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11-25
珠海市香洲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编制单位:珠海市香洲区城市管理局 二0一八年十二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及时控制并迅速消除燃气突发事件的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造成的损失,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置,维护本辖区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并确保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建立政府、行业及企业之间分工明确、职责清晰、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应急体系,提高本辖区燃气行业防灾、减灾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御风险能力,结合本辖区燃气行业实际,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燃气突发事件,制定本预案.

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的相关规定,本预案经过专家评审、征求相关部门和主要燃气企业意见并经香洲区人民政府审批后印发实施.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和《珠海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珠海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珠海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编制而成.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贯彻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燃气安全管理,落实事件预防和安全隐患消除措施,做好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对突发事件实行 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负责一般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配合上级政府应急机构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依托应急指挥机构,完善工作措施,提高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和法制化水平.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充分依靠和发挥公众力量,健全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素质. 7.公开透明,及时发布.遵循 及时准确、公开透明、有序开放、有效管理、正确引导 的方针,按照 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有效、主动地发布燃气突发事件权威信息.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与《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企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直接衔接.适用于香洲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含一般以下)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当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超出Ⅳ级(一般)等级范围,本辖区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燃气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预计将发生Ⅲ级(较大)等级以上的燃气突发事件时,本预案服从《珠海市城镇燃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成为其组成部分. 本辖区燃气设施遭受恐怖袭击时,应急处置依据有关反恐应急预案执行.

(五)燃气突发事件分级 参照《生产安全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按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燃气突发事件等级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等四个级别. 1.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

(2)造成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有害气体中毒,下同);

(3)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2.重大燃气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2)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3)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3.较大燃气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一般燃气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燃气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

(2)造成10人以下重伤;

(3)造成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4)发生大面积燃气泄漏、区域性停气或火灾事故等突发事件,但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在(1)~(3)款范围的. 备注:上述数量的表述 以上 含本数, 以下 不含本数.

二、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

(一)风险评估 香洲辖区现有港泰前山储配站、珠煤前山气库、百岛气库等3家重大危险源企业、7家加气站、9家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的88个供应点和长约500公里高压、次高压、低压燃气管网,这些企业和站点大部分都与其他工贸企业和居民区、村庄相邻或相近,发生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会直接或间接危及相邻企业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应急资源 1.区消防救援队伍 2.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具体见附件: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通讯录) 3.辖区各燃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队伍(具体见附件:香洲辖区燃气企业应急预案备忘录)

三、组织机构职责 本辖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区燃气突发事件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区燃气应急现场指挥部)、区燃气专业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区燃气专业救援队)及本辖区燃气企业应急队伍(以下简称燃气企业应急队)组成.

(一)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组成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燃气的副区长担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应急指挥中心、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市公安局香洲交警大队、市公安局拱北交警大队、市公安局南湾交警大队、市消防支队香洲区大队、市消防支队横琴新区大队、珠海香洲供电局、各镇街等相关单位组成. 各成员单位须分别指定燃气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负责人和联络员. 区燃气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区燃气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通信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城市管理局. 2.区燃气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执行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预防和应对燃气突发事件的政策措施;

(2)统一领导全区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事件抢险、社会救援等工作;

(3)负责燃气应急队伍的建设、管理和应急演练工作;

(4)建立燃气监测预警体系,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风险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工作;

(5)启动和终止本预案,协调相关部门应急处置机构的关系,指挥应急处置机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承办区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燃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1.区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开展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统筹协调工作;

协助总指挥做好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的综合协调;

负责协调相关应急力量、应急资源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含联系、协调交通管理部门和企业组织应急运输车辆). 2.区委宣传部:负责按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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