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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和晟家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建设单位:东莞市和晟家具有限公司 评价单位: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2年10月目录

第一章 总论31.

1任务由来

3 1.2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3 1.3评价标准

3 1.4评价工作等级

6 1.5评价范围

7 1.6污染控制和环境保护目标

8

第二章 项目回顾性分析

10 2.1扩建前项目工程概况

10 2.2扩建前工程污染源及治理情况

13 2.3扩建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整改建议

13

第三章 扩建后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

15 3.1建设项目名称、性质、位置

15 3.2扩建后项目工程概况

15 3.3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指标

18 3.4项目主要设备

18 3.5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环节

19 3.6项目能耗指标

21 3.7项目给水排水

21 3.9项目物料平衡

21 3.10项目工程污染源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分析

22 3.11"以新带老"分析

31

第四章 评价结论及建议

33 4.1工程分析结论

33 4.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34 4.3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论

34 4.4风险评价结论

36 4.5污染控制措施及可行性结论

36 4.6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结论

39 4.7项目建设的合理合法性分析结论

39 4.8选址合理性及平面布局合理性结论

39 4.9公众参与结论

39 4.10总量控制指标合理性

39 4.11综合性结论

40 4.12建议

40 附图

第一章 总论1.1任务由来 东莞市明晟家具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东城区牛山金鸡岭(见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厂址所在地卫星坐标:北纬22°58'0.41",东经113°46'1.00"(见附图2项目卫星地图). 东莞市明晟家具有限公司于2005年5月江西气象科学研究所委托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同意建设,批复文号:2005-1336号,同意项目年生产木制家具1.5万套,允许设置开料、打磨、喷油工序,禁止设置浸(煮)木、漂白工序(具体见附件). 2010年8月30日,项目粉尘、喷油有机废气、厨房油烟、发电机尾气等环保处理设施通过了东莞市环境保护局验收,验收文件:东环建[2010]Y-1221号. 2011年7月,经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项目注销"东莞市明晟家具有限公司",并设立东莞市和晟家具有限公司,批复文件:东环建[2011]11542号. 随便市场发展及企业自身不断壮大,项目现拟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年产家具7.5万套,同时增加发泡工序及配套生产设备一批.扩建后项目年产家具9万套. 1.2评价区域环境功能区划 该项目所属的各类功能区区划范围见表1-1. 表1-1 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 编号 项目内容1水环境功能区 属Ⅲ类区域, 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水质标准

2 环境空气功能区 属二类区域, 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

3 声环境功能区 属3类区域,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4 地下水功能区 属于地下水水源涵养区;

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T/B14848-93)中的Ⅲ类标准

5 水库库区 否6城市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东莞市牛山污水处理厂

7 工业用地 是8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 否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水环境 表1-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单位:mg/L,pH除外) 指标(GB3838-2002) Ⅲ类标准 (GB3838-2002) Ⅱ类标准 水温(℃) 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周平均最大温升≤1;

周平均最大温降≤2 pH值(无量纲) 6~9 溶解氧≥

5 6 化学需氧量(CODcr)≤

20 15 生化需氧量(BOD5)≤

4 3 氨氮≤ 1.0 0.5 总磷(以P计)≤ 0.2(湖、库0.05) 0.1(湖、库0.025) 硫化物≤ 0.2 0.1 挥发酚≤ 0.005 0.002 悬浮物≤

150 * 石油类≤ 0.05 *:悬浮物选用国家环保总局推荐标准. (2)环境空气 表1-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单位:mg/m3) 指标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 S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6 0.15 0.50 NO2 年平均 日平均 1小时平均 0.04 0.08 0.2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0.10 0.15 苯 一次 2.4 甲苯 一次 0.2 二甲苯 一次 0.3 VOCs 8小时平均 0.6 (3)声环境 表1-4 声环境标准 (单位:dB(A)) 功能区划 类别 标准值 昼间夜间工业区

3 65

55 (4)地下水环境 表1-5 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标准 单位: mg/L,pH值除外 污染物 浓度限值 色(度) ≤15 嗅和味 无PH 6.5~8.5 总硬度 ≤450 溶解性总固体 ≤1000 硫酸盐 ≤250 氯化物 ≤250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0.3 高锰酸盐指数 ≤3.0 氨氮 ≤0.2 硝酸盐 ≤20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6 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mg/L,pH除外) 污染物指标 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CODcr

500 BOD5

300 SS

400 氨氮 / 动植物油

100 (2)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

7 工艺粉尘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m) 排放速率(kg/h) 监控点 mg/m3

1 颗粒物

120 15 2.9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表1-

8 家具行业有机废气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m) 排放速率(kg/h) 监控点 mg/m3

1 苯1/0.4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0.1

2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20 / 1.0 甲苯0.6 二甲苯0.2

3 VOCs

30 / 2.9 2.0 表1-

9 印刷行业有机废气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筒(m) 排放速率(kg/h) 监控点 mg/m3

1 苯1/0.4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0.1

2 甲苯与二甲苯合计

15 / 1.6 甲苯0.6 二甲苯0.2

3 VOCs

120 / 5.1 2.0 ②发电机尾气 表1-1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 排气管(m) 二级 监控点 (mg/m3)

1 NO2

240 15 0.77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0.12

2 SO2

550 15 2.6 0.40

3 颗粒物

120 15 3.5 1.0 ③厨房油烟 表1-1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规模 中型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2.0 净化设施最低去除率(%)

75 ④锅炉烟气 表1-12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序号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1 NO2

200 2 SO2

50 3 颗粒物

30 (3)噪声 表1-13 噪声排放标准 (单位:dB(A)) 测点位置 (GB 12348-2008) 昼间 夜间 厂界

65 55 1.4评价工作等级 (1)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项目生活污水水质较简单,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

5、动植物油类等非持久性污染物.黄沙河属于中河,其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根据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和规定,确定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2)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项目各污染物的Pi为均小于10%,D10%为0,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规定,本次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3)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规定,本项目所在地环境声功能区划属于3类区,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项目主要噪声源是车间设备、风机、水泵、发电机等设备,建设项目建设前后噪声级增高量在3dB(A)以下,且受影响人口变化不大,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和《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分析方法,本项目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A.1表1的物质危险性标准,结合本项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及其性质,项目所在地属于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规定,本次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一级. (5)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的确定 项目建设场地的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属于强;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类型为裂隙水,主要受雨水补给,与地表水联系密切,属于易污染特征;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及水资源保护区,因此,敏感程度属于不敏感.项目废水排放量为48.6m3/d,≤1000 m3/d,排放量属于小型.废水中的污染物为非持久型污染物,即污染物类型数=1.需预测的水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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