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11-18
编号:HBYJ-2015-01 版号:A-01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015-07-20编制 2015-08-01实施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发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批准页 编制: 审核: 签发: 2015年07月20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令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有效防范应对突发环境事件,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减少单位财产损失,本单位特组织相关部门和机构编制了《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该预案是本单位实施环境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用于指导本单位针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行动. 本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2015年7月20日批准发布,2015年8月1日正式实施.本单位内所有部门均应严格遵守执行. 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目录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5 1.4应急预案体系

8 1.5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10 1.6工作原则

10

2、基本情况

11 2.1企业简介

11 2.2环境风险源基本情况

21 2.3环境标准与环境功能区划

64 2.4环境保护目标

68

3、环境风险源与环境风险评价

73 3.1环境风险源识别

73 3.2事故分析及源项分析

78 3.3危险目标的危险特性及其对周边影响

82 3.4风险计算和评价

88

4、企业现有应急能力评估

89 4.1企业现有环境应急能力汇总

89 4.2环境应急能力评估分析

92

5、组织机构及职责

95 5.1组织体系

95 5.2指挥机构组成及职责

95

6、预防与预警

105 6.1预防措施

105 6.2预警

108 6.3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11

7、信息报告与通报

112 7.1内部报告

112 7.2信息上报

112 7.3通报与信息发布

114 7.4信息发布

114 7.5被报告人联系方式

115

8、应急响应与措施

116 8.1分级响应机制

116 8.2应急措施

117 8.3应急监测

137 8.4应急终止

141 8.5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46

9、后期处置

148 9.1善后处置

148 9.2保险

148

10、应急培训和演练

149 10.1培训

149 10.2演练

152

11、奖惩

156

12、保障措施

157 12.1内部保障

157 12.2外部保障

162

13、预案的评审、备案、发布和更新

164 13.1预案评审与备案

164 13.2预案发布与发放

164 13.3应急预案的修订

164

14、附则

166 14.1术语

166 14.2预案评审与备案

168

15、附件

169 附件1:风险评价文件

169 附件2:固废协议

169 附件3:污水接管协议

169 附件4:企业地理位置图

169 附件5:企业周边水系图

169 附件6:企业周边环境概况图

169 附件7:厂区平面布置图

169 附件8:消防栓平面分布图

169 附件9:灭火器材平面分布图

169 附件10:感应器材平面分布图

169 附件11:摄像头平面分布图

169 附件12:罐区平面布置图

169 附件13:厂区雨水管网图

169 附件14:厂区污水管网图

169 附件15:厂区污水处理站平面布置图

169 附件16:撤退和交通管制示意图

169 附件17:企业所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图

169 附件18:应急救援联系方式

169 附件19:消防预警设施清单

169 附件20:理化性质表

169 附件21:应急响应记录表

169 附件22:培训、演练记录表

169

1、总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我公司为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或由安全生产次生、衍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规范了我公司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提出了我公司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程序和应对措施,完善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我公司救援抢险队伍的衔接和联动体系,为我公司有效、快速应对环境污染,保障区域环境安全提供科学的应急机制和措施.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我公司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建立紧急情况下的快速、科学、有效地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的应急机制,控制事件的蔓延,减少环境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2014年4月24日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2013年6月29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08年2月28日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2000年4月29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14年8月31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07年8月30日);

(7)《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5年12月3日);

(8)《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部环发[2010]113号,2010年9月28日);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2011年2月16日);

(10)《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3年12月7日修订);

(11)《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2012年5月21日);

(1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8月30日);

(13)《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2005年9月19日);

(14)《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试行)》(国家环境保护部,2011年4月18日);

(1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 第1号,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6)《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01月24日);

(17)《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2000);

(18)《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19)《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源辨识》(GB18218-2009);

(20)《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21)《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4月4日);

(22)《南通市通州滨江新区横港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3)《江苏省环境风险源管理方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04月);

(24)《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企业事业单位版),(2009年4月24日);

