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11-10
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正常退休 有关政策解答 关于退休年龄掌握问题 依据黑劳社发[2007]93号文件,凡与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的人员,包含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满5年以上的人员,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均应按《国务院关于颁布和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确定的年龄执行;

未与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的参保人员(个体劳动者),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按《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2004]8号)确定的年龄执行.

退休申报时间问题 依据黑劳社发[2007]12号文件,参保人员退休实行申报制度.参保人员应当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向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于个人未提出申请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在做出鉴定结论并公示后30日内提出退休申请. 参保人员出生日期时间的认定问题 依据黑劳社发[2007]12号文件,实行居民身份与参保人员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按有关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出生时间为准. 企业女职工岗位变动问题 依据黑劳社发[2007]12号文件,企业女职工由非管理岗位转为管理岗位或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企业应当及时将变更岗位相关材料装入本人档案.其中由管理岗位转为非管理岗位的,应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满1年以上,方可按非管理岗位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当期退休时的计发办法核定. 参保人员档案蓄意更改及弄虚作假问题 依据黑劳社发[2007]12号文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参保人员档案管理工作.凡蓄意更改参保人员档案的,一经发现立即停止其退休申报审批,待档案恢复原貌后再次申报审批.再次申报审批时须附有用人单位或档案保管部门关于参保人员档案更改和恢复原貌情况说明及再次申请退休的正式报告,基本养老金标准按原始档案真实记载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核定,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补发. 对蓄意更改参保人员的当事人,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相应处分,对用人单位或者档案保管部门应当给予通报批评. 关于退役后未安排工作的复原战士、毕业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等人员参保缴费问题. 依据黑人保发[2010]125号文件,具有城镇户口的实行"统账制度"制度前退役尚未安排工作的复原战士、毕业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被用人单位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尚未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其他人员,可以自当地实行个体劳动者缴费制度规定之日(当地实行个体劳动者缴费制度后的上述人员,从复原、毕业、解除劳动关系之时),以当地历年职工平均工资(省级统筹后以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规定的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其中补缴利息利率按当期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执行. 以上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后,符合国家规定连续计算的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从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下月起按核定的标准发放,并从审批纳入的下一年度起参与基本养老金调整. 关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人员延续缴费、趸缴及基本养老金核定问题. 依据黑人保发[2010]125号文件,参保人员达到规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统账结合"以前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以从"统账结合"制度时按相关规定补缴至满15年止;

"统账结合"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延续缴费至65周岁,年满6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不满15年的,剩余年限可按65周岁时的缴费标准一次性趸缴. 延续缴费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缴费年限满15年时或满65周岁时当期的计发办法核定,并以此作为退休领取基本养老金时间. 关于参保人员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基本养老金标准如何核定问题. 依据黑劳社发[2007]52号文件,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正常退休年龄后,由于参保人员本人或者单位原因未及时办理退休手续而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其超过退休年龄的缴费时间不计算为缴费年限,其中个人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给本人,单位缴纳部分不予退还;

基本养老金标准核定按参保人员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的办法和工资基数确定,办理退休手续与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的基本养老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补发,期间如进行基本养老金调查,按规定调整的数额应当纳入核定的基本养老金标准. 关于生产岗位女性参保人员退休年龄问题. 根据黑劳社发[2007]93号文件规定,凡与企业建立过劳动关系,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按企业办法逐年缴费)满5年以上的人员,包含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保或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有国家承认连续工龄(或按企业办法逐年缴费)满5年以上的人员,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年龄,生产岗位女性参保人员可以按50周岁退休年龄掌握.但不允许退休前挂靠某一单位一次性补缴5年费用后提前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保险行政部门在退休审批时应当审查劳动合同和逐年缴费记录,政策允许一次性补缴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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