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22-11-24
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 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报告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7年4月24日至5月24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

2017年7月31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明确指出了我省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针对性、指导性很强的整改意见.福建省委、省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 ,践行 两个维护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 生态资源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生态优势是福建最具竞争力的优势,生态文明建设也应当是福建最花力气的建设 殷切嘱托,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坚持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全力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结构优化、增长动力转换,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让福建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美.2018年1-8月,在降雨量大幅减少、江河径流量同比减少51%的情况下,全省12条主要河流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

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81.6%,同比上升2.6个百分点,劣V类断面同比减少53个;

九市一区城市空气平均达标天数占比95.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3个百分点,PM2.5等6项指标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在生态环境部、中央环保督察办和有关部委的大力支持和有力指导下,经过努力,截至目前,我省中央环保督察72项整改任务已完成31项,其余41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期间转办的2996件信访件(已扣除重复件和不属实件)已完成整改2927件,完成率97.70%,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省委、省政府深刻认识到,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抓好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是实现我省生态文明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立足之本.

(一)精心组织制定整改方案 2017年5月底进驻督察刚结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就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提前研究部署整改工作.2017年7月底督察反馈后我省又分别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整改工作汇报,审议整改工作方案,并成立了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反复修订完善的基础上,印发《福建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以 三抓三促五整治 为抓手,将督察反馈意见4个方面38个具体问题,细化为72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台账式管理,挂账督办、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标《整改方案》,结合地域特征、领域特色,举一反三,按照 一地一案、一产一策 思路,进一步细化分解整改任务.

(二)强化落实生态环保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省委、省政府陆续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方案》《福建省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等制度,强化落实生态环保 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将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

2017、2018年九市一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的重要内容,加快推动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新格局.省委、省政府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省级督察的重中之重,于2017年11 -12月组织7个省级环保督察组对福州等6个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督察,实现省级环保督察全覆盖;

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环保督察办及相关省直单位联合开展省级环保 三合一 督察,进一步强化地方党委、政府整改主体责任,推动问题整改落实.

(三)持续推进整改工作落地落实 截至2018年8月底,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对有关督察整改的文件作出批示135次,省委、省政府召开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会议149次,省领导带队深入一线督导调研94次.省委书记于伟国多次强调,抓好督察整改是一项政治任务,站位要更高、标准要更严、落地要更实、工作要更紧、质量要更优;

要把抓整改工作作为检验 四个意识 强不强的重要体现.省委副书记、省长唐登杰多次明确要求各地主要领导坚持亲自抓、持续抓、一线抓,采取部门联动、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多措并举推动各项整改工作.2018年5月2日,我省召开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推进视频会,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

6月21日,我省将涉及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的8个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列入省委省政府挂牌督办事项并对社会公开;

从6月起,每月在省委《八闽快讯》上公布各地环境质量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6-8月,在全省开展为期3个月的省级环保 三合一 督察,公开曝光5起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典型案例;

7月份开始,集中开展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

7月30日,省直有关部门联合对部分问题整改进展滞后的市县开展集中约谈.陆续印发实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 三合一 督察、实化网格监管、信息公开等工作办法,着力构建与中央环保督察无缝衔接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

(四)认真调查移交问题并严肃追责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向我省移交的1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省委、省政府成立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由省纪委监委牵头,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等共同参加,并制订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责的工作原则和工作流程.全省各级纪委监委和有关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集中精力将问题线索逐一核查,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确保责任追究的质量、效果和进度,努力做到既追究违纪责任,又解决思想问题.目前,已完成调查处理工作,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具体问责意见待中央环保督察办同意后立即落实,并向社会公开.

二、抓好污染治理 三大工程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抓 清新水域 工程 一是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计划.围绕《福建省水污染防治2017年度计划》要求,推进工矿企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治理、畜禽养殖综合整治等十个方面142个项目;

按照国家 水十条 统一要求完成重点行业清洁化技术改造、福州及厦门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敖江流域石材加工集中区转产关停等重点任务.2017年,我省55个国考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为92.7%,生态环境部核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等级.二是全面推进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组织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和以奖促治激励政策,采取 一月一通报、一季度一督查,半年一考核 等措施,督促引导地方打好 拆、截、清、治、引、构 组合拳,扎实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

建立健全 有专人管理、有监测设施、有考核办法、有长效机制 的管护新机制,进一步促进小流域 水清、河畅、岸绿、生态 .三是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组织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对各地提出的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和取消方案开展审查,确立涉水污染源重点管控清单,指导各地做好重点水源地藻类水华防控.2017年,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99.2%,位居全国前列.2018年1-8月,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达标率100%.

