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22-11-23
府环发〔2018〕42号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 陕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 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陕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陕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经我局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查研究,结合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报告(榆环评函〔2017〕222号),现批复如下: 陕西三江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循环经济示范变更项目(由原"4万吨/年金属镁及镁合金"变更为"2万吨/年金属钙、2万吨/年金属镁及镁合金"),位于府谷县孤山镇刘官畔村,属府谷恒源循环经济示范小区(西区),我局于2010年以府环发〔2010〕15号文件对该公司《新建循环经济产业链一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批复.

鉴于项目产品和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更,根据环保部《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要求,建设单位对变更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重新报批,陕西省环境保护厅以陕环评函〔2017〕122号《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项目变更环境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明确提出"我厅并委托你局对该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项目总投资7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32万元,占总投资的19.89%.

二、经审查,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保措施可作为工程实施的依据.

三、项目在施工运营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1、石灰石堆场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

配料工段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还原炉扒渣尾气通过集气罩收集粉尘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

煅烧工段以兰炭炉荒煤气为燃料,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还原工段产生烟气统一送至脱硫塔处理,由70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口处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预留脱硝升级改造空间.

2、还原炉、煅烧炉等的循环冷却水回用于脱硫塔补水;

脱硫废水经脱硫废水收集池后送脱硫废水处理设施中和、絮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还原渣浇渣;

生活污水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绿化洒水,不外排.厂区内实施分区防渗,将脱硫废水收集池、事故水池、临时渣库作为地下水重点污染防治区,并在上游厂界处、脱硫废水收集池旁、下游60m厂界处设地下水监控井.

3、项目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有效防治措施后,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还原渣冷却后暂存于还原渣暂存库,与石膏作为耐材原料外售;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园区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5、落实"以新带老"措施,结合厂区现有和在建项目,优化全厂环保设施建设,尽快落实整改问题.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公开环境信息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七、该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由府谷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实施.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2日 抄送:市环保局开发科,政府办,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林业局,榆林供电府谷分公司,孤山镇政府,本局各领导.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印发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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