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11-20
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权力清单(其他类事项19项) 【职权名称】对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以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进行的特许权转让的批准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对因企业合并、分立、与他人合资、合作经营,或者因企业资产出售及有其他变更企业资产产权的情形而需要变更特许经营权主体的,经原授予特许经营权的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特许权可以转让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1.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窗口收集材料并初步审核,移交户外广告办3.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4. 科长初步审5. 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6.主任审定7. 签订《户外广告特许经营转让协议》8.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监督方式】电话监督

69087976 【职权名称】组织实施本市主要大街和重点区域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招标、拍卖工作 【依据】《北京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本市对设置在城市道路两侧、公路两侧、广场等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施的使用权出让,实施特许经营制度.选择和确定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者,可以依照本市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采取招标方式,也可以采取拍卖方式.户外广告设施特许经营的招标、拍卖工作由其所在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1.编制户外广告规划2. 报市市政市容委主管部门按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同意3. 报区政府批准公布实施4. 组织招标拍卖,拍卖形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形式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执行5.与取得资质的特许经营者签订协议6.相关材料归档备案. 【监督方式】电话监督

69087976 【职权名称】牌匾标识设置(备案管理) 【依据】《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第四条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本市牌匾标识设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各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牌匾标识设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2.对牌匾申请位置、地点进行现场审查,不在职权范围内的不予受理,符合法定程序的按规范告知申请人并提出修改意见3.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程序,当场决定受理4.现场审核5.分管领导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不合格的告知其修改意见.6.备案完成 【监督方式】电话监督69087976 【职权名称】对确需拆除公共厕所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提前报告 【依据】《北京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监督方式】随机抽查、属地自查 【职权名称】对确需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核准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一条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监督方式】随机抽查、属地自查 【职权名称】城市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依法向市政市容主管部门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 【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监督方式】随机抽查、属地自查 【职权名称】对拆除、迁移、改建、停用环境卫生设施和改变环境卫生设施用途要求其提前报告 【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七十一条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申请 → 补正 → 受理 → 审查 → 制作行政文书 → 告知/送达 【监督方式】随机抽查、属地自查 【职权名称】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备案事项 【依据】《北京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委 【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受理阶段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3、审查阶段责任:对照条件和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4、备案阶段责任;

作出行政备案或者不予行政备案决定.

5、送达阶段责任:准予备案的,制发备案证书,送达.

6、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监督方式】电话监督69087976 【职权名称】对管道企业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主席令11届第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九条 第一款 管道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管道事故应急预案,并报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备案;

配备抢险救援人员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管道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委 【流程】

1、企业申请备案,提交备案材料,2. 受理申请

3、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申请单位领取备案本,备案完成;

4、材料不全全,一次性告知企业需补齐的材料,补齐材料后予以备案.

5、事后监管 【监督方式】

电话:69027324 【职权名称】 批准燃气供应企业停业、歇业 【依据】

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 法条内容: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者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其供气范围内的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作出妥善安排,并在90个工作日前向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报告,经批准方可停业、歇业.

2、[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条内容:第一十八条 燃气供应单位应当向用户提供安全、稳定、质量合格和价格合理的服务. 燃气供应企业未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确需停业、歇业的,应当事先对供应范围内的用户作出妥善安排.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委 【流程】申请→ 补正→ 受理→ 审查 →决定→ 制作行政文书→ 告知/送达 【监督方式】科室

电话:69044966 【职权名称】 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的燃气供应企业是否持续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 【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条内容:第一十七条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划、标准和规范,对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电话、信箱和电子邮件地址,并受理有关燃气安全、燃气质量、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许可评价制度,对燃气供应企业实施燃气经营许可的情况进行评价.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原由(检查计划、举报、投诉等)→ 执法人员组织实施→ 现场检查,不少于2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许可评价不合格的,建议其进行限期整改→ 跟踪监督,逾期未整改的,移交城管执法部门→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监督方式】科室

电话:69044966 【职权名称】 对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举报进行核查并依法处理 【依据】 [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条内容:第二十五条 燃气供应单位发现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时,应当立即予以劝阻、制止,记入用户档案,并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举报. 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核查并依法处理.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举报、投诉等→ 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不少于2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 有危害燃气设施安全、违反规定使用燃气等行为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进行相应处罚 【监督方式】科室

电话:69044966 【职权名称】 对燃气供应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采取必要措施 【依据】

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 法条内容: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保障燃气用户的正常用气:

(一)管道燃气经营者临时调整供气量或者暂停供气未及时恢复正常供气的;

(二)管道燃气经营者因突发事件影响供气未采取紧急措施的;

(三)燃气经营者擅自停业、歇业的;

(四)燃气管理部门依法撤回、撤销、注销、吊销燃气经营许可的.

2、[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法条内容:第四十一条 燃气供应单位无法保障正常供应燃气,严重影响公共利益的,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燃气安全供应.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无法保障燃气供应→ 联合城管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并采取措施保障供气→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 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监督方式】科室

电话:69044966 【职权名称】 对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情况进行备案 【依据】

1、[行政法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83号令 法条内容:第一十一条 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并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竣工验收情况报燃气管理部门备案. 【实施主体】密云区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 【流程】企业提交材料→ 备案→ 事后监管 【监督方式】科室

电话:69044966 【职权名称】 对供热单位进行备案 【依据】 1.政府规章:《北京市供热采暖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 法条内容: 第十条 供热单位应当到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单位基本情况;

(二)供热区域及规模、用户类别及数量;

(三)供热设施及其折旧管理基本情况;

(四)运营管理制度及人员基本情况;

(五)供热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供热单位应当保证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在备案内容发生改变时,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将备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示. 2.部门规章: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全市供热单位实行备案登记制度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7号) 法条内容:

一、备案登记的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依靠稳定热源(包括:自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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