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30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186号 东营市海域化工有限公司 20万吨/年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 东营市海域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东营市海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

经现场检查及建设项目联审会研究(2016年第16次专题会议),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垦利区胜坨镇胜采一矿采油一队以西500m.项目以石脑油为原料,通过碱洗、水洗、精脱硫、精馏等工艺生产6#、120#、140#、200#溶剂油;

以混合芳为原料,通过减压蒸馏得到轻、重芳烃;

利用所得各种型号溶剂油、轻重芳烃与炼油厂汽油、MTBE、叔丁醇等进行调和、最终获得90#汽油、93#汽油、97#汽油、副产燃料油,年生产规模20万吨.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0万元.2015年7月21日,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对《东营市海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东环审〔2015〕153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建设中发生了变更:原环评批复"各回流罐不凝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回收送入压力罐或引入导热油炉作为燃料",实际情况不凝气经三级冷拟送入了中间产品储罐;

原环评批复依托厂区现有1000m3事故池,实际建设情况依托厂区现有600m3事故池,厂区西院外墙新建500m3事故池,两个事故池总有效容积为1100m3,以上变更已在局2016年第16次专题会议研究通过.项目于2013年3月开工建设,2015年12月建设完成.2016年3月8日至9日,胜利石油管理局环境监测总站进行了现场监测.2016年4月21日,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

二、240万大卡/小时导热油炉以天然气为燃料,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与东营市和利时燃气有限公司签订了燃气协议;

与胜利石油管理局环境监测总站签订了LDAR检测服务合同;

石脑油、各型号溶剂油、汽油均采用内浮顶储罐储存;

装卸区采用下装发油方式,并配套了油气回收设施;

各回流罐不凝气经三级冷拟送入了中间产品储罐;

水洗废水、碱洗废水、初期雨水经"隔油池+二级气浮除油"处理后回用于配碱;

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事故水池进行了硬化,有一定的防渗措施;

建设了危险废物暂存间.废碱液、废脱硫剂、隔油池污油、废导热油属于危险废物,与淄博重山思沃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了安全处置协议;

采取了隔声降噪措施;

公司制定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在垦利区环保局备案,配备了必要的应急设备.设置了围堰、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及雨排截止阀门,依托厂区现有600m3事故池,厂区西院外墙新建了500m3事故池;

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以装置区、储罐区边界150米的包络线范围内无敏感保护目标;

设置了规范的采样孔口,固体废物堆放场、危废暂存间设置了标志牌;

设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特征污染物委托胜利油田监测总站进行定期监测.

三、胜利石油管理局环境监测总站编制的《东营市海域化工有限公司20万吨/年高清洁汽油组分精制与复合项目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监测期间:

(一)导热油炉排放的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GB13271-2014)表2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烟尘符合《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2374-2013)中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二)厂界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7中无组织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昼、夜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工程经过整改,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中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各项环保设备运行管理,落实VOCS治理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停运等情况,要提前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并如实记录备查;

认真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演练,降低环境风险.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之外,不得再扩大规模.

六、由垦利区环保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日常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4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垦利区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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