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9-11-18
曲政字〔2018〕93号 曲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曲周县2018-2019年重点行业 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曲周县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曲周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13日 曲周县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 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部署,有效改善我县采暖季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生态环境部等18部门《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8〕100号)(以下简称《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秋冬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绩效评价指导意见〉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24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邯郸市2018-2019年重点行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标,对重点行业开展绩效评价,科学制定采暖季差异化错峰生产管控措施,严禁 一刀切 ,以错峰生产减少的污染物排放量抵消取暖季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有效减少采暖季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确保全县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圆满完成.

(二)实施范围.按照生态环境部《攻坚行动方案》、河北省《指导意见》和市《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2018-2019年采暖季列入错峰生产的重点行业有砖瓦、涉及VOCs(医、农)药、铸造、碳素和其他建材等行业,对依法获得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能够稳定达标、在线监测数据真实有效且符合现行行业产业政策的企业,按照各行业评价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未列入本指导意见的行业,参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指导意见》执行.

(三)实施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31日.根据采暖季月度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可适当缩短或延长错峰生产时间.2018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执行第一个阶段差异化管控措施.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执行第二个阶段差异化管控措施,加严限产比例,具体加严比例幅度和执行时间段,视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决定.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绿色导向原则.综合考虑各行业污染贡献率和减排潜力以及所处区域空气环境容量,合理确定各重点行业生产负荷,鼓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提高治理水平,实现超低排放,同时引导企业提升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推动重点行业向污染物排放量少、设备工艺先进、产品质量高端方向转型发展.

(二)坚持差异化原则.对错峰生产企业实施精准化、差异化管理,严禁 一刀切 ,全面对标行业超低排放标准和能耗标准,分行业制定绩效评价办法,逐企业、逐生产线开展绩效评级,以环境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制定企业限产限排管控措施,分类建立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到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对工艺技术先进、实现超低排放、运输结构合理、产品高端的企业不予或少予错峰生产,形成正向激励.

(三)坚持民生保障原则.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把握错峰生产比例和减排比例,对涉及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扶贫易地搬迁等重大民生保障项目,可少错峰或者不予错峰.对承担民生供暖的企业,要在总体限产比例不增加的情况下,合理安排错峰时间,最大限度保障采暖季供暖任务.加强对申请免于错峰企业的审核把关,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

(四)坚持错峰和应急相结合原则.重点行业企业在执行差异化错峰生产的同时,要按照 一厂一策 的要求,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操作方案,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按照预警通知有关要求执行限停产措施.

(五)动态调整原则.根据工作需要,2018年底前适时对重点行业调整一次等级级别.在错峰生产期间发现有关企业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降低等级级别.达到规定标准,经专家组评估达到规定要求的,提高等级级别.

三、任务目标 对全县铸造、砖瓦窑(矸石砖)、碳素、涉VOCs(医、农)药和其它建材等重点行业按企业环境绩效评级导则进行绩效评估(导则及评价结果详见附件),根据评级结果分行业、分区域、分企业、分设备制定差异化错峰生产措施,明确生产负荷,落实到具体期限和生产装备,确保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四、保障措施 2018年是《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开局之年,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采暖季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勇于担当、真抓实干,抓好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

(一)强化责任落实.按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和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 原则,明确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其中,铸造、其他建材(石膏、耐火材料等)等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砖瓦窑(矸石砖)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曲周分局,配合部门为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碳素、涉VOCs(医、农)药行业的管控,牵头部门为市环境保护局曲周分局;

上述各行业企业管控的责任单位均为各乡镇政府(管委会).县发展改革局、市环境保护局曲周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合力推进,充分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对分包行业逐行业制定现场监管方案,严格抓好工作落实.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要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责任,对列入管控的企业逐一明确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二)狠抓错峰落实.各乡镇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各错峰生产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要求,根据核定的生产负荷,制定具体生产方案,落实到各生产线及具体设备,明确到具体生产日期.县直各牵头部门要会同相关乡镇政府(管委会),对企业生产方案现场核查,逐一审核;

可根据本地空气质量情况和企业分布情况,适当调增本地企业限产比例.各企业制定的具体生产方案经县政府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政府公章后,分报市直牵头部门和市大气办备案.

(三)强化执法检查.市环境保护局曲周分局和县直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执法检查组,分行业、逐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企业落实错峰生产方案、超标排放、偷排偷放、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到位,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要把信息公开作为推动采暖季错峰生产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环保信息全面公开制度,将差异化错峰生产方案和各企业具体生产方案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五)严格督查问责.县大气办和县直牵头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各乡镇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监管缺失,不作为、乱作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问责建议,严肃追责问责到位. 附件:1.采暖季错峰生产企业统计表 2.错峰生产管理导则 3.砖瓦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 4.涉VOCs排放的医(农)药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 环境绩效评级导则 5.铸造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 6.碳素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 附件1 错峰生产企业分布统计表 序号 乡镇、管委会 小计 砖瓦 铸造 炭素 VOCs(医、农)

