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29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8〕17号 关于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 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山东康明环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东营港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中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8年第7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方案符合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港西一路以东、海滨路以北.项目处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及近距离周边地区的危险废物,处理原生危险废物规模为25000t/a.项目采用物化处理系统、污泥接收与干化系统、焚烧处理系统、稳定化/固化处理系统以及安全填埋场处理系统处理,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储运及贮存系统、生活和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化验室以及变配电、给排水等综合服务设施等.其中物化处理规模为5000t/a,包括废酸碱处理3000t/a,废乳化液处理2000t/a;

污泥接收与干化系统15000t/a;

焚烧处理15000t/a;

稳定化/固化处理5000t/a;

安全填埋场参照日本标准建设刚性填埋场,设计总填埋库容为13.02万m3,使用年限约16.17年,分三期建设.一期库容为4.2万m3,使用年限5.22年;

二期库容为4.2万m3,使用年限5.22年;

三期库容为4.62 m3,使用年限为5.74年.该项目处理类别包括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HW11精(蒸)馏残渣、HW12染料、涂料废物、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HW14新化学物质废物、HW18焚烧处置残渣、HW34废酸、HW35废碱、HW36石棉废物、HW38有机氰化物废物、HW39含酚废物、HW40含醚废物、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HW46含镍废物、HW49其他废物、HW50废催化剂共18个类别.本项目总投资71800.25万元, 其中环保投资3510万元.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开工锅炉燃用天然气,并采用低氮燃烧器,烟气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SO

2、NOx、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1燃气锅炉标准以及《(DB37/599-2006)等7项标准修改单》中第2号修改单要求.待供热管网覆盖该区域后,开工锅炉改为备用锅炉. 2#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废气、废液罐区产生的废气、污泥干燥过程产生的不凝气、污泥干化车间换气废气经引风机送除臭装置,经"酸喷淋+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HCl、氟化物、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

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1#危废暂存库产生的废气、物化处理车间废酸碱处理过程中各酸及反应储罐产生的废气、物化、污水处理车间换气废气经引风机送除臭装置,经"碱喷淋+UV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尾气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HCl、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NH

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 焚烧炉应按照《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6-2005)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建设和运行,并在试运行期间进行性能测试,烟气经"SNCR炉内脱硝+烟气急冷+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臭氧氧化脱硝+湿法脱酸+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经50米高排气筒排放,SO

2、NOx、颗粒物达到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限值要求,氯化氢、一氧化碳、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镉及其化合物、铅及其化合物、砷镍及其化合物、铬、锡、锑、铜、锰及其化合物、二f英达到《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限值.安装在线监控设备,监测烟尘、硫氧化物、氮氧化物、HCl、臭氧、CO、一燃室和二燃室温度等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焚烧车间破碎机工作区进行微负压设计,在破碎机上部周边设置侧吸风,并通过废气收集管网引至焚烧炉处理.焚烧车间储料池区进行微负压设计,在储料池上部周边(不包括卸料侧)设置侧吸风,并通过废气收集管网引至焚烧炉处理. 稳定化/固化水泥储仓和飞灰储仓上料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 稳定化/固化系统落料及搅拌产生的含尘废气、不合格品返厂进入稳定化/固化车间内破碎机进行破碎时产生的含尘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一般控制区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选用密封性良好的设备、管线、阀门和计量设备;

危废暂存库出入口设专门的吸风口,储罐区、污水站、车间换气等无组织废气分别送除臭装置处理.厂界HCl、氟化物、硫酸雾、非甲烷总烃、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NH

3、H2S、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界安装VOC在线监控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生产废水中的危废暂存库废气除臭装置排水、焚烧系统废气处理的脱酸塔喷淋废水经三效蒸发除盐后与其他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送自备污水处理站,经"气浮+氧化+中和+混凝沉淀+水解酸化+好氧"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以及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进水要求,送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再处理.含一类重金属的废水应在车间排放口和污水站排口分别监测.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必须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污水站污泥干化后与废酸碱处理过滤系统产生的废滤芯、废乳化液处理污泥、废活性炭送焚烧炉焚烧.焚烧产生飞灰、废酸碱处理污泥固化填埋.焚烧产生废渣、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固体废盐送填埋场填埋.有机液罐区、危废暂存区、安全填埋区等区域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拟建场地表层素填土地基承载力较差,无法满足填埋高度要求,本项目必须采用刚性结构方案,鉴于目前我国没有现行的危险废物刚性填埋场设计控制标准,本项目参照执行《一般弃物の最终I分场及び产业弃物の最终I分场に系る技术上の基准を定める省令》(平成二七年一二月二五日环境省令第四二号)中遮断型填埋场技术标准,同时本项目安全填埋场设计满足《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满足防渗系统的铺设.不相容的废物分区填埋. 项目填埋场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需按照《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和《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中的相关要求对填埋场进行封场,并对场区进行生态恢复.至少要有30 年以上的维护期,这期间要对封盖进行维护;

维护和监测检漏系统;

继续进行渗滤液的监测;

继续监测地下水水质的变化.当发生严重事故或发生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使得填埋场不能继续运行时,填埋场应实行非正常封场.非正常封场应预先作出相应的补救计划,以防止污染扩散.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演练,建设1000m3事故水池、2000 m3初期雨水收集池,完善事故废水导排系统,确保实现自流.建立污水防控体系,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防止污染环境.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该项目COD、氨氮排放量为2.47吨/年、0.25吨/年,纳入康达(东营)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需替代量量分别为15.579吨/年、24.126吨/年、3.733吨/年、0.941吨/年,替代方案已经东营港环保局确认.

(七)强化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机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落实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在建设和投入生产或使用后,及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加强与周围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厂界外800米围成的包络线.目前该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你公司应配合当地政府做好防护距离内的规划控制,在该距离内禁止规划建设新的居住、医院等敏感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合理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并定期监测.

三、严格落实重大变化重新报批制度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若该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等发生清单中所列重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建设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前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鲁环函〔2016〕112号)要求向我局提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试生产,然后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项目填埋场分期建设,应分期验收.

五、加强监督检查 由东营港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送东营港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30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东营港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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