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9-11-18
河南省卫生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水利厅 豫卫发〔2013〕6号 关于印发《河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年―2020年)》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卫监督发〔2011〕95号)精神,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编制了《河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2-2020)》(以下简称《规划》),现印发给你们.

《规划》是加强我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各地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落实责任,认真做好实施工作.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由城镇所在地人民政府总负责,各地建设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政府落实.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做好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工作,避免重复建设与投资.

2013 年6月30 日 河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 (2012~2020年) 二一三年六月 目录前言

第一章 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状 第一条 概述 第二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 第四条 基本原则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第三章 规划范围与目标任务 第六条 规划范围 第七条 规划期限 第八条 规划目标 第九条 规划指标 第十条 规划重点任务

第四章 实施策略 第十一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机制建设 第十二条 饮用水水质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 第十三条 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 第十四条 水性疾病监测能力建设 第十五条 饮用水卫生应急能力建设 第十六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第十七条 饮用水水质卫生在线监测系统建设 第十八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

第五章 投资估算及近期实施意见 第十九条 投资估算 第二十条 投资来源构成 第二十一条 近期实施意见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二条 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十三条 重视科学研究,增强技术支持 第二十四条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有序运行 第二十六条 加强舆论监督,鼓励公众参与 附表(1-18):

1、省、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饮用水卫生检测能力状况

2、实验室水质分析大型仪器设备参考配置数量

3、实验室水质分析大型仪器设备投资估算

4、实验室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套投资估算

5、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参考配置数量

6、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投资估算

7、饮用水卫生监督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建设配套投资估算

8、水性疾病数据库建设投资估算

9、水性疾病现场诊断设备参考配置数量

10、水性疾病现场诊断设备投资估算

11、水性疾病监测点实验室诊断设备参考配置数量

12、水性疾病监测点投资估算

13、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投资估算

14、省级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投资估算

15、各市及所辖县(市、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平台建设投资估算

16、水质在线检测设备参考配置数量

17、水质在线检测投资估算

18、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投资估算分项汇总表 前言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其卫生和安全状况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切实做好饮用水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全省人民群众健康权益的重要任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饮用水安全问题,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2011年卫生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建部、水利部编制了《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作为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根据该规划,结合我省城镇饮用水安全的实际情况,省卫生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编制了《河南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作为全省各级政府提高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一章 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现状 第一条 概述 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是指饮用水具有合格的水质、充足的水量、良好的安全管理和应急供水能力,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供应活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规范,饮用水水质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杜绝因饮用水引起的重大传染病和中毒疾病的发生. 我省城镇饮用水的供给方式以集中式供水为主,同时为补充集中式供水水量和水压还采用了二次供水.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水资源短缺和水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使城镇供水水质卫生安全面临着严重的威胁.目前,我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供水污染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二次供水).目前对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影响较大的是各种原因造成的供水污染事件,介水肠道传染病在全省传染病病例中仍占有较大比例.二是城镇供水的卫生监督监测合格率不高.由于水源、水处理工艺、供水设施等方面的问题,影响城镇饮用水水质的合格率. 第二条 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当前,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监督监测工作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尚不健全.目前在国家层面上,有关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法律规定散见在环境、水利、建设与卫生等法律法规中,相互间存在内容不配套,分段管理,交叉重复,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卫生监督管理主要依据的是《传染病防治法》和《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有关生活饮用水的规定主要限于介水传染病,缺少新建、改建、扩建饮用水供水工程项目预防性卫生监督等具体规定,操作性不强;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作为一部行政规章在监管力度上已不能满足当前饮用水卫生安全形势的需要;

与新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相配套的一系列相关标准和规范尚未制定或修订.从省级层面来看,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未出台.这些客观情况急需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并完善.

(二)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检测能力较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修订后,水质卫生指标大幅增加,全省各地实施进度明显滞后于国家相关要求,基层单位人力资源不足,检测能力不强,检验设备不配套等问题,导致难以开展全部项目的检测.目前的检测能力和水平难以满足全面开展饮用水监督工作的要求,严重影响饮用水卫生安全的有效监管.据近期全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水质检测能力的调查结果表明,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100项指标通过国家认证,仍有6项指标尚未通过.在18个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检验能力在100项以上的实验室有1个,80~90项之间的实验室有5个,40~70项之间的实验室有8个,40项以下的实验室有4个.县(市、区)级实验室的检测能力更不容乐观,平均检测能力仅为27项.

(三)饮用水卫生监督能力急需加强.与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的现实需求相比,饮用水卫生监督人员以及设备配置和相应能力都明显不足.由于工作对象数量众多、问题复杂,对许多二次供水设施、自建供水单位、涉水产品的生产企业不能实施有效的卫生监管,一些卫生安全措施难以落实到位.2011年统计,全省卫生监督机构快速检测设备资金缺口2923.24万元,年均试剂经费缺口1322.47万元,年均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经费缺口1028.82万元.

(四)饮用水卫生安全信息交流机制尚未健全.尽管国家已初步建立了卫生监督信息报告系统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报告系统,但还不能实现全省各级卫生部门内部饮用水监督监测相关信息的互通共用以及动态监控管理等功能.与城建、环保、水利等部门也未搭建饮用水安全信息共享平台.

(五)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能力薄弱.目前,全省各地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普遍缺乏统

一、规范的要求,同时各级卫生部门应对饮用水污染突发事件的技术装备、物资和人员储备不充足,相关培训和演练活动未形成常态化,应急反应与应急处置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第二章 指导思想和原则 第三条 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遵循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要求,依法强化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提高饮用水卫生监管、水质卫生检测和卫生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带来的健康危害风险,保证城镇饮用水卫生安全质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加快我省城镇化建设,构建和谐、健康、美好的城镇人居环境,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第四条 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落实措施.以改善和提高城镇饮用水水质为重点,按照现行国家卫生标准和相关法规的要求,研究突出问题,落实解决措施,全力做好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

(二)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在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中,充分依靠各级政府的组织和领导作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三)强化监管,提高能力.依法强化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提高监管工作、水质检测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四)明确责任,逐步推进.树立供水单位为安全供水第一责任方意识,逐步推进不同规模供水单位安全供水合格率的不断提升.

(五)加强协调,部门联动.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部门间协调与配合,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与资源,建立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协调一致的部门合作机制. 第五条 规划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城市供水条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95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 《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2007-201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5749-2006)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 1705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GB/T 5750) 《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

第三章 规划范围与目标任务 第六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涉及的工作机构包括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18个省辖市和158个县(市、区)的饮用水卫生监督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计354个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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