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11-20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关于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0 各区县(自治县)质监局、分局,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特检院,各充装、使用单位: 国家质检总局全国移动式压力容器公共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

网址:http://tsyd.

cnse.gov.cn)已初步建设完成.经市局同意,即日起,全市移动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移动容器)使用登记在此平台上办理,原移动容器管理系统(充装、检验)在年底前继续使用.现就移动容器使用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管理要求

(一)制造单位 在试点省市(上海市、江苏省、山东省、陕西省、重庆市)办理使用登记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出厂时,出厂资料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资料外,还应包括做为移动式压力容器永久身份标识的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UKey).移动容器出厂前,制造单位应向平台上传移动容器的产品数据并对随产品提供的移动容器金属二维码和随车UKey进行产品数据关联绑定.

(二)使用单位 1.金属二维码和Ukey的办理.(1)在试点省市新购的移动容器,随车就带有金属二维码和Ukey;

(2)在非试点省市购买的移动容器,如无金属二维码和随车电子密钥(UKey),应将相关出厂资料交由市特检院气瓶中心(刘德刚89138006),由气瓶中心代制造企业在平台录入出厂信息,并领取金属二维码和Ukey.(3)在用移动容器,应于11月30日前将相关出厂资料交由市特检院气瓶中心(刘德刚89138006),由气瓶中心代制造企业在平台录入出厂信息,并领取金属二维码和Ukey. 2.绑定Ukey,提交申请.使用单位在平台上通过随车UKey将移动容器与本单位账户绑定,录入相关信息,并提交使用登记证办理申请.

(三)各区县局 1.对新登记的移动容器,各区县局应首先按照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内容实施纸质审批流程,并将相关审批资料存档.然后通过平台办理使用登记,打印并发放纸质登记证书,上传(公示)使用登记证. 2.对在用的移动容器,各区县局督促辖区内的各使用单位在平台上办理使用登记,发放新的使用登记证.原使用登记证暂不收回,与新证同时使用.要加强对各充装单位平台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督促.

(四)检验机构 市特检院要将检验信息上传到平台,并对检验合格的移动容器发放绑定后的纸质检验标志二维码.对在用移动容器,检验信息同时要录入到原使用登记证的IC卡.

(五)充装单位 10月30前在平台上完成注册用户名,登陆平台对已加入平台的移动容器查验移动容器使用登记信息,录入充装信息.

二、新版使用登记证的领取 各区县局根据辖区内在用移动容器数量,按需领取新版空白使用登记证(特监处2106办公室,李文杰89185707). 附件: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2016年8月16日 ?附件 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 使用(产权)单位名称(公章)机构代码: 地址: ? 负责人: 经办人/联系

电话: ? 申请类型 新容器首次登记(提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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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变更登记:过户从市内移装到市外报废停用重新启用信息变更 移动式压力容器产品出厂编号(见产品合格证或监检合格证): 需提交资料清单 ?(出示原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存档) 1.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质量证明书、出厂监督检验证书 2.《移动式压力容器过户证明》 3. 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验原件,提交报告结论页复印件) 4.有效期内的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校验报告 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①押运员证、②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证A

3、③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证R2 6.工商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7.移动式压力容器的车辆走行部分质量证明书 8.车辆登记证 9.车辆行驶证 10.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目录、事故应急预案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2016年8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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