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2019-11-21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昆政办发〔2014〕10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山市2014年 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方案的通知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山市2014年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昆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4日 昆山市2014年四季度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通知》(苏政办发〔2014〕7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2014年四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强化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14〕188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昆政办发〔2014〕97号),为确保我市2014年度PM2.5平均浓度下降比例达到国家考核基本目标,根据《昆山市重污染天气大气污染源强制性减排方案》,特制定本强化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10-12月份PM2.5平均浓度低于66.9微克/立方米,努力提升年度优良天数比率.

二、实施时段 2014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视情况分阶段实施本方案.

(一)一般情况下实施第一阶段管控措施.

(二)经环保部门和气象部门会商,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在继续实施第一阶段管控措施基础上,启动第二阶段强化措施: 1.经监测预测,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平均时段为:10月1日至当前日)即将超过65微克/立方米时;

2.PM2.5日均浓度超过130微克/立方米(即PM2.5的空气质量分指数日报数据即将超过 180),并预测未来1天仍维持不利气象条件时. 当四季度PM2.5平均浓度和日均浓度预测将稳定在警戒值以下时,可以结束第二阶段强化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第一阶段管控措施 1.严格燃煤电厂排污和煤质控制.全市所有燃煤电力企业必须燃用含硫率低于0.7%、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排放污染物未能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一律限产15%(指比前三季度平均产量下降幅度,以下同). (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开发区、高新区、千灯镇 2.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限产.全市平板玻璃企业,排放污染物未能达到《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限值的一律限产15%.(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张浦镇 3.实施重点废气排放企业停产.严查化工、医药、表面喷涂、印刷、纺织、印染等行业生产过程中无组织有机气体的排放,严查水泥、铸造、混凝土等行业中烟粉尘排放和扬尘污染,对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装置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采取停产治理措施.列入今年落后产能淘汰计划的项目,相关生产线10月起全面停产.(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区镇 4.加快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高污染燃料小锅炉,确保年内完成53台.加快推进有机废气治理项目,确保年内完成17项. 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5.加强扬尘污染控制.对建筑工地、码头、堆场扬尘进行集中整治.推行绿色文明施工,落实施工现场封闭围挡、设置冲洗设施、道路硬化等扬尘防治措施.加强对拆除工程、市政道路和交通工程的管控,市中环范围内所有工地实施扬尘重点管控,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的应停工整治.加强道路保洁,增加全市主次干道、主要支路等作业频次,提高道路机扫率.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水利局、各区镇 6.严控黄标车污染.加快淘汰黄标车.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实施黄标车限行抓拍,加强黄标车闯禁区、无标车上路行驶执法查处.加大 冒黑烟 车辆集中整治,第四季度,每月开展2次联合执法,严格督促落实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 7.加强加油站油气管控.未完成油气回收改造任务的加油站,加快实施整治.加强对加油站油品置换的市场监管,按省有关要求落实加油站国Ⅳ柴油供应.(见附件1)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8.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力度.坚持源头控制,加大秋季秸秆综合利用.加大秸秆禁烧巡查力度,严格属地管控,确保不发生因秸秆焚烧引发的严重污染事件. 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农委、市环保局

(二)第二阶段强化措施 9.加大电力企业停产限产力度.未完成提标改造的,公用电力企业和集中供热企业一律限产25%,企业自备电厂停产治理.(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开发区、高新区、千灯镇 10.加大平板玻璃企业限产停产力度.平板玻璃企业未完成提标改造任务的的生产设施停产治理或整厂限产50% .(见附件2)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张浦镇 11.加大年度项目停产治理力度.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补充调整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还未完成整治的锅炉、有机废气整治项目,最大限度实施限产停产. (见附件2) 责任单位:各区镇、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12.实施市区工地停工.市中环范围内的所有工地涉及拆除、桩基、路基、土石方工程和渣土清运等易扬尘的作业一律停止,渣土车一律停运.(市中环范围内拆除工程、市政道路和交通工程等重点工地名单见附件3)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开发区、高新区、周市镇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落实责任.各区镇、各部门要将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作为近期工作重点.各区镇、各部门要提前部署限产停产企业和重点工地管控措施,做好相关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重点管控企业、工地管控措施落实到位,责任明确到人.接到预警通知,要立即启动第二阶段强化措施.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将组织明察暗访,督查各区镇、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2.严格执法督查.各区镇、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和巡查力度,对重点管控企业、工地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现场下达限产、限排或停产整治通知,依法从严从重处理.要加强各类涉气企业检查力度,发现问题立即责令整改,短期无法整治到位的,一律停产整治.要加强黄标车管控,杜绝冒黑烟车和黄标车闯限行区. 3.强化预测预警.环保与气象加强会商研判和监测信息交换,做好重污染天气趋势分析和应急响应准备.完善区域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开展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提高监测预警的准确度.密切关注PM2.5日均浓度和季平均浓度变化,即将超过警戒值时,及时启动预警. 附件:1.第一阶段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2.第二阶段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3.市中环范围内拆除工程、市政道路和交通工程等重点工地名单 附件1 第一阶段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限产、停产项目 前三季度日均产量 限产停产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2台煤粉炉(2*75t/h)限产15% 蒸汽:3350吨电:10.53KWH 生产系统目前已停产,锅炉仅对外供热,减少煤炭使用量,降低电和蒸汽负荷15%. 发改委 经信委 苏秧林 盛焕新

2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1台煤粉炉(1*200t/h)限产15% 55000KWH 降低负载,提高氮氧化物去除效率,排放达到火电厂新标准. 开发区 汪咫

3 昆山鑫源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1台煤粉炉(1*150t/h)限产15% 150t/h 第三季度由于执行新排放标准至今停产中,目前企业正在向集团申请废气进一步改造,若改造后能达标排放的话将恢复生产. 高新区 王晗

4 昆山瀛浦热电有限公司 4台循环流化床锅炉(4*75t/h)限产15% 电:45.7万度 蒸汽:2140吨 减少煤炭使用量,降低电和蒸汽负荷15% 千灯镇 彭良

5 台玻长江玻璃有限公司 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生产线或工段限产15% 350吨/天 两条浮法玻璃生产线,一条生产线限产30% 张浦镇 郭金军

6 昆山浩盛纺织厂有限公司 纺织生产线一条(60000锭产能)停产 6吨/天2014年10月起一条(60000锭产能)纺织生产线停产 张浦镇 郭金军

7 镒生电线塑料(昆山)有限公司 喷涂停产 喷涂2条生产线停产 开发区 汪咫

8 江苏昆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停产 锅炉QXG80-AⅡ、YLL-1400MA停用,硬脂酸车间、加氢制氢车间停产 高新区 王晗

9 胜麟香精香料(昆山)有限公司 停产 企业目前已经停产 高新区 王晗

10 昆山市港昆双龙蓄电池有限公司 停产 全部停产 巴城镇 夏秧根

11 太平洋化工(昆山)有限公司 停产 全厂停产 张浦镇 郭金军 附件2 第二阶段限产、停产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限产、停产项目 前三季度日均产量 限产停产措施 责任部门 责任人

1 中盐昆山有限公司 2台煤粉炉(2*75t/h)限产25% 蒸汽:3350吨电:10.53KWH 生产系统目前已停产,锅炉仅对外供热,减少煤炭使用量,降低电和蒸汽负荷25%. 发改委 经信委 苏秧林 盛焕新

2 南亚电子材料(昆山)有限公司 1台煤粉炉(1*200t/h)停产 55000KWH 2号机组提高氮氧化物去除效率,排放达到火电厂新标准,限产15%. 开发区 汪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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