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11-24
主动公开 南环委办〔2017〕30号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 深化整治资金奖励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樵、狮山镇人民政府: 为推动我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鼓励和引导我区陶瓷企业主动实施深化治理,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锅炉企业、陶瓷行业、玻璃行业整治方案》(佛环委办〔2017〕7号)和《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7〕8号)的要求,现将《佛山市南海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资金奖励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 佛山市南海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 深化整治资金奖励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工作,鼓励和引导我区陶瓷企业主动实施深化治理,确保完成"十三五"主要大气污染减排任务,根据《佛山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企业、锅炉企业、陶瓷行业、玻璃行业整治方案》(佛环委办〔2017〕7号)和《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2017年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整治方案的通知》(南环委办〔2017〕8号,以下简称"《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奖励实施方案.

一、奖励原则 按照"企业承担为主,政府适当奖励"的原则,对按《整治方案》要求完成大气深化治理的陶瓷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资金奖励对象 我区按要求完成整治工作的陶瓷企业,名单详见《整治方案》.

三、资金奖励条件 企业按要求落实深化治理工程,并通过深化治理工程项目的环保验收.

四、资金奖励标准

(一)奖励标准 对于符合资金奖励条件的陶瓷企业,根据项目深化治理工程的审批验收情况和投资总费用给予财政奖励.奖励资金为第二批中央财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总金额为600万元.

(二)计算公式 奖励金额=投资总额*50%.

(三)金额上限 每家陶瓷企业奖励金额上限为60万元.

五、申请事项

(一)符合资金奖励条件范围的企业,可于2018年1月31日前向区环保局提交奖励资金资料进行核查,超过时限提交资料将不再受理.企业需向区环保局提交如下资料: 序号 企业提供资料 具体要求

1 佛山市南海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治理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 原件1份 原件扫描件

2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1份 原件扫描件

3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环境工程设计单位设计的深化治理方案 原件或双方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原件扫描件

4 深化治理工程合同 原件或双方加盖公章复印件1份 原件扫描件

5 本次深化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 复印件1份 原件扫描件

6 本次深化治理工程验收文件 复印件1份 原件扫描件

7 项目工程款发票 复印件1份 原件扫描件 注:如无特别说明,复印件须盖申请单位公章.

(二)区环保局根据企业提交的材料核定奖励金额,并在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局网站(http://huanbao.nanhai.gov.cn/)上公示拟奖励的企业基础信息、治理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安排等信息,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三)通过审核的企业可申请专项资金奖励,由区环境保护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 附件:佛山市南海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治理项目资金 申请表 附件 佛山市南海区陶瓷行业大气污染深化治理项目资金申请表 企业名称(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地址 联系人及电话 本次深化治理工程项目环评批复文号 本次深化治理工程项目环保验收文号 开户行名称 账号 账户户名 序号 排污口编号 脱硫工艺 脱硝工艺 除尘工艺 通过验收时间 工程款总额(元) 发票编号 备注

1 2

3 4 申请奖励金额(元): 镇(街)环保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佛山市南海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7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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