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19-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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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C68 ?????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37/T 3130―2018 ?????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 体系实施指南 Guidelines for classification and control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on thermal power plant

2018 -

02 - 01发布

2018 -

03 - 01实施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3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3 术语和定义

3 4 职责和要求

4 5 工作程序和内容

5 6 文件管理

8 7 持续改进

8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考核办法

9 附录B(资料性附录) 火力发电厂典型工艺流程图

11 附录C(资料性附录)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

12 附录D(资料性附录)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重大风险清单

16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管控措施清单

22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德州电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瑞、张海东、张士怀、吴捷、李合兴、王远宏、于颐光、曲玮、王辉、冯斌、陈术坤. 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职责和要求、工作程序和内容、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火力发电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与管控.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 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T

23466 护听器的选择指南 GB/T 29510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 GB/T

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17 工业X射线探伤放射防护要求 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

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94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 GBZ/T

195 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 GBZ/T

203 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 GBZ/T

205 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 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 DL

5454 火力发电厂职业卫生设计规程 DB37/T 2882-2016 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973-2017 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术语和定义 GBZ/T

224 、DB37/T 2882和DB37/T 297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火力发电企业 thermal power plant 利用固体、液体、气体燃料生产电能的企业,本标准主要指燃煤电厂. 基础管控措施 basic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管理人员配备、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健康监护、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及演练、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现场管控措施 field management and control measure 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运行及维护、个体防护用品发放及佩戴、警示标识设置等方面对职业病危害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清单 control list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azards risk 各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及其管控措施信息集合. 职责和要求 坚持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实施分级管控. 建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可由分管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重要岗位人员等组成,全面负责企业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办公室)可设在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体系实施方案编制、制度建设、体系运行和维护、风险告知、档案管理. 强化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在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方面的职责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组长)应保证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所需人力、资金和物资的投入,统筹规划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并实施奖惩,对体系建设的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 分管负责人(领导小组副组长)应对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和协调,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和相关制度的审核,组织对方案和制度的培训,确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办公室)并监督其履行职责. 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保证实施方案和相关制度的落实,负责职业病危害风险点清单、重大风险清单、职业病危害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的编制,组织作业人员的培训. 车间(班组)管理人员以及劳动者应熟知所管理岗位的职业病危害风险和管控措施并严格实施管控. 制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保证体系有效运行. 实施方案应明确体系建设的目标、工作任务、建设步骤和实施流程. 考核办法应明确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参见附录A. 应制定培训计划和保障培训开展的工作措施,对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等实施全员培训. 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风险基础管控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卫生管理水平. 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及时并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并通过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公告、培训等方式对劳动者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 对工作场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按照GBZ 188的要求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实施职业健康监护.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及其管理制度,档案内容和管理应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包括但不限于接触矽尘、一氧化碳、氨、联氨和电离辐射的作业岗位. 建立接触一氧化碳、氨、联氨、盐酸、氢氧化钠、硫酸和电离辐射作业岗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 应对职业病危害风险点采取有效的现场管控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职业病危害风险点应设置有效的防护设施,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风险点应设置应急救援设施,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GB/T

50087、GBZ

1、GBZ

117、GBZ/T

194、GBZ/T

205、DL 5454的规定. 应为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按GB

11651、GB/T

18664、GB/T

23466、 GB/T 29510和GBZ/T 195的要求选用和配备.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备、原料及产品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标识设置应符合GBZ

158、GBZ/T 203的要求. 工作程序和内容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火力发电的主要生产工艺 燃煤运输到电厂,经筛分、破碎、磨制成粉后送入锅炉燃烧,将经过除盐、除氧、预热的水加热成过热蒸汽送入汽轮机做功,使热能转化成机械能并推动发电机发电,发出的电经升压后送入电网,做完功的乏力蒸汽经冷凝器冷却成水,进入锅炉给水系统加热后循环使用,锅炉烟气经脱硫脱硝和除尘后送烟囱排入大气,锅炉灰渣送入灰库和渣仓储存或外输综合利用,脱硫副产品石膏或硫铵外卖,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经处理后利用.典型火力发电工艺流程图见附录B.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 5.1.2.1 燃料输送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燃煤装卸、贮煤场、堆取、混配、输送、破碎、筛分、取制样、落煤(含煤泥)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煤尘;

