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30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7〕50号 关于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 20万吨/年液化气芳构化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液化气芳构化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2017年第7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利津县陈庄工业园231省道以东、北二路以北,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现有厂区院内.项目以炼厂液化气为原料,采用非选择性芳构化工艺,经过原料预处理、芳构化反应、分离等工序,生产车用液化石油气、芳烃和重芳烃,年加工炼厂液化气20万吨,公司现有污水处理站同步进行了提标改造.项目总投资890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2013年1月,东营市环保局对《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液化气芳构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3〕4号)进行了批复.项目2013年2月开工建设, 2013年7月建设完成.2016年9月23日至24日,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监测.2016年12月29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变动情况,根据威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写的《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补充报告》变更情况如下:废催化剂再生工艺原环评采用蒸汽与非净化缩空气加热烧焦工艺,变更后采用氮气和空气混合烧焦工艺,废催化剂一次装填量为11.5t,每10年更换1次,以上变更已在局2017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

二、原料烯加热炉、再生器加热炉以天然气为燃料,分别通过40 米高烟囱排放;

10吨/小时燃气锅炉废气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

年产30万吨重交沥青项目中2台加热炉已改造为燃用天然气;

原料液化气、车用液化石油气采用压力球罐储存;

芳烃、重芳烃使用内浮顶罐,并增上二层密封工艺;

装置区、装卸区设置了油气回收设施;

污水处理站增加了臭氧工序.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陈庄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与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危险废物处置协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事故水池进行了防渗处理;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利津县环保局备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依托宜坤集团的12000立方米的事故池,雨排口设置了截止阀门;

报告书确定项目设立4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公司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设置了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所有排气筒预留采样孔口,建设了监测平台,危险废物暂间设立了标志牌.特征污染物委托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进行定期监测.

三、山东致合必拓环境检测有限公司编制的《山东宜坤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液化气芳构化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原料烯加热炉、再生器加热炉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烟尘均符合原《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1996-2011)中表2新建企事业大气颗料物限值要求,同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4"工艺加热炉"中相关标准要求.10吨/小时燃气锅炉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的二类区Ⅱ时段标准要求,烟尘符合原《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浓度限值要求,同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中表2标准要求,烟尘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表2标准要求.年产30万吨重交沥青项目中2台加热炉排气筒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浓度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4"工艺加热炉"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

(三)厂区总排口pH值范围、CODCr、石油类、氨氮、SS、BOD5最大日均浓度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B等级标准要求,同时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要求和陈庄镇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硫化物、挥发酚小于检出限值.

(四)昼、夜间厂界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项目验收工况条件下,根据验收监测数据核算,二氧化硫4.43t/a,氮氧化物16.32t/a,根据"东环发〔2011〕59号",市级及以下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燃用天然气产生的污染物可不纳入总量确认范围.

四、项目工程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

六、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7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利津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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