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11-17
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 第3期 惠城区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3期 (总第19期) 惠城区人民政府主办 2015年9月29日出版 目录【区政府文件】 印发惠城区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城府〔2015〕59号)3 关于发布惠州市宾兴馆保护整治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的公告 (惠城府〔2015〕63号)17 印发惠城区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实施细则的通知 (惠城府〔2015〕72号)24 关于调整隆生大桥及相接道路工程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 (惠城府〔2015〕79号)29 【区府办文件】 印发惠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惠城府办〔2015〕9号)30 印发惠城区电子商务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惠城府办〔2015〕12号)35 关于推动工业企业开展技术改造的实施意见 (惠城府办〔2015〕13号)42 【区情资料】 惠城区经济运行情况简析(2015年1-8月)46 【人事任命】 人事任免(2015年7-8月)48 HCFGS-2015-005 印发惠城区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 惠城府〔2015〕59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惠城区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日 惠城区区直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改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效规范政府财政收支行为,加强财政收支监管,提高财政收支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参照中央、省、市改革试点做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区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有利于规范操作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前提下,合理确定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使所有财政性资金(见第十三条)都按规定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规范运作.

(二)有效管理监督原则.在不改变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主体和会计核算主体权限前提下,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

(三)方便单位用款原则.通过改变现行财政性资金缴拨方式,减少资金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四)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设计的总体方案,结合区直实际情况,先试点、后推广,以点带面,循序渐进,逐步实现改革目标. 第三条 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是以财政部门国库存款账户为核心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账户的集合,所有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均在该体系下实现资金运作.区直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五类银行账户构成:

(一)国库单一账户,即区财政局在国家金库惠州市惠城区支库(代理)开设的国库存款账户.

(二)财政零余额账户,即区财政局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如工资资金专户等.

(三)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即区财政局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

(四)预算外资金专户,即区财政局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五)特设专户,即区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为预算单位开设的特殊过渡性专户. 零余额账户是财政部门为本部门和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及清算,该账户的资金支付由代理银行先垫付,当日与国库单一账户结算,当日余额为零. 第四条 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资金专户和特设专户由区财政局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

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由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负责管理. 第五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国库单一账户和预算外资金专户按专用存款账户管理. 第六条 区财政局是持有和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职能部门,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国家金库惠州市惠城区支库(代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国库单一账户和代理银行的管理监督. 第七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区财政局向国家金库惠州市惠城区支库(代理)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供应商等,下同)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下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按照区财政局的授权,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在区财政局批准的用款额度和资金使用范围内,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 第八条 代理银行是指区财政局通过招标确定的,负责具体办理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中财政性资金支付业务的商业银行. 第九条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经区人大和区政府批准后,预算单位依法拥有相关的资金使用权,履行财务管理、会计核算职责,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第十条 预算单位原则上分为一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向区财政局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的预算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

向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送分月用款计划并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且有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特殊情况下还可再分为三级、四级等预算单位);

只有本单位开支,无下属单位的预算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一般为一个独立核算的单位.一级、二级预算单位的本级开支,视为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第十一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分月用款计划,并根据区财政局批复的分月用款计划使用财政性资金. 第十二条 财政性资金的支付,坚持 四按 原则,即按照财政预算、用款计划、项目进度和规定程序支付. 第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财政性资金包括:

(一)财政预算内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

(三)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

(四)其他财政性资金. 区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单位上述财政性资金的支付管理按照本办法执行.统借统还的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支付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其国内配套财政性资金的支付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使用和管理

第一节 财政性资金银行账户的设立 第十四条 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区财政局提出设立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并向区财政局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第十五条 预算单位提出在代理银行网点中设立银行账户的申请,由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填写《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情况汇总申请表》,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相关开户资料,报区财政局国库股批准设立. 国家金库惠州市惠城区支库(代理)根据《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第十六条 一级预算单位审核汇总所属基层预算单位设立零余额账户的申请后,向区财政局报送《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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