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2019-11-09
官渡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08月30日发布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排污许可申请.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昆明市官渡区辖区范围内,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依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不需要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 4.《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 这些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内容可通过国家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 http://www.zhb.gov.cn/)下载.

三、实施机关 昆明市官渡区环境保护局,是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机关.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1. 申请单位经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后已投入试运行或验收;

2.已按区`环境监察大队的要求完成《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简)表》的填报,并已将相关信息录入《官渡区环境保护局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

3.已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不超过污染物排放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的,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已建成投产的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超过排放浓度(强度)控制指标和允许排放总量的,发给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发给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发证,临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自行失效;

4.排污单位取得由环境保护监测部门提供的当年的污染源监测数据.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

2.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

3.达不到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中的任何一条: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许可的其他情形.

五、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六、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窗口和网上均可受理. 受理地点: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环保局窗口. 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电话号码:(0871)67159308 交通方式:可乘坐第A

12、

169、

174、

232、252路公交车到达. 办理

网址:http://yn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

七、申请材料 排污许可证核发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份数 其他要求

1 项目完整的环评文件及批复 原件 复印件 1份(1) 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2) 所有材料在申请时提交.

2 填报完整、正确、有效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及审批表》 原件 1份3环保工作自检自查报告或试运行计划(自检自查报告针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

试运行计划针对新建项目) 原件 1份

八、办结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3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九、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环保局窗口;

接收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网络提交 http://yn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1.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

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2.网络受理时,申请人将在申请被接收之日起

5 日内通过网络、短信等方式被告知获取通知书的方式.

(三)审核 受理后

6 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5 日内,许可结果将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上公开. 办理结果:对许可通过的单位,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单位,下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方式:云秀路2898号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环保局窗口直接领取. 十

一、许可服务

(一)咨询 1.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159308. (3)网络咨询.http://yn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 2.咨询回复 (1)窗口回复.官渡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9号环保局窗口当场回复. (2)电话回复.申请人电话咨询时工作人员现时回复. (3)网络回复.工作人员在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http://yn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查询审批事项办理进程.

(三)监督投诉 窗口投诉:昆明市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三号楼3206. 电话投诉:(0871)67187987. 网络投诉:http://ynzffw.yn.gov.cm/ 云南政府服务网上大厅 进行投诉.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官渡区人民政府或昆明市环保局提出行政复议;

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官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机关一名称: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呈贡区行政中心4号楼 联系方式:(0871)67187987. 行政复议机关二名称: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政府 地址:官渡区云秀路2898号. 联系方式:(0871)67152522. 诉讼机关: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地址:昆明市官渡区雨龙路1619号. 联系方式:(0871)67275888. 附件 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图1排污许可证核发办事流程示意图 相关文书、表单及下载地址 附件上的申请书、申报表、承诺书等文件材料,申请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到官渡区公园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33号环保局窗口实地领取或登录http://ynzwfw.yn.gov.cn/yns/project 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 自行下载.官渡区撤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表单)填写范例 官渡区排污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书(表单)填写范例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xxx单位 法定代表人(签章) xx 填表人xx 行政区划代码- 报出日期xx 年xx 月xx 日 环境保护部 制 填报要求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本表须按 填报说明 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 无 、 零 、 未检出 、 未测 、 不明 等,应用文字注明;

《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

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本表中含有 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1.单位地址 xx省(区、市)xx市(地、州、盟)xx县(市、旗、区)xx 乡、镇及街(道、路) xx 号2.中心经度 xx? xx@ xx 4.联系人 xx 5.电话 1xxxxxxxxxx 7.邮政编码 xxxxxxx 3.中心纬度 xx? xx@ xx 6.传真 xxxxxxx 8.单位类别 9.行业类别 10.企业规模 11.投产 (开业)日期 12.隶属 关系 13.是否央企 15.重点级别 国控/省控/市控14.央企企业名称 16.重点类型 废水/废气/重金属 / 畜禽养殖 17. 废水 排放口数量 xx 18.废气排放口数量 xx 是否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 是否燃气电厂 19.总量指标 (吨/年) 化学需氧量 氨氮 悬浮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尘 其他 xx xx xx xx xx xx xx 主要产品基本信息 原辅材料基本信息 20.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 22.设计年产量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 24.计量单位 25.设计用耗量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xx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 .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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