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30
附件 安徽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 序号 项目 名称 审批 部门 设定依据 监管部门 对未经审批从事经营 活动的监管依据 备注 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生产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六条:国家严格控制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生产.

为科研、医疗、制造药物或者防护目的需要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的,应当报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批准,并在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小型设施中生产. 严禁在未经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指定的设施中生产第一类监控化学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为后置审批. 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的生产,实行特别许可制度;

未经特别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生产.特别许可办法,由国务院化学工业主管部门制定.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监控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化学工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责令停产整顿.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明确为后置审批.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十三条: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

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对企业设立的条件和审核或者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二)有与其生产的农药相适应的厂房、生产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设施和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四)有产品质量标准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

(五)所生产的农药是依法取得农药登记的农药;

(六)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并且污染物排放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26号)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按照以下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或者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擅自生产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的规定,擅自生产农药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生产许可证或者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改为后置审批. 电子认证服务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十七条:提供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与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相适应的资金和经营场所;

(四)具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五)具有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同意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八条: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应当向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依法审查,征求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意见后,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取得认证资格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在互联网上公布其名称、许可证号等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十九条:未经许可提供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改通过,改为后置审批.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按照电信业务分类,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经批准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持依法取得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专用电信网运营单位在所在地区经营电信业务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照前款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改为后置审批. 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十六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办理《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手续. 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中方主要投资者凭《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外商投资电信企业注册登记手续. 2.《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九条第三款: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审批. 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 1.《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经营电信业务,违反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七条第三款: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一)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或者有本条例第五十八条第

(一)项所列行为,擅自经营电信业务的,或者超范围经营电信业务的;

(二)未通过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批准,设立国际通信出入口进行国际通信的;

(三)擅自使用、转让、出租电信资源或者改变电信资源用途的;

(四)擅自中断网间互联互通或者接入服务的;

(五)拒不履行普遍服务义务的.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改为后置审批. 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许可证核发 环境保护部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 第十四条:申请领取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或者无损检验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环境保护部 《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无许可证擅自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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