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9-07-28
附件1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 2018年2月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总说明

1

一、报表目录

3

二、调查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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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6

(二)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7

(三)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

8

(四)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9

(五)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10

(六)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综合表

11

(七)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12

(八)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14

(九)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15

(十)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17 (十一)城镇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19 (十二)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综合表

20 (十三)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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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指标解释

22

四、附录

25 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和依据 为全面掌握我国能源资源消耗的实际状况,加强能源领域的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促进建筑节能的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章制度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原《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调查制度》(建科〔2015〕205号)的基础上进行了局部修改完善,形成本制度. 本制度属于政府部门统计调查,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各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制度的内容,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各地方和单位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收集,并避免与国家已有的统计调查相重复.

二、统计范围 针对本制度中不同统计内容,分别在全国不同范围内组织实施. 1.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相关信息的统计范围为全国城镇范围;

(2)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范围为全国106个城市. (3)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统计的范围为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2.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范围为全国106个城市(同城镇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相关信息统计的城市范围)内乡村区域. 注: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乡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

三、统计内容 反应城镇民用建筑和乡村居住建筑在使用过程中电力、煤炭、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热力等化石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消耗、用水消耗量,以及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数量和面积.

四、统计方法 统计方法采取全面统计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1.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 统计方法采取全面统计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采取全面统计方法的内容包括:(1)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2)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中规模以上供热单位相关信息. 采取重点调查的内容包括:(1)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的基本信息和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2)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中规模以下供热单位相关信息. 2.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采取重点调查方法.

五、统计工作的组织形式与职责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下,分省、市两级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国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的具体实施与管理.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能耗统计工作.

六、统计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报表 包括四类报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表、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表、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表. 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报表 仅含有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表. 统计报表设置了基层表和综合表,其中基层表由本制度所指定的各相关部门或单位填报,综合表由基层表汇总生成,不必填写.基层表有两类指标,一类为必填指标(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另一类为选填指标(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统计部分).其中必填指标各基层单位必须填报,选填指标不要求统一填报,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一布置,并且基层单位必须同步执行,选填指标在报送期后要逐步完善. 报表数据通过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数据报送系统 填报和汇总.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的报告期为年报,报送时间为次年的5月31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本制度规定的表式和报送时间的要求,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综合表及基层数据库.

八、本制度实行全国统一分类标准和统一编码,各填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可在本制度的基础上增加或补充所需指标,但不得打乱本制度指标的排列顺序,也不得改变统一的编码.

九、数据发布 本制度收集的数据通过汇总后供内部使用,不向社会公开发布.

十、名录库使用情况 本统计调查制度未使用国家基本单位名录库或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

一、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城镇节能 基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106个城市范围内重点调查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5月31日前 网络报送 城镇节能 基2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

106个城市范围内重点调查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节能 基3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 年报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

106个城市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且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下的锅炉房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城镇节能 基4表 城镇新建绿色建筑信息 季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已竣工的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新建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乡村节能 基1表 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年报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内的居住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及方式 城镇节能 综1表 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综合表 年报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106个城市范围内重点调查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次年5月31日前 网络报送 城镇节能 综2 表 城镇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

106个城市范围内重点调查的居住建筑和中小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节能 综3 表 城镇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节能 综4 表 城镇大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同上 全国城镇范围内所有大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节能 综5 表 城镇中小型公共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重点调查的中小型公共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节能 综6表 城镇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综合表 同上 106个城市范围内重点调查的居住建筑 同上 同上 城镇节能 综7 表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民用建筑集中供热信息综合表 同上 北方采暖地区城镇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的热电厂,以及供热能力在7兆瓦及以上的锅炉房,集中供热普及率;

106个城市范围内为民用建筑提供集中供热,且供热能力在7兆瓦以下的锅炉房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乡村节能 综1表 乡村居住建筑能源资源消耗信息 年报 106个城市范围内抽样确定的城镇以外的区域内的居住建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同上

二、调查表式

(一)城镇民用建筑基本信息 表号: 城镇节能基

1 表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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