码头卸煤机械、翻车机、汽车卸车机、堆取料机、推煤机、装载机、带式输送机、滚轴筛、碎煤机、煤泥膏体泵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燃油接卸、储存、输送等管道密封不严时产生的柴油等. 5.1.2.2锅炉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煤粉制备、煤仓间、给煤及石子煤运输、清理等环节产生的煤尘(或矽尘);

磨煤机、给煤机、给粉机、排粉机、输油泵、送风机、一次风机、密封风机、除尘器、引风机、高压流化风机、增压风机等设备运转及锅炉排污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振动;

锅炉本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锅炉本体、引风机及增压风机后段烟道密封不严,可能逸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5.1.2.3 汽机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汽轮机、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除氧器等设备及蒸汽管道产生的高温及热辐射;

汽轮机、给水泵、疏水泵、真空泵等设备及蒸汽管道节流等产生的噪声、振动. 5.1.2.4电气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发电机、励磁机、主变及厂用变压器及输电线路、配电装置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工频电磁场;

发电机、励磁机运转产生的振动、高温及热辐射;

六氟化硫断路器可能泄漏的六氟化硫及其分解产物;

柴油发电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柴油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等;

蓄电池组排氢过程中可能挥发逸出少量的硫酸. 5.1.2.5 供排水及水处理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水泵、高速混床、加药泵、污泥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盐酸、硫酸、氢氧化钠接卸、贮存、输送、计量过程中产生的盐酸、硫酸、氢氧化钠;

氨、肼贮存、加药过程中产生的氨、肼;

电解制次氯酸钠及其计量、二氧化氯发生器加药等过程中产生的氯、二氧化氯、氯化氢;

凝聚剂、混凝剂等固体药剂人工加药过程中产生的其他粉尘;

中水处理系统生石灰接卸、贮存、石灰乳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钙;

污水处理系统清理淤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硫化氢;

水、油化验作业中接触的盐酸、氢氧化钠;

凉水塔、风冷机组产生的噪声. 5.1.2.6 烟气净化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石灰石(粉)接卸、贮存、制备、输送过程中产生的石灰石粉尘;

石膏贮存、装车、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石膏粉尘;

脱硫塔、增压风机后段烟道等可能逸出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硫等;

循环流化床脱硫时,氧化钙或氢氧化钙的运输、接卸、储存、输送、制浆等过程中产生的氧化钙或氢氧化钙;

氨法脱硫时,氨水、液氨或尿素的接卸、储存、输送等等过程中产生的氨或尿素及副产物硫酸铵;

镁法脱硫时,氢氧化钠、氧化镁或氢氧化镁的运输、接卸、储存、输送、制浆等过程中产生的氢氧化钠、氧化镁或氢氧化镁及副产物硫酸镁;

脱硝剂接卸、贮存、输送、制备等过程中逸出的氨或尿素;

喷氨格栅、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反应器、绝热分解室等处可能逸出的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

脱硝反应器更换催化剂等过程中存在的五氧化二钒;

湿式球磨机、除尘器、稀释风机、氧化风机、增压风机、浆液循环泵、石膏脱水机、旋流器、离心机等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 5.1.2.7 除灰渣系统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除尘器灰斗放灰、灰库放灰及装车外运、落灰清理等过程产生的粉煤灰尘(矽尘);

炉渣输送至渣仓、炉渣装运、落渣清理过程中产生的矽尘;

排渣机、碎渣机、空压机、仓泵等产生的噪声、振动. 5.1.2.8 检维修及附属设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电焊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焊烟尘、锰及其无机化合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噪声、紫外辐射、高温;

锅炉探伤检测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电离辐射;

打磨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粉尘、噪声、手传振动;

喷漆作业、油漆防腐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苯、甲苯、二甲苯等;

气割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属氧化物粉尘、高温、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紫外辐射等;

拆装保温材料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粉尘(玻璃棉、耐火材料等)、噪声;

蓄电池检修、更换时可能接触的硫酸;

密闭空间作业过程中可能接触的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等. 风险点确定 风险点确定原则 将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及其工作范围内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设施、部位、场所或区域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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