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1-22
寿政办发〔2017〕129号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寿光市重污染天气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重点企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寿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寿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 寿光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6.《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7.《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8.《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9.《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方案》(试行) 10.《山东省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11.《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2.《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3.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 1.3 适用范围 寿光市辖区范围内出现重污染天气并达到启动条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 预案体系 本预案主要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与职责、应急预防、预报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公开、监督问责、附则、附件9部分组成,明确了重污染天气发生预警和应急时各部门职责、应急响应措施等.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镇、街办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关于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的实施方案,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1.5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预防为主,准备在先;

分级预警,及时响应;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市卫计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以及各镇街区(政府、街办、管委会).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 2.2 主要职责 2.2.1 指挥部:主要负责本市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领导工作,负责预警的发布与解除,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件的决策.根据空气污染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等级.对超出本市应对能力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向上级部门报告. 预报预警组:接收潍坊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 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局、市农业局组成,负责按照职责分工督导各镇、街办、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落实情况. 信息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信息公开、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医疗防护组:由市卫计局、市教育局组成,负责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治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各镇、街办、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局和市气象局聘请的专家组成,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2.2.2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及分工 1.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协调新闻宣传、舆情处置工作,会同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正面引导舆论. 2.市发改局:参与落实和督促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3.市经信局:参与落实和督促应采取停产限产的企业采取相应的措施. 4.市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做好健康防护工作. 5.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实施机动车临时限行方案,督查机动车限行情况;

控制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对渣土运输车辆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进行查处. 6.市住建局:监督检查征收拆除、建筑工地、渣土运输等易起尘作业施工情况,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泄漏遗撒、带泥上路等行为.监督检查各路段清扫情况、露天烧烤取缔情况,查处各方主体不规范操作行为;

配合开展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7.市交通运输局:根据不同预警级别,监督公交运力增加情况,保证居民正常出行.配合市公安局对辖区机动车限行方案并开展督查. 8.市公路局:根据不同预警级别,配合市公安局对辖区机动车限行方案并开展督查. 9.市农业局: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配合开展加强秸秆等露天焚烧督查工作. 10.市卫计局:落实健康防护知识的宣传,组织医疗机构有针对性的做好应急期间医疗救治工作. 11.市环保局:负责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会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监督应停产限产的企业落实响应措施;

检查重点排污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 12.市气象局:预测未来几天天气状况,包括降水量、风速、气压等信息,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双王城生态经济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本预案实施后20个工作日内与大气污染减排相关企业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向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备案,负责各项污染减排措施的具体实施和监管.应急启动时,通知相关部门和污染减排企业按照预警级别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力度,监督实施效果. 2.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向应急工作相关成员单位传达指挥部指令;

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 应急准备 3.1 废气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的企业,实施限产治理,且限产期间不得超标;

限产后仍然超标的企业,当地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治理. 3.2 环保、经信、住建、交通、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联合开展针对工业企业废气排放、城市建筑扬尘、交通运输扬尘、机动车限行、车用燃油品质保障等工作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污染大气环境的各类违规违法行为. 3.3 各镇街区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社会敏感度,列出限产、停产、停工的应急响应优先次序,并与相关污染源单位签订应急责任承诺书.污染源清单要根据辖区内污染源变化情况定期更新,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要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审核、备案.

4 预报预警 4.1 预警分级 将重污染天气预警分为4个级别,由轻到重依次为蓝色预警(Ⅳ级)、黄色预警(Ⅲ级)、橙色预警(Ⅱ级)和红色预警(Ⅰ级). 1.蓝色预警(Ⅳ级):预测未来1-2天发生重度或严重污染天气(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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