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22-11-17 |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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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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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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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产品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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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证书许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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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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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附则
5 附件1耐火材料产品相关标准
6 附件2耐火材料产品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
8 附件3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办法
12 附件4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报告
17 附件5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
18 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的后置现场审查等工作,应与通则一并使用. 耐火材料产品由各省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下级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
(一)定义 GB/T 18930-2002标准中耐火材料是指物理和化学性质适宜于在高温环境下使用的非金属材料,但不排除某些产品含有一定量的金属材料.
(二)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本细则规定的耐火材料产品的,应当依法取得生产许可证,任何企业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不得生产本细则规定的耐火材料产品. 按企业标准生产的耐火材料产品,属于本细则列出的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范畴或适用范围的,按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取证.
(三)本细则中耐火材料产品单元划分见表1. 表1 耐火材料产品单元 序号产品单元 产品单元说明 备注
1 硅砖 包括玻璃窑用硅砖、焦炉用硅砖和热风炉用硅砖,不包括一般硅砖 符合相关产品标准要求
2 低蠕变粘土砖
3 低蠕变高铝砖
4 镁碳砖
5 滑板砖
6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本细则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见表2. 表2 耐火材料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1 硅砖 GB/T 2608-2012 硅砖
2 低蠕变粘土砖 GB/T 34188-2017 粘土质耐火砖
3 低蠕变高铝砖 GB/T 2988-2012 高铝砖
4 镁碳砖 GB/T 22589-2017 镁碳砖
5 滑板砖 YB/T 5049-2009 滑板砖
6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YB/T 007-2003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后置现场审查应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凡生产耐火材料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括:生产设备和检验设备等,具体要求见表3-1至表3-2. 表3-1 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设备名称
1 硅砖 混砂机或湿碾机 压力机 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高温窑
2 低蠕变粘土砖 混砂机或湿碾机 压力机 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高温窑
3 低蠕变高铝砖 混砂机或湿碾机 压力机 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高温窑
4 镁碳砖 混砂机 压力机 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5 滑板砖 混砂机 压力机 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高温窑(不烧产品不需要)
6 连铸用铝炭质耐火制品 混砂机 压力机 室式或隧道干燥器 高温窑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能精度要求. 表3-2企业生产耐火材料产品应具备的检验设备 序号 产品单元 检验设备 精度或 测量范围
1 硅砖 分析天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