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1-23
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生产加工冰箱、冰柜零部件500万平方米项目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专项报告 建设单位: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四川省国环环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一月 目录1总则

1 1.

1 项目背景与评价任务由来

1 1.2 评价依据

1 1.3 评价因子筛选

2 1.4 评价标准

2 1.5 评价工作等级

3 1.6 评价范围

5 1.7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

5 2 工程分析

6 2.1废气污染物分析

6 2.2 项目废气排放情况汇总

8 3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10 3.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

9 3.2 气象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10 3.3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3 4 污染防治措施分析与环境监测计划

20 4.1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20 4.2 环境监测计划

22 5 结论与建议

24 5.1 结论

24 5.2 建议

25 5.3 总结论

25 附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委托书;

(2)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与青岛北辰电子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7-370211-33-03-000017);

(5)山东环评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HL-20170728-002);

(6)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开审[2013]119号) (7)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函(青环黄评函[2016]59号);

(8)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青环黄验[2017]083号);

(9)《青岛三特电气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冷冻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青环黄监字[201717]号);

总则 1.1 项目背景与评价任务由来 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现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西南村,从事冰箱、冰柜等家用电器金属零部件的表面处理及喷涂生产,现有项目 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 已于2013年取得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开审[2013]119号),于2016年取得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函(青环黄评函[2016]59号) ,并于2017年取得 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青环黄验[2017]083号) .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企业拟投资7700万元于青岛市黄岛区临港路以北、两河路以西地块对现有项目进行搬迁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两条喷涂生产线,以及一条钣金件的加工生产线,项目计划于2018年1月投入建设,2018年3月投入运营,具有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500万平方米、生产钣金件1200吨的生产能力.搬迁投入运营后,现有厂区逐步停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年第253号)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我公司受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冰箱、冰柜零部件500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暨大气环境影响专项报告》. 1.2 评价依据 1.2.1 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16日);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6)《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

(7)《关于印发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3]12号;

(8)《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

(9)《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山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19日;

(10)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等5个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62号;

(11)《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大气污染综合防治规划纲要(2013-2016年)的通知》,青政办发[2013]17号,2013年6月6日;

(12)《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2014]14号;

(13)《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2015年7月10日. 1.2.2 评价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 1.2.3 项目有关资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委托书;

(2)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与青岛北辰电子有限公司的厂房租赁合同;

(4)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017-370211-33-03-000017);

(5)山东环评监测有限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HL-20170728-002);

(6)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青开审[2013]119号) (7)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青岛经济技术经济开发区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的批复函(青环黄评函[2016]59号);

(8)青岛市环境保护局黄岛分局关于青岛宝灵表面处理有限公司年喷涂冰箱、冰柜零部件10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青环黄验[2017]083号);

(9)《青岛三特电气有限公司年产5万台冷冻柜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青环黄监字[201717]号);

1.3 评价因子筛选 项目评价因子见表1.3-1. 表1.3-1 评价因子一览表 类别 环境要素 评价因子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大气环境 SO

2、NO

2、PM

10、PM2.

5、非甲烷总烃 项目污染源评价 废气污染源 SO

2、NOX、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 1.4 评价标准 1.4.1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青政发[2014]14号),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划为二类功能区,本项目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16297-1996)详解中要求,具体标准值见表1.4-1. 表1.4-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污染物名称 二级标准限值(μg/m3) 标准来源 1小时平均 小时平均 年平均 SO2

500 150

60 GB3095-2012 NO2

200 80

40 PM10 /

150 70 PM2.5 /

75 35 非甲烷总烃 /

2000 / GB16297-1996详解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工艺废气主要包括喷粉废气、固化烘干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1)有组织废气 喷粉废气中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 固化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标2的二级标准要求. 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

2、NOx、烟尘排放执行《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度限值要求.各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详见表1.4-

2、1.4-3. 表1.4-2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污染物种类 排气筒高度 排放 速率kg/h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标准来源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5m 3.5

1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浓度:DB37/2376-2013 速率:GB16297-1996 非甲烷 总烃 15m

10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4.0 GB16297-1996 表1.4-3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标准 污染物 排气筒高度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标准来源 烟尘 15m

10 DB37/2376-2013 SO2

50 NOx

100 1.5 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中有关规定,计算污染源下风向最大落地浓度及占标率以确定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Pi=(Ci/C0i)*100%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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