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2019-07-28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东环审〔2016〕162号 关于东营市顺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蓖麻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东营市顺利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蓖麻油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经我局建设项目联席会(2016年第15次专题会议)研究,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采取的环境保护和风险防控措施,该项目污染物可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利津经济开发区津六路以西、利二路以北.你公司3000吨/年12-羟基硬脂酸及年加工3万吨蓖麻籽装置于2005年8月通过我局审批(文号:东环建审〔2005〕412号)后未验收;

2012年未经批准12-羟基硬脂酸扩建为10000吨/年,另新上癸二酸二甲酯、癸二酸二丁酯装置.目前全厂各装置工艺及规模为:以蓖麻籽作原料通过蒸炒、预榨、精滤等工序加工制取二级蓖麻油,经中和脱酸、水洗、脱水脱色工序精制为一级蓖麻油,一级蓖麻油部分外售、部分外委深加工为癸二酸,部分经加氢、过滤、皂化、酸解、水洗脱水、切片生产12-羟基硬脂酸并副产甘油、硫酸钠.以外委加工蓖麻油生产的癸二酸为原料,以对甲基苯磺酸为催化剂,分别与甲醇、丁醇发生酯化反应,生产癸二酸二甲酯、癸二酸二丁酯.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一级蓖麻油1000吨,二级蓖麻油2500吨,氢化蓖麻油1000吨,12-羟基硬脂酸10000吨,癸二酸二甲酯2500吨,癸二酸二丁酯500吨,副产甘油、硫酸钠.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5.7万元.项目属于技改项目(利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号:利经信改备〔2010〕002号).项目未批先建,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15〕170号)的要求,属于规范类项目,已经依法查处完毕,项目已获得安评批复.

二、项目整改和运行管理中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废气污染防治.溶剂油回收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通过石蜡回收装置进行回收;

氢化釜放空氢气与蒸汽混合后通过7m高排气筒排放;

醇蒸馏塔冷凝器、癸二酸二甲(丁)酯冷凝器、甘油工艺冷凝器产生的不凝气通过管道收集后输送至导热油锅炉进行燃烧处理.锅炉及导热油炉改用天然气为燃料,分别经30米、24米高烟筒排放,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烟尘达到《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表2标准.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甲醇罐区加装冷凝管,将大小呼吸挥发的物料冷凝后返回储罐,自备污水处理站易产生异味的构筑物加盖密封,臭气抽出经碱液吸收处理,尾气经30米高排气筒排放,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厂界甲醇、硫酸雾、非甲烷总烃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

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限值;

TVOC达到《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VOCs表6无组织排放标准;

颗粒物达到《山东省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1996-2011)表3限值.

(二)废水污染防治.按照 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 的原则规划、建设厂区排水管网,优化污水处理方案.蓖麻油精制工序酸化釜废水和癸二酸二甲(丁)酯制备工序酸化釜废水送三效蒸发器处理,处理后废水与蓖麻油制备工序油水分离罐废水;

蓖麻油精制工序隔油池废水、脱水脱色罐废水;

12-羟基硬脂酸制备工序脱水罐废水;

癸二酸二甲(丁)酯制备工序醇蒸馏塔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343-2010)表1中B级标准及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一步处理.对各生产车间等生产区地面、污水收集及处理系统、装置区、储罐区等进行严格防渗、防腐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固废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废活性炭由厂家进行回收;

三效蒸发产生的盐、废活性白土混同蓖麻粕外售,污水站终沉池污泥卫生填埋,锅炉灰渣外售综合利用;

废催化剂、精馏残渣、初沉池产生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转移时执行五联单制度,防止流失、扩散.暂存场所应分别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设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控制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风险防控.厂内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环境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应急物资,并定期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该项目西侧的宫家干渠为饮用水干渠,项目应将排污口设在厂区东侧,并新建一座576m3事故水池,确保事故状态时废水不直接外排.

(六)污染物总量控制.项目建成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分别控制在0.325吨/年、0.033吨/年以内,纳入利津县环海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统一管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0.0856吨/年、2.81吨/年以内.上述指标待 十三五 总量分配后再予调整.

(七)其它要求.报告书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车间100米、储罐区边界100米的包络线.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采样孔口和采样监测平台、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由利津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整改期间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

四、你公司在完成整改后,按规定程序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该项目不得变更主要生产工艺,不得再扩大生产规模.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9月7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利津县环保局. 东营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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