(25)《关于严格执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苏环监察[2006]8号,2006年01月17日);

(2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2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29)《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3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3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32)《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鉴别》(GB5085.1-1996);

(33)《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急性毒性初筛》(GB5085.2-2007);

(34)《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3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易燃性鉴别》(GB5085.4-2007);

(3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反应性鉴别》(GB5085.5-2007);

(3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腐蚀性毒性物质含量鉴别》(GB5085.6-2007);

(38)《危险物质名录》(2012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2003年3月3日);

(39)《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5085.7-2007);

(40)《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2007);

(41)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0】113号);

(4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2013年11月8号;

(43)《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153号);

(44)《关于印发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4〕2号);

(45)《关于印发《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4]34号;

(46)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

(47)《关于深入推进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2〕221号);

(48)《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49)《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发(2012)98号文;

(50)《工业锅炉及炉窑湿法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HJ462-2009);

(51)《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2012年;

(52)《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差别化涤纶长丝项目环境影响修编报告书》,2015年;

(53)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以上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 1.3适用范围 1.3.1适用对象 本预案描述了本公司处理环境事故紧急情况的组织、设施、资源及应急救援行动,从较小的紧急事件到可能对周边居民和公众有健康和安全影响的重大事故. 同时,本预案可作为本公司周边地区参与应急救援的政府机构的重要参考,也可作为紧急状况下给本公司提供援助的部门、相关组织的重要参考. 1.3.2适用的地理范围 本公司所涉及的范围主要为企业厂区范围之内,以及公司所在地周边区域,包括本公司周边各个企业(目前主要为江苏海通海洋工程装备有限公司). 1.3.3适用的环境污染事件类型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厂区及周边范围内的以下环境污染事件,其类型具体如下: (1)治污设施运转不正常造成事故排放引发的环境污染 热媒炉发生故障不能稳定燃烧导致乙二醇、乙醛等废气污染物事故排放至大气中,造成空气污染;

以及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出现故障,导致废水污染物事故未能达标排放或者人为违法超标排放,造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受到冲击负荷或者或者造成受纳水体污染;

(2)生产等作业过程中发生停电、检修等事故造成反应釜内乙二醇等挥发至大气环境中造成大气环境污染;

(3)罐区乙二醇、二甘醇、柴油等储罐以及污水处理站甲烷气体储罐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物料泄漏或消防灭火水等流出造成水、大气环境污染 厂区易挥发性有毒液体(乙二醇、二甘醇)储罐发生泄漏导致周围空气污染;

以及乙二醇、二甘醇、柴油、甲烷等储罐泄漏等事故造成火灾、爆炸事故引发的消防废水随意排放造成的水环境污染;

(4)生物质燃料堆场火灾事故引起的环境污染 生物质燃料堆场的失火导致大量SO

2、CO和黑烟的排放,影响厂区周围的大气环境;

(5)纺丝车间热媒管线发生破损泄漏引起的大气环境污染 纺丝车间热媒管线发生破损导致氢化三联苯等热媒发生泄漏,影响厂区周围的大气环境. 1.3.4适用的环境污染事件级别 (1)一般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可控制的异常事件或者为容易控制的突发事件,事故的有害影响局限在生产区或化学品堆放区(纺丝车间、聚酯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岗位局部范围之内,并且可被现场的操作者遏制和控制在纺丝车间、聚酯车间、储罐区、污水处理站等重点岗位局部区域内,例如小范围热媒管道小孔破损滴漏(或阀门处滴漏)、乙二醇、柴油等储罐滴漏、废气处理装置运行不稳定等事故时,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堵漏、抢险抢修等应急行动. (2)较大环境污染事件 发生大面积化学品泄漏、扩散等事故(如热媒输送管线多处破损甚至断裂导致大量泄漏、罐区储罐破损泄漏等);

或乙二醇、柴油等储罐、生物质燃料堆场等火灾爆炸事故,事故的有害影响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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