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11-24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泰达工厂12万辆新能源车项目 第二次信息公示材料 1.

1项目概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紧跟国家的大政方针,拉动本企业的市场开拓与转型升级,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拟投资176200万元对新第一生产线(以下简称 新一线 )现有工程进行改造,新增、改造工艺设备304台(套),新增人员1451人,新增建筑面积共计58721m2,主要包括树脂车间、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及总装车间五大工艺车间扩建建筑面积56371 m2,以及联合动力站房、门卫室等辅助设施扩建建筑面积2350 m2,其他物流、办公及生活等辅助设施均依托现有设施,最终实现增加12万辆整车/年产能的目的. 1.2产业政策符合性 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C3612新能源车整车制造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修订)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亦不属于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天津市禁止制投资项目清单(2015年版)的通知 (津发改投资〔2015〕121号)中的淘汰类和禁止类.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 1.3 建设地区环境现状 根据2017年滨海新区大气常规监测因子的监测结果可知,该地区SO2年均值达到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PM2.

5、PM

10、NO2超过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本次评价于建设区域委托监测的结果显示,各监测点位环境空气中PM2.

5、PM

10、SO2和NO2浓度均满足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 由环境空气特征因子现状监测的结果可知,监测范围内环境空气中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本底浓度监测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中规定的浓度限值要求(甲苯0.6 mg/m3,二甲苯0.2 mg/m3,非甲烷总烃2.0mg/m3).臭气浓度可达到DB12/-059-9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标准限值要求. 由上可知,建设区域周围环境空气常规及特征因子监测结果均符合环境标准要求. (2)声环境质量现状 由声环境质量监测结果可知,本项目厂区四侧厂界昼、夜间声环境现状监测值均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4a类要求,说明厂址声环境质量状况较好. (3)土壤、地下水现状调查结果 镉、汞、砷、铜、铅、镍、总石油烃(C10~C40)、甲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0项监测因子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的土壤筛选值;

总铬、锌2项监测因子满足北京地方标准《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中的工业/商服用地的土壤筛选值. 7眼监测井中pH值、硝酸盐氮、挥发酚、氰化物、汞、六价铬、铅、氟化物、镉、铁、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苯、二甲苯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Ⅰ类标准;

亚硝酸盐氮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Ⅱ类标准;

砷、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Ⅲ类标准;

耗氧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Ⅳ类标准;

氨氮、氯化物、硫酸盐、总硬度、锰、溶解性总固体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的Ⅴ类标准.石油类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Ⅰ类标准;

总磷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Ⅴ类标准. 1.4 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治理措施 1.4.1 废气 (1)本项目焊装车间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经收集后进入净化设施(净化效率90%)处理后经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小部件电泳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净化效率30%)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电泳烘干废气及燃气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净化效率95%)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本项目涂装车间电泳工序产生的电泳废气、电泳烘干废气、燃气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净化效率95%)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打胶烘干废气及燃气废气经DTO焚烧装置(净化效率95%)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中涂废气、黑漆喷涂废气及打蜡废气经文氏喷漆室(净化效率10%)处理后与水性调漆间废气经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中涂闪干燃气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上涂基础漆喷漆废气经文氏喷漆室(净化效率10%)处理后与油性调漆间废气经1根45m高排气筒排放.上涂闪干炉燃气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上涂罩光漆喷漆废气经水旋漆雾净化+沸石转轮+RTO焚烧装置(净化效率90%)处理后与燃气废气一起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上涂罩光漆烘干废气经2套DTO焚烧装置(净化效率95%)处理后与燃气废气一起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涂完检查补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效率30%)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3)本项目树脂车间保险杠水性漆喷漆废气、罩光漆喷漆及闪干废气、仪表板面漆喷漆废气文氏喷漆室+沸石转轮+RTO焚烧装置(净化效率90%)处理后与燃气废气一起经1根30m高排气筒排放.保险杠、仪表板面漆烘干废气及燃气废气经RTO焚烧装置(净化效率95%)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间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效率30%)处理后经2根18m高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设施(净化效率30%)处理后经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 (4)本项目总装车间补漆工序产生废气经活性炭纤维(净化效率30%)处理后经3根18m高排气筒排放.试车尾气通过3根20m排气筒排放. 1.4.2 废水 本项目小部件磷化工序产生的含镍、锌废水进入三工厂磷化废水处理设施单独处理;

各车间一般生产废水进入新一线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混凝沉淀的物化处理工艺进行预处理,然后再与生活污水进入生化处理设施(生物接触氧化)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再经砂滤+活性炭过滤+超滤+RO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部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开发区污水处理厂. 1.4.3 噪声 本项目新增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焊机、泵类及风机.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震基础,采取厂房隔声等减振、降噪措施以减小噪声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设备噪声源强约80~100dB(A). 1.4.4 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及职工生活垃圾.各类固体废物在分类、单独贮存,其中冲压废料、废橡胶、废玻璃、废包装材料等可回收废物交物资部门回收处理或外售处理;

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废机油、磷化渣、电泳漆渣、、废过滤棉及活性炭纤维等危险废物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1.5 运营期环境影响 1.5.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实施后,小部件车间、焊装车间焊接工段排放颗粒物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含等效)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涂装车间涂装、烘干工序排放甲苯、二甲苯、VOCs等废气排气筒(含等效)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总装车间检测线废气NOx、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

树脂车间保险杠、烘干工序及注塑工序排放甲苯、二甲苯、VOCs等废气排气筒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涂装车间和小部件车间电泳涂装工序排放VOCs等排气筒(含等效)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DB12/524-2014《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涂装车间和树脂车间RTO装置燃料为天然气,其燃烧产生的颗粒物、SO

2、NOx的排放浓度达到DB12/556-2015《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他行业)要求,各类废气均能做到达标排放. 本项目投产运行后,排放的废气污染物甲苯、二甲苯、NMHC、颗粒物、SO2和NOX在最不利气象条件下最大地面小时浓度占相应环境标准均在10%以下,占标率较低,预计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1.5.2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分析论证可知,本项目产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废水水质可以达到DB12/356-201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以及GB/T19923-2005《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限值要求,经厂总排口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天津开发区一汽大众基地污水处理厂,排水去向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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