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1-15
事项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业务名称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事项编码 11210711MB1194716B4210100128000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职权类型 行政许可 行使层级 县级 办理类型 承诺件 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1996年8月29日主席令八届第73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

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

权限划分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 服务对象及领域 个人,企业法人 受理机构 锦州市太和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决定机构 锦州市太和区行政审批局 机构性质 法定机关 通办范围 全县 联合审批 否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支持预约办理 否 支持物流快递 否 集中办理 否 适用范围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申请设立养老机构. 禁止性要求 无 定期检验及依据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第十六条 设立许可证有效期5年.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养老机构应当持设立许可证、登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许可机关应当在有效期限届满前按照设立条件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办理公示 锦州政务服务网 http://jzapp.gov.cn/ 办理查询 电话咨询:0416-4341466 窗口查询地址:锦州市太和区西宁里华盛嘉园小区东门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办理地点 锦州市太和区西宁里华盛嘉园小区东门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事务科窗口 工作时间 太和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08:30-11:30 13:00-16:30 ;

周五: 08:30-11:30(正常办公) 13:00-16:30(政治业务学习及档案整理不对外办公设置咨询预约接待岗) :周六至周日(咨询、预约服务)08:30-16: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联系电话 企业或个人可以到太和区西宁里华盛嘉园小区东门太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科或通过电话0416-4341466咨询 监督投诉渠道 0416-5180100 申请条件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6月28日民政部令第48号) 第六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2、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

3、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

4、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

5、床位数在10张以上;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渠道 法定依据描述 纸质原件 份数 纸质复印 件及份数 纸质原件扫描 电子版上传

1 国(境)外组织和个人申请独资、合资、合作设立养老机构的,应提交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审查批准文件(一份) 申请人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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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否2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设立经营性养老机构的须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和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按照企业申请登记有关要求提供章程或协议;

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通知书,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登记有关章程格式提供章程;

公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须提供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文件.管理制度包括出入院、护理、医疗康复、财务、安全等文书. 申请人自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50号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1 0 否3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其中,租赁房屋改建养老机构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包含房产所有者的身份证明、产权证明等必备附件,租用和经营期限在5年(含5年)以上.(一份) 申请人自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52号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0 1 否4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其中,人员名单须提交《养老机构工作人员登记表》;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材料、境外人士的出入境证件;

健康状况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一份) 申请人自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53号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0 1 否5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一份) 申请人自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52号 第十二条

(四)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0 1 是6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件;

拟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及履历表.(一份) 申请人自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 第十二条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二)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0 1 否7养老机构设立申请书(一份) 申请人自备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52号 第十二条

(一)设立申请书

1 0 否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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