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11-15
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一六年十一月 前言根据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编制本导则.

本导则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和吸收了国家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为依据,充分结合我市属于温和地区的气候特色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制定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测评方法,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建筑能效标识报告和附录. 本导则由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有修改的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 本导则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分院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李晓萍 周海珠 李以通 杨彩霞 张成昱 陈晨 王雯翡 魏慧娇 吴春玲 丁宏研 魏兴 吴雄 耿云皓 本导则主要审查人:马文瑜、党伦 彭倩 汪洪武 韩义 周海云 李伟辉 李浩兵 刘耀 汪稚昊 周智勇 目录前言III 目录IV

1 总则12术语23基本规定

4 3.1 基本要求

4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4 3.3 提交资料

5 4 测评方法

7 5 民用建筑能效理论值

8 5.1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

8 5.2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

12 6 民用建筑能效竣工测评

18 6.1 居住建筑能效竣工测评

18 6.2 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

22 7 民用建筑能效实测值

27 7.1居住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

27 7.2公共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

29 8建筑能效标识报告

31 附录A 居住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

33 附录B 公共建筑能效测评基础项能耗计算

43 附录C 居住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

54 附录D 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表

57 附录E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汇总表

60 附录F 居住/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表

62 附录G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表

63 附录H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验证表

67 附录I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竣工测评汇总表

75 附录J 居住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

77 附录K 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表

79 附录L 居住/公共建筑能效实测评估汇总表

81 1 总则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被动式低能耗建筑,倡导天然节能,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推行民用建筑能效标识,依据《云南省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结合昆明市的情况,特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以国家和云南省现行相关标准为根本,并结合昆明属于温和地区的气候特色和太阳能资源丰富的特点,通过合理限定建筑节能率、设备性能以及可再生能源利用,规范指导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 1.0.3本导则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城镇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实施节能改造前既有民用建筑可参照执行.昆明市民用建筑能效标识除应符合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4本导则所指建筑全能耗包括: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能源消耗.

2 术语建筑物用能系统 与建筑物同步设计、同步安装的用能设备和设施.本导则中,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用能设备是指供暖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生活热水系统和动力系统;

设施一般是指与设备相配套的、为满足设备运行需要而设置的服务系统. 建筑能效测评 对反映建筑物能源消耗量及建筑物用能系统效率等性能指标进行计算、核查与检测,并给出其所处水平的活动. 建筑能效标识 依据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能耗相关信息向社会或产权人所有人明示的活动. 2.0.4能效理论值测评 根据设计资料,通过模拟计算得出建筑物单位建筑面积全年耗能量,同时结合新技术应用情况综合评价建筑物能效水平的活动. 2.0.5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 以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报告为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0.6能效实测值测评 建筑物在能效理论标识完成且建筑用能设备正常运转后,应进行为期不少于1 年的能耗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标识等级进行修正,并对建筑能效实测值进行标识. 2.0.7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 建筑投入正常运行后,以实际运行能效为建筑能效测评依据进行的建筑能效标识. 2.0.8参照建筑 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与所标识建筑完全一致,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指标及供暖通风、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节能性能满足国家现行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假想建筑. 2.0.9太阳能覆盖率 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热水的用户总数占有热水需求用户总数的比例. 2.0.10太阳能保证率 在规定设计计算参数条件下,太阳能热水系统提供的热水量占生活热水需求总量的比例.

3 基本规定 3.1 基本要求 建筑能效测评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测评、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测评三个阶段.建筑能效标识分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和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并应以建筑能效测评结果为依据进行标识.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应分别进行标识,对于兼有居住、公共建筑双重特征的综合建筑,当居住或公共建筑面积占整个建筑面积的比例大于10%,且面积大于1000m2时,应分别进行测评标识. 新建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应在施工图设计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有效期为1 年.在节能分部验收之后、竣工验收之前的阶段进行建筑能效竣工测评.建筑物正常使用1年后,且入住率大于30%时,应对建筑实际能效进行为期不少于1 年的现场连续实测,根据实测结果对建筑能效理论值标识进行修正,给出建筑能效实测值标识结果,有效期为5年. 建筑能效标识应以单栋建筑为对象,且包括与该建筑相联的管网和冷热源设备.对居住小区中的同类型建筑进行建筑能效标识时,可抽取有代表性的建筑单体进行测评,作为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依据.抽检数量不得少于10%,并不得少于1栋.同类型建筑能效标识的等级应按抽测单体建筑能效标识的最低级别确定. 建筑能效测评在对相关文件资料、部品和构件性能检测报告审查、现场检查及性能检测的基础上,结合全年建筑能耗计算结果进行测评.建筑能耗计算软件应由建筑能效标识管理部门认可备案. 3.2 评价与等级划分 建筑能效测评包括基础项、规定项与选择项,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基础项为计算得到的节能率.计算或实测得到建筑物单位面积供暖、空调、照明、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等综合耗能量.节能率计算时,除电之外的其他能源应折算为标准煤后,再根据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发电煤耗折算为耗电量进行计算. 规定项为除基础项外,按照国家和云南省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要求,围护结构及供暖空调、照明系统、生活热水和动力设备系统必须满足的项目. 选择项为对高于国家现行建筑节能标准的用能系统和工艺技术加分的项目. 建筑能效标识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2.2-1的规定. 表3.2.2-1 建筑理论值标识等级 标识等级 基础项节能率(η) 规定项 选择项 50%≤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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