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9-11-11
符合企业军转干部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回执 同志: 你自愿提前退休申请已受理,根据苏办发电【2003】144号文件和宁委办发【2004】20号文件规定,"在困难企业工作,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军转干部,如本人自愿,可提前退休,并按国家现行规定相应减发基本养老金".

为减轻企业负担,在我市困难企业工作的在岗、下岗企业军转干部,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如本人自愿并申请,可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并按国家现行规定相应减发基本养老金;

失业、自由职业企业军转干部参照执行.提前退休申请人员,经市军转办确认企业军转干部身份后,本人在符合提前办理退休手续回执上签字,按照宁人字【2005】98号文件:"新申报的退休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补贴和地方性补贴经军转办审核确定后,从次月起按文件规定执行". 本人签名:经办人签名:报送单位 年月日年月日(盖章) 注: 此回执报南京市企业军转干部工作小组办公室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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