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19
寿环审表字【2017】104号 审批意见: 经集体研究,同意对《山东联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煤渣扬尘环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如下: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寿光市侯镇海洋化工园区丰东路以东、丰南路以南,项目总投资4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0万元.

项目对露天煤渣场进行扬尘治理及部分地面防渗处理,通过搭建防风抑尘网、加设顶棚,构建封闭式煤渣暂存场1个,总建(构)筑面积14189.6平方米;

项目购置皮带机、铲车等输送设备5台(套);

主要产品:煤渣;

主要工艺流程:煤渣-皮带输送-暂存场-出厂;

项目建成后,年可暂存煤渣22万吨.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2、做好施工期间的水土保持工作,工程开挖应避开雨季;

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应进行围挡并及时进行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应采取防止物料洒落的措施;

及时对场地进行硬化和绿化.施工期间噪声应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标准;

施工扬尘严格执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规定.

3、项目员工厂区调剂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废水产生;

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附近的雨水管道;

落实废水收集和输送、处理过程中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4、项目建成后,不得新建燃煤(燃油)锅炉;

项目在煤渣储存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通过全封闭煤场、定时洒水、煤场路面硬化、及时清扫、加强料场管理等措施,确保外排粉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周界外浓度限值要求.

5、选用低噪音设备,对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震、建筑物隔音、采用吸声材料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要求.

6、项目无新增员工,无新增生活垃圾产生;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7、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安全教育,制定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事故和污染危害.

8、项目竣工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9、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我局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情形的,应当进行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向我局备案. 公章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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