥壳产生的氧化铁皮外售;

硼砂槽、脱脂槽产生的硼砂回收利用;

拉丝机产生的废干拉粉、硼砂卫生填埋;

废脱硝催化剂、镀铜槽和镀锌槽产生的废槽液、槽渣、污泥、电解碱洗槽槽渣、电解酸洗槽槽渣、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废盐酸处理装置配套的废盐酸储罐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你公司二厂、三厂区废酸通过槽车运输到废盐酸处理装置,在运输、转移过程中应按月统计各厂区、各车间的废盐酸产生量;

参照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进行管理,并定期向环保局备案.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盐酸储罐设置足够大的围堰,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变更后,本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为11.7t/a、1.18t/a以内,纳入垦利东兴污水处理厂管理;

年排放铜0.117吨、锌0.236吨.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为1.835吨/年、1.597吨/年、0.841吨/年、2.209吨/年,替代方案已经垦利区环保局确认.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变更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盐酸罐区、废酸处理装置、依托锅炉房各50m围成的包络线.目前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按照规范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三、由垦利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变更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原批复(文号:东环字〔2011〕11号)以及2016年1月14日我局出具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变更说明审查意见作废.

四、你公司在完成变更和整改后,你公司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设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该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

五、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送垦利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7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垦利区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7日印发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