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11-15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送审件) 项目名称: 乡镇零星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宏达生猪屠宰场 编制日期:二零一八年九月 环境保护部 制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场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表一) 项目名称 乡镇零星生猪定点屠宰厂项目 建设单位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宏达生猪屠宰场 法人代表 杨运莉 联系人 杨运莉 通讯地址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太平村9组219号 联系电话

13438682900 邮政编码

625100 建设地点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天王村5组 立项审批 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迁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1351 畜禽屠宰 占地面积 1173m2 绿化面积 150m2 总投资 (万元)

130 环保投资 (万元) 17.8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3.7%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已于2017年5月建成投产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经济技术的发展,人们对肉食品的安全卫生越来越关注.根据国务院关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四川省政府关于《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监管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5]218号)等要求,为使雅安市名山区猪肉食品达到农业、卫生防疫和商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确保当地市场上猪肉食品的安全与卫生,提高人们生活水平,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印发了《的通知》(名农发[2016]29号),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生猪屠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实效.根据川农函[2015]218号和名农发[2016]29号通知要求,需对雅安市名山区辖区内的屠宰场进行整改,加快屠宰场点升级改造.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出具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的通知》(名农发[2016]28号)(见附件),规划乡镇B级生猪定点屠宰场7个,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宏达生猪屠宰场就是属于该通知中七个规划屠宰场之一. 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宏达生猪屠宰场原场址位于红星镇农贸市场,该地属于场镇规划范围内.由于城镇发展,屠宰场周边场镇居民较多,因此该屠宰场与周边环境不相容,同时与场镇的土地利用规划不相符.原屠宰场由于建成时间久远,未取得相关环保手续.目前,原屠宰场已于2017年停产关闭. 根据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出具的《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的通知》(名农发[2016]28号),该屠宰场属于规划迁建对象,要求距离场镇1-2公里选址建设.为此,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宏达生猪屠宰场依据《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的通知》(名农发[2016]28号)要求,于2016年9月与名山区红星镇天王村村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见附件),将原屠宰场由红星镇农贸市场迁建至名山区红星镇天王村5组,新址距离场镇约1.7km.迁建后年屠宰量与迁建前保持一致,不改变屠宰场的屠宰能力. 根据现场调查可知,该屠宰场已于2017年5月底建成投产,由于对环保认识不足,企业运行至今未进行环评.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和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地方人民政府应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可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

未落实环保 三同时 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了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川环法名罚字[2018]13号),建设单位依据缴纳了罚款(见附件2). 通过分析,本项目为经停产或限产治理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符合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的要求.为此,雅安市名山区永忠屠宰场特委托我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本项目年屠宰生猪7000头,根据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本项目属于

二、农副食品加工业中第5条屠宰中的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派相关技术人员到项目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和资料收集,并按照国家环评技术导则有关技术规范和四川省环境保护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本项目已建成并投产,本次环评属于补评性质.因此,本次将结合企业现状生产情况,重点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整改措施和方案,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减轻项目对区域环境的污染影响,并为建设单位环境整改及管理部门监管提供参考.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资料,原屠宰场已于2017年停产关闭,目前原场址已拆除用于市政建设,同时建设单位已对原场址造成的历史污染进行了治理.另外,根据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新坝村村委会出具的情况说明(见附件),本项目新场址建成投运至今,未发生环境纠纷及环保投诉事件.

二、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符合性分析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对本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进行分析,见下表1-1. 表1-1 项目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类别 内容 符合性分析 限制类 十

二、轻工:

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 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 本项目生猪屠宰能力7000头/年,属于限制类 淘汰类 十

二、轻工:

31、桥式劈半锯、敞式生猪烫毛机等生猪屠宰设备 项目采用往复劈半锯、转式打毛机,不属于淘汰类 十

二、轻工:

32、猪、牛、羊、禽手工屠宰工艺 项目采用半人工半机械屠宰工艺,不属于淘汰类 由上表可知,本项目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未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淘汰类目录,但生产能力属于限制类. 因此,本项目属于限制类项目.

2、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符合性分析 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中第十八条 对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各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环境保护、质检、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有关手续.凡违反规定进行投融资建设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国家有关部门要根据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要求,遵循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分类指导 . 本项目为将原位于红星镇农贸市场的生猪屠宰场迁建至场镇规划区外,|建后原屠宰生产线的生产能力不变,项目不属于新建项目.同时,项目|建的同时对屠宰场的实施进行了升级改造,新增了污水处理设施和噪声防治措施,使屠宰设备更先进、卫生条件变得更好,并对 三废 污染物进行了合理有效的治理.建设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继续对屠宰场继续进行升级改造,使其能够满足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届时,若屠宰场仍不能满足国家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建设单位承诺按照国家规定关停淘汰时限要求,无条件关停. 因此,本项目与《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中第十八条 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金融机构按信贷原则继续给予支持 条款相符. 综上所述,本项目虽然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中的限制类,但项目属于迁建类,不属于新建,项目|建的同时对屠宰场的实施进行了升级改造,符合《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相关要求.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要求.

三、规划符合性分析

1、与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用地规划的符合性 根据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雅安市名山区红星镇宏达生猪屠宰场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该项目选址不在规划区范围内,符合《红星镇总体规划》,同意该项目选址;

同时,建设单位与红星镇天王村5组村民签订了 土地租用协议 .另外,根据雅安市名山区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雅安市名山区新店镇等六个生猪定点屠宰建设项目不涉及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情况说明(见附件),本项目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 因此,本项目符合红星镇用地规划要求.

2、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农业规划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出具的《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场规划的通知》(名农发[2016]28号)(见附件)可知,本项目是规划的七个乡镇B级生猪定点屠宰场之一,迁建前后年总屠宰量不变.因此,本项目符合雅安市名山区农业局规划要求.

3、与《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符合性分析 (1)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中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国家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生猪屠宰活动.但是,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除外.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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