1 曲周镇

2 1

1 2 河南疃镇

5 3

2 3 第四疃镇

1 1

4 槐桥乡

1 0

1 5 白寨镇

1 1

6 南里岳乡

2 2

7 侯村镇

3 2

1 8 依庄乡

1 1

9 安寨镇

3 2

1 10 大河道乡

0 11 经济开发区

1 1 总计

20 13

4 2

1 注: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进一步核实本区域10个重点行业错峰生产企业底数,未上报按漏报计,采暖季一律停产. 错峰生产企业分类统计表 序号 行业 核查数 A类 B类 C类1砖瓦

13 1

12 2 铸造

4 4

3 炭素

2 1

1 4 VOCs(医、农)

1 1 总计

20 1

7 12 附件2 错峰生产管理导则 为改善秋冬季期间空气质量,按照《攻坚行动方案》、《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行业、企业、区域实际,制定本错峰生产管理导则.

一、主要任务 针对砖瓦、涉及VOCs(医、农)药、水泥、铸造、碳素、陶瓷和其他建材等重点行业企业,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对企业工艺装备水平、治理现状和达标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确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按照环境绩效导则执行错峰生产,减少采暖季污染物排放总量.

二、评价指标 评价指标分为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 通用指标是指各类企业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才能按照绩效指标进行评价,并按规定比例进行错峰生产. 差异化指标是体现各类企业环保治理水平的个性指标,根据能源结构、排放水平、治理水平、产品附加值、运输结构等因素,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等级实施差异化错峰生产.

三、配套管理办法

(一)采暖季错峰生产期间,县大气办组织行业责任部门对企业进行不定期抽查,开展乡镇互查.对存在不按照措施执行等问题的企业,报曲周县人民政府批准,停产整治.

(二)对应纳入而未纳入重点行业企业名单的企业,先行停产整治,待验收通过后申报,按程序报批纳入错峰生产管理. 附件3 砖瓦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 砖瓦企业按下列通用指标和差异化指标进行绩效评价,最终确定企业采暖季错峰生产方案.

一、通用指标

(一)料场扬尘防治标准 1.原料储存场、辅料储存场,采用封闭料场(仓、棚、库),并采取喷淋、清扫等抑尘措施.成品储存采用棚化+防尘网等防尘设施或打包存放. 2.料场路面硬化,出口配备车轮和车身清洗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二)无组织排放治理标准 1.需用车辆运输的物料采取封闭措施;

废料回收利用等工序采取密闭皮带等封闭输送装置. 2.卸料点设置喷淋、雾炮等抑尘措施,皮带输送机卸料点设置密闭罩,并配备除尘设施. 3.各粉尘产污节点设置集气罩,配备布袋除尘器.各生产工序的车间地面干净,无积料、积灰现象. 4.除尘器设置密闭灰仓并及时卸灰,采用真空罐车、气力输送等方式运输除尘灰,除尘灰不落地.

(三)污染源监测数据要求 在线监测要严格按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等规定,对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浓度及氧含量、流速等参数进行监测,中控数据保存一年以上,并完成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联网.手工监测需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监测.

二、差异化指标 砖瓦行业的差异化指标主要分为能源结构、排放水平、运输结构等方面. A类:以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为燃料或热源,污染物排放满足行业标准;

使用其他燃料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0、100毫克/立方米的;

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100%;

完成并通过邯郸市无组织治理工作验收;

位于非传输通道区域.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线,错峰10%(以实际生产线或设备数量为基数,采取生产线计或区域统筹轮流停产). B类:污染物排放满足行业标准,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折算浓度分别不高于

30、

300、200毫克/立方米的;

运输使用新能源汽车或国五及以上标准的汽车运输比例达到80%及以上.达到该类目标的生产线,错峰不低于60%(以实际生产线或设备数量为基数,采取生产线计或区域统筹轮流停产). C类:不符合A、B类的企业,全部停产. 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列入C类. 在错峰生产期间发现评价指标不达标的企业,要动态调降生产负荷.

三、错峰生产措施

(一)同时位于主城区或传输通道区域的,生产负荷只降低10%.

(二)2019年1月1日-2月28日,所有错峰生产企业在2018年11-12月份的调控基础上,降低10%生产负荷,且传输通道区域内B类及以下企业2月份再降低10%生产负荷. 砖瓦企业名录(2018年11月15日-12月31日) 序号 县(市、区) 企业名称 达标说明 主城通道 错峰调控生产负荷 生产负荷调控措施 责任部门

1 曲周县 邯郸市六发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B ―― 40% 2018.11.25-2018.12.03生产9天;

2018.12.10-2018.12.19生产10天;

共生产19天.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2 曲周县 曲周县旺隆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3 曲周县 曲周县鑫海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4 曲周县 曲周县兴宗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5 曲周县 曲周县鑫平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国土局、住建局

6 曲周县 曲周县永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7 曲周县 曲周县国兴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8 曲周县 曲周县腾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9 曲周县 曲周县腾远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10 曲周县 曲周县强宏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11 曲周县 邯郸市亚坤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12 曲周县 鼎胜新型建材厂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13 曲周县 广沃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C ―― ―― 停产 曲周环保分局、 国土局、住建局 砖瓦企业名录(2019年1月1日-1月31日) 序号................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