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11-14
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送审稿)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二一九年一月 编制单位(盖章): 长沙市规划信息服务中心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等级:乙级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 [湘]城规编第(142021)号 中心主任:尹长林 分管领导:张鸿辉 部门领导:汤炼项目负责人:石磊永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编制人 校核 审核 审定 石磊汤炼张鸿辉 尹长林 王琮翔 傅敏特 贺华军 甘小玲 孔辉谢石坚 黄军林 曾山山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2

第一节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2

第二节 建设用地管理

2

第三节 建筑用地容量控制

4

第三章 城市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6

第一节 建筑间距

6

第二节 建筑离界、退让

12

第三节 建筑日照

15

第四节 建筑无障碍设施

18

第五节 装配式建筑

19

第六节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20

第四章 建筑环境与公共服务设施

20

第一节 城市绿地

20

第二节 广场

22

第三节 海绵城市

23

第四节 公共服务设施

23

第五章 道路交通

26

第一节 城市道路

26

第二节 公共交通

30

第三节 慢行交通

31

第四节 停车场管理

33

第五节 停车位配建

34

第六节 交通影响评价

36

第六章 市政工程规划管理

37

第一节 给水工程

37

第二节 排水工程

39

第三节 供电工程

42

第四节 通信工程

44

第五节 燃气工程

46

第六节 加油加气站

48

第七节 环境卫生设施

48

第七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及风景名胜区规划管理

49

第一节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49

第二节 风景名胜区保护

54

第八章 城市防灾减灾规划管理

55

第一节 城市消防

55

第二节 城市人防

57

第三节 城市防震减灾

58

第四节 城市防洪、防涝

60

第五节 城市地质灾害防治

61

第六节 重大危险设施灾害防治

62

第九章 空域保护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64

第一节 城市空域保护

64

第二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65

第十章 城市设计

68

第一节 城市设计管理

68

第二节 城市设计引导

68 第十一章 各类指标和配建计算规定

72 第十二章 附录

81 附录一 标准用词说明

81 附录二 术语解释

82 附录三 永州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码

86 附录四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

91 总则 制定目的 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实现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提高城市建设和管理的质量与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结合永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永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管理有关的各项活动;

临时建设、危房翻建及室内装修工程等不适用本规定.永州市其余各县(区)可参照执行. 采用坐标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及1985国家高程基准. 本规定实行动态修订,以保障其适用性和超前性.永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根据永州市的城乡规划要求、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和国家规范的颁布等因素对局部章节、条款适时进行修订,上报永州市人民政府核准后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永州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限为一年. 城市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城市用地分类

(一)按照主要用途和功能,依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附录三的规定.

(二)对于用地分类中未列入类别的项目,应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项目的性质和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基础设施条件等按程序具体核定. 城市用地的兼容性

(一)用地兼容性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本规附录四《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二)用地功能混合 在满足安全、环境等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的前提下,提倡同一地块内不同使用功能的混合.用地兼容性应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编制,并在规划条件中具体明确. 建设用地管理 基地面积控制 规划用地红线应划至用地周边的城市道路边线(含绿线).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 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表2.1规定的最小可建净用地面积的不宜单独建设: 表2.1 最小可建净用地面积表 建设项目类型 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超高层 建筑 低多层 (H≤27米) 高层 低多层 (H≤24米) 高层 (27米最大凹进深时,属于室外空间,按雨蓬规则计算面积并计入建筑基底面积. 停车位计算

(一)规划平面方案仅标示有地下室范围轮廓线,无详细的地下室平面布置图时,地下停车位按37平方米一个估算.

(二)因基地条件的限制,充分利用了场地尺寸,排列成子母车位形式的,子母停车位按两个有效车位计算;

微型车位按0.7个有效车位计算.换算为有效车位后,子母车位总数不得超过应配建车位总量的5%,子车位与微型车位的总数不得超过应配建车位总量的10%.

(三)设有机械停车位的,考虑到机械停车位的技术性和特殊性,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原则以图面标明的个数为准. 建筑高度计算规定

(一)平屋顶建筑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二)坡屋面建筑的建筑高度为建筑室外设计地面标高到建筑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三)对于台阶式地坪,当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之间有防火墙分隔,各自有符合规范规定的安全出口,且可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贯通式或尽头式消防车道时,可分别计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否则,应按其中建筑高度最大者确定建筑的建筑高度.

(四)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局部突出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

(2)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建、花架、通信设施等;

(3)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五)下列控制区内的建筑高度,应按建筑室外地面至其建筑物和构筑物最高点的高度计算: (1)在机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

(2)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建筑. 附录 附录一 标准用词说明

1、 必须 、 严禁 表示很严格;

2、 应 、 不应 或 不得 表示严格;

3、 宜 、 不宜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

4、 可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 附录二 术语解释 老城区:老城区是指在2001年以前永州市已建成的城区. 新城区:指老城区以外的城区. 建筑红线或建筑控制线:规划中用于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地上地下外轮廓范围的控制线.包括建筑的基底、坡道、台阶、窗台、阳台、挑檐、雨蓬等附属设施和地下建(构)筑物的外边线的规划控制线. 红线:规划中用于明确建设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线:规划中用于明确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蓝线:规划中用于明确江河湖泊水域控制线. 紫线:规划中用于明确各类历史文化遗产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控制线. 黄线:规划中用于界定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范围的控制线. 绿道:一种线型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铁路、沟渠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设,内设可供游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线路,连接主要的公路、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民居住区. 建筑密度:........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