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22-11-18
委托人合同编号: 监理人合同编号: 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 工程监理合同 委托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 签订日期:二O一九年 月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工程监理 2. 工程地点:广州市花都区赤坭镇鲤塘村十八岭(位于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一期工程旁). 3. 工程规模:广州市第五资源热力电厂二期工程及配套设施/花都区生物质综合处理厂的规模为日均焚烧处理生活垃圾3000吨. 4. 工程概算暂定投资额: . 5. 工程内容: 主要包括并不限于 等工程. 本工程服务范围为广州市区,拟主要处理来自市区的原生生活垃圾,垃圾运输采用陆路运输方式,由广州市环卫部门协调直接送至本项目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垃圾池内. 具体以施工图纸及技术需求书为准.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

4.本合同附件;

5. 通用条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合同价款 本合同监理酬金支付使用人民币,合同含税暂定总价为:万元(人民币 元整)(本合同监理酬金固定总价包干合同,结算阶段不调整). 注: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的税率调整,则合同总价(价税合计)应根据原不含税价和调整后的税率重新计算.

六、期限 监理期限:从监理人收到由委托人组织的进场会议开始起算,至本项目工程质量保修期届满且项目竣工决算完成时止(竣工决算完成指项目业主单位指定的机构完成竣工决算审核),包括项目的勘察阶段、设计阶段、设备监造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工程收尾阶段、竣工结算阶段、工程交付阶段、保修阶段等全过程监理(含项目管理)服务. 监理服务期内,施工期阶段监理人的项目总监、项目总监代表、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开展监理服务工作;

工程收尾期、竣工结算阶段造价人员、资料员须在工程现场或委托人指定场所开展不低于6个月的工程收尾相关监理服务工作(具体工期以项目实际开展期间为准),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方另外支付监理服务费用(不限于包括监理过程的员工工资、材料打印装订费、机械设备使用费、人员外出考察费及监造费等).

七、履约保函 本合同生效后15日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交监理合同含税暂定总价的10%的银行履约保函.

八、双方承诺 1.委托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工程验收手续等. 2.委托人向监理人方承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3.监理人方向委托人方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4.本项目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力争工程质量达到国家级奖项标准,确保省优或省级奖项,同时协助相关参建单位做好奖项申报工作,具体奖项范围、奖罚办法以专用条款第9.2.1项约定为准. 5. 本项目因政府部门原因、或因项目环评、稳评等,导致项目规模及内容缩小或取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甩项、停建、缓建、迁址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减少工程范围及内容甚至解除合同,监理费用相应减少或取消,监理人应无条件接受,且不得索赔费用. 6. 监理人如其发生违约行为(如转包或违法分包、串通投标、违反职业操守、安全责任事故、结算审核价误差大于±18%等),委托人有权在发出违约通知书之日起计三年内拒绝监理人参与委托人或其关联公司任何项目的投标.具体按广环投造z2018{192号 关于印发供应商严重不诚信行为管理细则的通知 执行,视严重情况根据穗铁企z2017{51号《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等六家单位关于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的公告》予以处理;

及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诚信处罚.

九、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2019年月日. 2. 订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3. 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正副本内容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若因政府部门原因,项目规模及内容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规模变更、缓建、迁址、停建或撤销)等情形,委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监理项目.监理人对此予以认可,不存在异议,对相关的政策风险、商业风险或衍生风险已作充分考虑,如发生前述风险或衍生风险或衍生损失,监理人不得要求委托人赔偿相关损失. 【签字页】 委托人: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监理人: 地址:广州市新港东路1226号 地址: 万胜广场C塔6-7层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的代理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电话:

电话: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 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 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 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 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监理人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 是指监理人受监理人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 是指监理人受监理人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 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 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 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 是指由丙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 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监理人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监理人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 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监理人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 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

委托人监理人 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委托人、监理人监管人和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 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 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 月 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 是指监理人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件;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经委托人审核批准后执行;

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对《监理规划》等进行调整,监理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整并报委托人审批;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

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

(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

(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监理人审核、批准;

(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监理人委托人;

(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3)除总包范围外,委托人自行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监理人监理人应全程参与收货、验收及督促厂家进行资料的收集整理,并统一将完整的资料移交委托人. (24)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必须接受委托人有关项目管理规定的约束.监理人应对提供给本项目服务的人员经常进行检查、指导、管理及后方支持,对他们完成的服务承担责任. (25)履行设备监造义务,包括如下内容

1、审查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

2、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3、审查原材料、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书和复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件和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造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

4、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5、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6、审查设备制造过程中的特种作业文件,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7、对被监造设备之关键零部件的最终加工质量情况进行见证.

8、对本项目关键中间特性试验及工艺措施进行见证.

9、对本合同中特别规定的制造工艺、检测项目和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见证.

10、对委托方委托监造设备之重要部套装配质量情况和出厂试验情况进行见证.

11、作好监造记录,对设备各大工艺节点、关键环节的制造进行监督见证,形成大工艺节点、关键环节等的监造记录表,检测报告,监造过程图片资料等.

12、除余热锅炉、发电机组外,做好重大设备和关键设备(包括不限于焚烧炉,烟气净化系统、、垃圾吊、渣吊、主变压器、GIS设备、渗滤液处理设备、DCS系统、高低压配电设备等)的监造工作,并提供监造报告;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见本合同另行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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