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9-07-29
周环批复〔2019〕18号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西安鸿昌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鸿昌农产品包装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西安鸿昌包装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西安鸿昌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西安鸿昌农产品包装物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建设项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结合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对该《报告表》进行认真审查后,批复如下: 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周至县哑柏镇昌东村,项目总占地面积6.3亩,总建筑面积2100O,其中:农产品包装箱生产车间800O,成品库房900O,综合办公楼400O;

购置成型机、甲醇锅炉等设备,共计8台.建设EPS农产品包装箱生产线一条,完善厂区水、电、路及绿化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产后可产农产品包装箱320万个.

二、审批意见 经审查,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周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了2018-610124-29-03-052574号备案书.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全面得到缓解和控制.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地点、性质、规模进行建设和运行.

三、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 在项目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加强运行期生产废气、污水、噪声、固废控制等环境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项目发泡工序运行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后经过15米排气筒达标排放;

锅炉烟气经8米烟囱达标排放.

(二)职工生活盥洗水泼洒厂区抑尘,不外排;

厂区设置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于农肥,不外排.

(三)通过低噪声设备、厂房隔音、基础减振等措施,各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敏感点高家堡村及昌东村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不合格产品和废包装材料外售;

废机油、废灯管、废活性炭废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四、该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和《陕西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建设,在运营过程中自觉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落到实处.

五、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六、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西安市周至县生态环境局(代章) 2019年4月26日 抄送:本局局长、纪检组长、工会主席、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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