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1-25
关于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 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方案的说明 《惠州市区(中心区)居民管道天然气阶梯价格听证方案》(下称《方案》)是根据市政府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要求,为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决策部署,更好地运用经济手段、发挥价格杠杆作用,结合我市市区管道天然气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市区中心区天然气气源构成和用户发展情况

(一)气源构成情况 2014年9月以前,惠州市区(中心区)天然气主要来源于中海油大鹏公司管输现货天然气和通过汽车运输方式采购的LNG现货气源.

2014年9月广东省高压管网公司开始供应我市西气东输二线天然气.目前,市区(中心区)的天然气气源以西二线气为主,约占80%,剩余为大鹏公司的管输天然气和LNG现货气源.

(二)用户发展情况 近年来,惠州市城市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不断加快管网建设,提高应急保障能力.截止到2014年底,已铺设地下管网1153公里,其中主干管377公里,庭院管776公里,基本覆盖市区各大片区;

已有管道燃气报装用户28.8万户,已通气点火户16万户.2014年底,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已全部置换完毕,市区全年销售气量4510万立方米,其中:居民用户2097万立方米,非居民用户2413万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25045万元(含管道液化石油气).

二、天然气价格构成和执行情况

(一)现行天然气价格构成情况 市区(惠城区)管道燃气销售价格自2008年起实行两部制价格.两部制气价是指由容量气价和计量气价两部分组成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用户须缴交容量气价(相对固定,不随用户的用气量变动而变动)和计量气价(按用户的每月实际用气量计收). 容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固定资产成本,由管道燃气公司的气站、主干管网的折旧费和小区庭院管网的更新费用构成;

计量气价用于补偿供气的运营成本费用,由经营企业的合理成本、费用、税金、利润构成,其中又分为居民用户计量气价和其他用户(非居民)计量气价.本次实行阶梯气价的仅是居民用户计量气价.

(二)天然气计量价格执行情况 1. 2012年底,按计划省高压管网公司将供应市区(中心区)西二线气源,在召开价格听证会听取意见并报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核定了市区(中心区)管道天然气计量价格,居民用气为4.8元/立方米,商业用户5.27元/立方米,工业用户在不高于5.27元/立方米的基础上由燃气公司与用户商定.从2013年2月起执行. 2. 由于省高压管网公司的西二线气源指标未能按原计划落实,燃气公司只能从采购现货气保障供应,而2013年下半年国内现货气市场批发价格大幅上涨,经营成本达6元/立方米以上,导致燃气公司天然气销售出现严重购销倒挂.为保证燃气企业的正常经营,市物价局按照对居民用气适当让利,对其他用户保本经营的原则,将计量气价调整为居民用气5.15元/立方米,其他用户6.6元/立方米,同时其他用户实行阶梯气价,从2013年11月起执行. 3. 2014年9月,省高压管网公司开始供应我市部分西二线气源,我局及时下调了天然气计量价格,居民用气调为4.85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调整为最高不超过5.7元/立方米,从2014年10月起执行. 4. 2014年12月,为推广使用管道天然气,进一步扩大用气规模并适当减轻群众负担,居民用气下调为4.7元/立方米,工商业用户下调为不超过5.5元/立方米,此价格执行至今.

三、关于划分阶梯气量的说明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下称《通知》)规定,按照满足不同用气需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为三档,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照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

第二档用气量按照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

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制定本次阶梯气价方案时,根据管道燃气公司统计的居民用户月平均用气情况,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拟采用分季节(夏季5-10月,非夏季10-4月)和不分季节两个方案划分分档气量,两个方案对居民用户的阶梯气量安排均比省的政策规定宽松: 1. 方案一:分季节阶梯计量.第一档夏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5(含)立方米,覆盖94.46%的居民户数.非夏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36(含)立方米,覆盖93%的居民户数;

第二档夏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5-36(含)立方米,覆盖99%的居民户数.非夏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36-54立方米,覆盖98%的居民户数. 2. 方案二:不分季节阶梯计量:第一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8(含)立方米,覆盖92.4%的居民户数;

第二档每户每月用气量为28-43(含)立方米方,覆盖98.8%的居民户数. 具体数据见附表

1、2.

四、关于核定天然气计量价格的计价公式和相关数据的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的通知》(惠价〔2008〕110号,下称《形成机制》)规定,计量气价的计算公式为: 管道燃气综合销售(计量)价格(含税)=[(不含税进货价格+运营费用)*(1+成本利润率)] *(1+增值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中: 1. 进货价格为三种气源的综合平均加损耗核定.由于目前市区80%的气源为西二线气,其余气源占比不大且价格略高影响不大,审核测算进货价时取西二线气价格.不含税进货价为2.89元/立方米. 2. 运营费用按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审核的2014年最新单位运营费用核定,每立方米1.42元/立方米. 3. 成本利润率按《形成机制》规定,在不超过8%的幅度内根据经营企业的发展状况、成本变化以及用户的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 4. 税金按国家规定标准核算,包括增值税13%、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按国家规定在增值税额的基础上计征. 在实际定价时,考虑到与省内其他城市相比,市区气价处于较高水平,为减轻群众负担和拓展管道天然气用气规模,对企业利润水平实行就低安排,目前属保本微利状态. 根据企业目前气源进货价格,加审核后的计量气价2014年经营成本以及税金计算,含税成本价为4.93元/立方米.如执行上述居民阶梯气价方案,按2014年居民和非居民各档用气比重测算,平均销售价为4.99元/立方米,每立方米利润0.06元,成本利润率为1.2%.

五、关于阶梯价格比价的安排 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关于实施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4〕381号)规定:第二档气价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不高于1.2倍的比价;

第三档气价原则上与第一档气保持不高于1.5倍的比价. 根据以上政策规定,参考省内其他地市的做法,结合我市居民用气情况,为尽量减轻居民用户支出,拟将三档居民阶梯气量的比价按1:1.1:1.3设定.

六、关于实行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的说明 根据《关于实施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当报告期30天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上下浮动R5%时,企业可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对报告期的价格进行调整.当报告期30天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与基期的加权平均进货价下浮R5%时,若企业不主动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下调价格的申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进货价格的下浮情况调整价格. 但是,由于企业的成本利润率是控制在8%的幅度以内,在实际定价时价格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价格稳定和企业经营等因素灵活调整,因此,当进货价格达到实行联动的条件时,销售价格不一定是同比调整.

七、近期居民计量气价变动因素及应对办法 据目前了解的情况,国家和省可能在近期下调西气东输的天然气价格,但具体时间和下调幅度未定,有可能在听证会前后实施.由于实行居民天然气阶梯气价是国家下达的任务,在年底前必须完成,所以不能等国家和省下调价格后再制定阶梯气价的方案.如国家和省近期下调西气东输天然气价格,我们拟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 如在听证会前下调价格,我局将根据省的下调幅度,及时调整市区天然气价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届时,听证方案涉及的阶梯价格将会在公布的平均价格基础上,及时作出调整并告知听证会参加人. 2. 如在听证会后下调价格,我局将根据省的下调幅度,及时调整目前拟定的居民阶梯价格,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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