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2019-11-11
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 (2014-2015年) 为贯彻落实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促进铁合金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决定深入开展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贯彻能耗限额标准的必要性 铁合金行业是重要的工业基础行业.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受钢铁行业强劲需求的拉动,我国铁合金产能和产量迅速增加.铁合金行业属于高耗能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问题突出,企业工艺装备水平、能源利用效率参差不齐,节能形势严峻. 为了促进铁合金行业健康发展,2008年国家发布了《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强制性标准,对铁合金行业提升能源效率,推动转型升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铁合金行业依然存在能源计量统计基础薄弱、能耗限额指标核算不规范、落后机电设备仍在使用等问题,企业未能充分履行贯彻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的法定义务,强制性标准应有的作用未能充分发挥.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强化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推动铁合金行业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行业转型升级.

二、总体思路 依据《节约能源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贯彻铁合金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为核心,以监督检查为手段,督促企业自查整改,严格落实处罚措施,加快夯实企业能源计量基础,提升企业节能基础能力,促进企业贯标达标,引导企业进行节能技改,推动铁合金行业转型升级.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完成全部铁合金企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铁合金企业达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列入整改的企业完成强制性能源审计,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达标企业落实处罚措施;

基本建立铁合金行业能耗监测系统.

四、主要任务

(一)企业自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质监部门,及时组织本地区所有铁合金生产企业(包括钢铁企业的铁合金生产单元,下同)开展自查,企业按照自查指南(附1)要求,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一是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对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2008)和《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2012)要求,自查用能单位、次级用能单位和矿热炉、烧结机等主要用能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管理情况,例如电能表、衡器、流量表等;

自查能源计量数据规范情况等. 二是机电设备情况.对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用能设备能效标准等要求,自查矿热炉、烧结机、高炉等专用设备,以及变压器、电机、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用设备使用情况. 三是能源消耗情况.对照《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以及有关地方限额标准,自查铁合金产量、物料消耗和各种能源消耗量,编制全厂能源平衡表,核算单位产品冶炼电耗指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指标,分析自身能耗水平. 企业应于2014年6月底前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将自查报告报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自查未达标的企业应同时提交整改方案(编写要求详见附2),整改完成后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复核.

(二)地方核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质监部门,全面审核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并提出重点核查企业名单.重点核查企业名单必须涵盖以下三类企业:未提供自查信息、自查信息不合理或严重不实的企业;

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实施(2008年6月1日)之后建设的铁合金企业;

未公告准入的企业.地方核查重点内容如下: 1.质监部门负责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管理和计量数据质量监督检查.对照《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06)和《钢铁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 21368-2008),重点监督检查企业三级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检定管理情况,以及计量数据规范管理情况;

对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铁合金生产企业,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 1356-2012)》要求进行检查,形成能源计量审查意见. 2.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于重点核查名单之内的企业,由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节能监察机构开展现场监察(内蒙古、贵州、湖南、广西和四川等五省区应组织开展省内异地监察),并形成监察报告.对于重点核查名单之外的企业,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核查,并形成核查意见. 现场核查重点包括: (1)核查矿热炉、烧结机、高炉等专用设备,以及电机、变压器、风机、水泵、空压机等通用设备型号、功率和采用的节能措施等情况,审核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审核通用设备能效水平是否符合国家能效标准. (2)通过查阅企业原始台账,逐项核算企业的所有铁合金产品的产量、分品种能源消耗量,重点审核企业单位产品综合能耗、单位产品冶炼电耗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铁合金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对2008年6月1日后新建、改扩建的铁合金生产项目,核查其是否达到能耗限额准入值. (3)对属于重点用能单位的企业,核查其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能源管理岗位设立情况以及各项节能措施落实情况.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对经核查确认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及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期限不超过6个月),按有关要求强制实施能源审计,在此基础上编制形成企业核查报告并逐级报送至省级部门.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应于2014年9月底前将本地区核查汇总情况(含执行能耗限额标准总体情况,所有铁合金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 单位产品综合能耗 、 单位产品冶炼电耗 数据清单,限期整改企业及其整改要求清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

(三)地方复查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督促企业按期完成整改,并及时组织复查,重点检查各项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能耗达标情况.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能耗限额的企业,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列入下一年度铁合金行业落后产能淘汰计划.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应于2015年4月底前将复查情况及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本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名单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

(四)国家督察 1.实地督查.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组织行业协会、有关专家对各地能耗限额标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内蒙古、贵州、湖南、广西和四川等五省区实地督查企业数量原则不少于10家,其他地区视情况确定. 2.联合公告.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分期分批公开达到能耗限额标准企业名单、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超能耗限额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组织领导 工业和信息化部、质检总局负责实施方案的组织协调工作,在中国铁合金工业协会设立铁合金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办公室,做好实施方案的宣传培训、技术支持、对标达标、督促落实等工作.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具体负责本地区铁合金生产企业能耗限额标准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统一目标、统一部署、措施得力、保障到位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扎实推进,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充分利用节能减排资金、财政专项资金等渠道,积极争取铁合金行业贯彻能耗限额标准能力培训、标准及配套核算规程制修订、节能监察能力提升、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支持.

(三)从严落实整治措施 依据《节约能源法》、《计量法》、《标准化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级质监部门对未达到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超能耗限额标准或使用明令淘汰落后机电设备等违法行为的企业,从严提出整改意见,从严落实处罚措施,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限制信贷、限批项目、执行差别价格等措施.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质监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能耗限额标准贯彻实施方案,释放政策信号,引导企业主动开展工作;

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监督检查情况,按程序公示公告企业整改处罚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引导企业开展能效对标达标活动,宣传先进典型,推广先进经验,为铁合金行业全面贯彻落实能耗限额标准营造良好氛围. 附1: 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自查指南 自查是铁合金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企业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能源利用和生产经营等情况进行的自我核查和评价.目的在于发现能耗限额标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判断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提出整改措施.为指导铁合金企业自查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自查准备

(一)明确自查范围 能耗统计范围为《铁合金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1341)中5.1.1规定的统计范围. 统计期为一年,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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