(二)抓 洁净蓝天 工程 一是抓好 大气十条 收官工作.制定印发年度实施方案,重点实施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清洁能源推广、工业源治理、城市面源整治、移动源管控等120多个工程项目,强化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超额完成国家 大气十条 的目标任务, 大气十条 终期考核为优秀;

圆满完成厦门会晤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二是加强臭氧污染防治.开展臭氧污染成因分析和防治对策课题研究,完善1500多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VOCs排放重点企业清单,制定实施《福建省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完成700多个治理项目.三是推进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健全重点连片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施空气质量联合监测、协同会商、交叉执法等措施,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性、有效性;

开展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共检查企业近5000家,立案查处300多家.四是提升治污减排水平.严格高架源管控,加强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运行的日常监管,落实环保电价、超低排放电价、绩效考核等政策措施,促进稳定达标排放;

全面完成全省45台煤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淘汰黄标车3.6万辆.

(三)抓 清洁土壤 工程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落实部、省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签订省市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细化分解工作目标任务;

督促指导地方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分年度制定印发重点工作计划,实行重点工作月调度制度;

成立全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协调机构,构建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二是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印发《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率先完成约1.5万个农用地土壤详查点位布设,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已完成1.3万个样品采集,采样进度超过86.7%.三是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依托生态云(环保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土壤环境监管平台;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及大宗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筛选确定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188家,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对225座尾矿库环境风险开展全面评估;

编制实施《福建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开展土壤污染风险防控试点.

三、实施促进 三大能力 提升计划,补齐生态环境治理短板

(一)促生活污水治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建成区污水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推动城市雨污分流改造和管网修复工作,解决雨污管网混接、错接、断头问题;

出台配套制度规范,指导排水设施工程移交接管,加强管网维护管理.二是推进黑臭水体整治.省政府出台《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和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大力实施清淤疏浚、河道清障、生态补水等工程措施,加强技术指导、加强源头管控、实行项目管理、强化督查检查,定期调度.福州市创新黑臭水体整治PPP模式,投资100多亿把城区所有河道整治项目整合形成7个水系治理PPP项目工程包,邀请国内顶尖的水环境治理和管理团队参与治理.国家下达的86条黑臭水体整治任务,已基本完成84条整治工程(福州白湖亭和龙津河正在工程扫尾,预计9月底前完成),正在实施整治工程2条(泉州浔美渠、宁德南大塘排涝渠),预计年底前全面完工.三是加快推进沿海六市一区市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对改造项目的工艺、技术路线、投资运营主体、资金落实、前期工作情况,深入调查摸底,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技术指导,对工作滞后的市县集中约谈,对各地进展情况每半月通报一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专门安排补助1.2亿元省级财政资金用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四是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评比办法,推动建立省、市、县、乡层级监督考评机制,2017年下半年开展两次考核评比;

2017年全省建成166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改造三格化粪池52.15万户.

(二)促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提升 一是加快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14座 十二五 规划重点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和罗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目前9座已完成,4座在建,2座处于前期阶段;

石狮市飞灰填埋场投入试运行,晋江飞灰填埋场累计完成工程总量的56%.二是推进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处置规范化.8座未建成渗滤液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中,4座已建成运行,4座正在试运行;

16座渗滤液处理不达标生活垃圾填埋场中,7座已建成运行,8座正在试运行,1座已完成土建施工、正在进行设备安装.三是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完善 村收集、乡中转、县处理 的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模式和多元化农村环境基础设施投入运营机制;

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考核评比,推动整改落实;

2017年247个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建设任务已全部完成,实现乡镇生活垃圾转运系统全覆盖;

483处乡镇在用简易垃圾填埋场和焖烧炉已于2017年8月底全部停用,并完成风险评估和整治方案制定.

(三)促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提升 一是全力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出台《危险废物处置能力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明确整改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从能力建设、源头管控、重点整治、执法监管、存量清理等5个方面推动危废处置能力有关问题的整改落实.2017年以来,全省新增危废经营单位19家,新增危废处置能力34.88万吨/年.二是全面完成年度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建立定期调度、通报和督查工作机制,每月对各地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进展情况进行通报,每季度对项目推进较为滞后的地市进行现场督查;

发挥省级财政 以奖代补 专项资金正向激励作用,对项目建设进度快的地方予以重点支持,进一步调动项目业主积极性和投资潜力,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切实推进项目加快建设.三是全面完成年度危废存量清理任务.组织开展危废存量清理专项行动,对危废贮存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制定工作方案,列出重点清单,实行 挂单销号 制度,重点加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精(蒸)馏残渣和表面处理废物等危废的清理力度;

督促建成项目充分发挥环境效益,加大危废处置力度,在确保辖区危废得到 就近就地 安全处置的同时,为周边区域的危废产生单位提供处置服务,切实防范环境风险.与督察前相比,全省超期贮存危险废物削减率达91.2%.

四、深化 五大专项整治 ,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深化淘汰落后产能专项整治 一是实施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出台工业企业技改奖励实施办法和正向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对列入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列入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二是进一步开展重点行业产能调查摸底.认真开展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专项行动,促进我省电解铝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开展钢铁行业高炉产能摸底,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工作;

完成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7年实际完成退出煤矿36处,去产能244万吨/年.三是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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