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9-07-30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沧港审环字[2017]39号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天集化工助剂(沧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助剂及氮杂环类精细化学品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天集化工助剂(沧州)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天集化工助剂(沧州)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高分子材料助剂及氮杂环类精细化学品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侧为空地,南侧为化工二路,西侧为通五路,北侧为空地.一期工程总投资67253.1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2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6%.一期工程主要建设氮杂环类精细化学品中间体12000吨,高分子材料助剂5000吨,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设施,包括办公楼、原料库房、成品库、危废间等工程.二期建设氮杂环类精细化学品中间体15500吨,高分子材料助剂12000吨.项目建成后,年产12000吨哌啶酮、哌啶醇5000吨、哌啶胺2000吨、己二胺哌啶6000吨、四甲基哌啶丁胺1500吨、叔辛胺1000吨、4000吨HS-

622、500吨HS-

508、1000吨哌啶基硬脂酸酯、1000吨HS-

3346、1000吨HS-

3529、4000吨HS-

944、2000吨HS-

2020、1000吨HS-

119、2000吨HS-

770、1500吨HS-156吨、500吨HS-2025.该项目符合渤海新区总体规划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标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及投资的前提下,其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废、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按照批复要求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焚烧炉废气经过一套"SNCR脱硝+急冷脱酸+布袋除尘器+SCR脱硝+酸性洗涤塔"装置处理后,由一根35高排气筒排放,须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设施,外排废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中表3排放限值,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生物除臭工艺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工业最高允许排放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GB14554-93)标准要求,.燃气导热油炉废气通过一根2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外排油烟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标准要求. 本项目一期PDT、PDA、PDC、TOA(一期、二期)、HS-508和DMO生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1#"两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焚烧炉进一步处理;

HMBTAD、PDD、HS-

622、HS-

508、HS-

3346、HS-3529生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2#"两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焚烧炉进一步处理.生产过程中抽真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1#废气处理装置,外排废气中甲醛、甲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丙酮、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的有机化工业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干燥和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本项目二期PDT、PDA、PDC、HS-622和DMO生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3#"两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焚烧炉进一步处理;

HMBTAD、PDD生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4#"两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焚烧炉进一步处理;

HS-

944、HS-

2020、HS-

119、HS-

770、HS-2025生产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经5#"两级水喷淋吸收装置+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引至焚烧炉进一步处理.生产过程中抽真空废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进入1#废气处理装置,外排废气中甲醛、甲醇、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丙酮、二甲苯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的有机化工业标准,氨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干燥和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和造粒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源周界外最高浓度限值要求;

甲醇、丙酮、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排放限值要求;

臭气、氨、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排水采取清污分流.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一并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项目一期高浓度废水采用催化湿式氧化工艺,处理能力7m?/h,出水经过厌氧系统处理后,与低浓度废水一起经过"缺氧+好氧"生化装置处理,处理能力60m?/h;

二期高浓度废水经过新建3m?/h催化湿式氧化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水依托一期生化装置处理,厂区总排放口安装流量计和COD、氨氮在线监测装置,并满足互联网和比对的要求,出水水质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中二级排放标准及沧州绿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临港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的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废污染防治.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采取分类管理,妥善贮存、处置,严格按照规定做到"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和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进行妥善处理,不准随意外排.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妥善处置,厂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地点采取相关措施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危险废物厂内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5、加强防腐、防渗措施.按要求对一般污染防治区和重点污染防治区进行防渗施工.

6、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其它各类防护距离要求请建设单位、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卫生、安全、产业等主管部门相关规定予以落实.

三、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其他环境管理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后满足环保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评价相关内容和要求,按风险评价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项目验收内容.

四、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清洁生产、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措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完成交易之前,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工程投产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控制在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应依法重新报批项目环评文件.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六、以上意见和《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你单位应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管理中认真予以落实,确保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经验收,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和要求,方能投入正式运行.

七、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须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送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由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局负责.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页为空白) 主题词:天集(沧州) 环评报告书 批复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11日印 (共印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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