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11-18
赣环表复〔2018〕X号 关于对连云港俊华混凝土搅拌服务部 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连云港俊华混凝土搅拌服务部: 你单位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连云港俊华混凝土搅拌服务部混凝土搅拌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2017-320721-47-03-534056.

项目位于赣榆区厉庄镇赤涧一村,占地面积6700m2,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6万元,建设年产2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项目. 你单位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建设并投入生产,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赣环罚字〔2018〕94号).你单位应认真吸取教训,在今后项目建设和管理中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并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有关要求.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在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述内容进行建设.

二、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加强废水污染防治,严格实施雨污分流制度.项目职工洗手、搅拌机、车辆、生产场地等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加强废气排放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防治措施,并配套建设高效收尘除尘设施,粉料筒仓粉尘经过仓顶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搅拌机组粉尘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堆场粉尘和入放料斗粉尘采取水喷淋措施抑尘;

物料输送采取密闭措施;

道路扬尘采取扫、吸尘后洒水抑尘.运营期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积极选用低噪设备,切实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减震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区标准.

(四)落实固废的规范堆放和安全处置.固体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堆放、分质处理,实现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项目运营期一般固废处理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2013年第36号环境保护部公告)中的相关标准.

(五)严格落实总量控制措施.本项目建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 大气污染物:颗粒物0.028t/a.

(六)项目厂界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环境敏感目标,今后该范围内亦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七)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三、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区环境监察局负责.

四、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工程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上述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连云港市赣榆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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