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2019-11-12
附件: 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报表制度 苏州市商务局制定 苏州市统计局批准 2019年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目录

一、总说明…3)

二、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综合表报表目录…4)

三、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综合表报表表式…5)

四、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7)

(一)总说明

一、为全面了解和掌握苏州市服务贸易发展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属于部门统计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从事服务贸易企业信息和企业服务贸易合同及执行情况.特殊需要的统计资料应通过苏州市统计调查或地方部门统计调查收集,并且统计调查的标准、口径等应与本报表制度一致.

三、本报表制度的内容 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内容包括服务贸易企业信息、企业服务贸易合同及执行情况等方面.

四、本报表制度执行范围为注册地在苏州大市范围,并从事服务贸易业务的企业.

五、填报方法 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一,企业合同信息表二,表格内信息通过苏州市服务贸易统计系统上报.

六、本报表按报告期为月报,各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报告期后月15日前.

七、数据处理 报表数据通过计算机软件填报和汇总.

八、本报表制度中未特指的各项指标,属时点指标的按报告期末数填报,属时期指标的,按报告期累计数填报.

九、本报表制度自2019年1月起开始执行.由苏州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二)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综合表报表目录 表号表名报表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一次性 全市 重点服务贸易企业 直报系统首次登陆

5 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合同信息表 月报 全市 重点服务贸易企业 报告期后月15日前

(三)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综合表报表表式 表

(一) 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表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有效期至:

101 企业名称

102 社会信用代码

103 法人姓名

104 企业工商注册地区: a张家港市 b常熟市 c太仓市d 昆山市e吴江区f 吴中区 g相城区h 姑苏区 i工业园区 j高新区

105 企业经营地址

106 企业性质: a国有企业 b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c民营企业d其他

107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201 统计分管领导固定电话

202 统计负责人手机

203 统计负责人电子邮件 单位负责人(统计)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说明:

1、报送方式为通过网上一次性填报.

2、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以及事业单位.

3、外资企业:含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和中外合作企业. 表

(二) 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合同信息表 表号: 制定机关: 文号: 有效期至: 计量单位: 万元20 年月101 企业名称

102 进出口国别: a美国 b欧盟 c香港d 日本 e东盟 f韩国 g台湾h 南美洲 i大洋洲 j非洲 k其他

103 合同名称

104 合同类型 a进口b出口

105 合同所属行业:

1、旅行: 1.1旅游 1.2教育1.3医疗1.4境外务工1.5其他旅行

2、运输服务: 2.1海运2.2空运2.3邮政及寄递服务2.4其他运输服务

3、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 3.1法律3.2会计3.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3.4展会3.5 其他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

4、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

5、文化服务: 5.1广告5.2其他文化服务

6、知识产权服务:6.1技术服务 6.2

7、金融服务: 7.1保险服务7.2其他金融服务

8、维护和维修服务

9、加工服务

10、转口贸易

11、建筑服务

12、服务外包

13、其他 备注:服务外包数据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直报系统里报送.

106 合同金额 原币: 折合美元:

107 执行金额 原币: 折合美元: 单位负责人(统计)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 说明:1.报送方式为网上填报. 2.报送时间为报告期后月15日前.

3、原币:指签订合同的原始金额,货币单位为合同指定货币.

4、折合美元:折合美元时使用合同签订日的汇率.

5、合同金额:合同中体现的价格,同一合同可以按执行情况多次填报.

6、执行金额:服务完成实际交付,并收到或付出资金(含境外收付).

(四)苏州市服务贸易企业直报统计行业分类及解释说明

1、旅行:指非居民在访问我国期间从我国购买或提供服务;

中国居民在访问其他经济体期间从这些经济体购买或提供服务. 去外地办事或游览. 1.1 旅游:指一国或地区旅游从业人员运用可控制的旅游资源向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旅游服务消费者提供旅游服务并获得报酬的活动. 1.2 教育:指为在境内居留的非居民学生提供教育和培训;

中国居民在境外居留,其接受非居民提供的教育和培训. 1.3 医疗:指为在境内的非居民旅行者提供医疗、保健、康复和其他出于健康方面目的的服务;

中国居民在境外接受非居民提供的医疗、保健、康复和其他出于健康方面目的的服务. 1.4 境外务工: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的除建筑服务以外的外派劳务服务. 1.5 其他旅行:别处未涵盖的其他涉及出入境的旅行.

2、运输服务:指将人和物体从国内向境外或境外向国内地点运送的过程中提供的服务以及相关辅助和附属服务,包括邮政和寄递服务. 2.1海运: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包括各项海洋运输服务以及多式联运中海洋运输部分. 2.2空运: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包括各项空中运输服务以及多式联运中的空中运输部分. 2.3邮政及寄递服务:指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信件、报纸、刊物、其它印刷物、邮包和包裹的取件、运输和递送服务. 2.4其他运输服务:别处未涵盖的其他运输服务.

3、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指由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用科学的方法调研、诊断,找出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指导方案的推行实施,以达到解决问题、达成企业的经营目标的行为. 3.1法律: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的任何法律、司法或法定程序中提供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起草法律文件服务、认证咨询及第三方托管和结算服务. 3.2会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的记录商业交易、对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进行审计、营业税规划咨询服务以及准备税务文件等服务. 3.3管理咨询和公共关系: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的业务政策、战略规划和总体规划方面的咨询、指导和业务援助服务,以及在企业管理方面提供的服务.具体可以是管理审计、市场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生产管理和项目管理咨询. 3.4展会: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除文化展会外的, 提供包括展览、会展服务,及展会摊位租赁服务. 3.5 其他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别处未涵盖的其他涉及进出口的专业管理和咨询服务.

4、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电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除文化领域内的,通过电话、电传、电报、无线广播、电视线缆、电视卫星、电子邮件、传真等广播或传送音频、图像、数据或其他信息.计算机服务指与计算机有关的硬件和软件相关服务和数据处理服务.信息服务是指通讯社服务、数据库服务、网页搜索引擎服务、非批量订购报纸、期刊和书籍及电子出版物等.

5、文化服务:指国际间文化服务的输入和输出的贸易方式,贸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文化服务并获得收入的过程称为文化服务出口,购买外方文化服务的过程称为文化服务进口. 5.1广告: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包括广告代理机构进行的广告设计、创意和市场营销服务;

媒体投放、购买和出售广告空间、产品在国内外的推广服务以及电话推销等各类服务. 5.2其他文化服务:别处未涵盖的其他涉及进出口的文化服务.

6、知识产权服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除文化领域内的,提供对专利、商标、版权、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的代理、转让、登记、鉴定、评估、认证、咨询、检索等服务的活动. 6.1技术服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通过贸易、投资或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式转移技术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技术秘密转让、技术服务和其他方式的技术转移 6.2其他知识产权服务:别处未涵盖的其他涉及进出口的知识产权服务.

7、金融服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除养老金服务之外的金融中介和辅助服务.通常包括由银行和其他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如存款吸纳和贷款、信用证、信用卡、与金融租赁相关的佣金和费用、保理、承销、支付清算等服务.还包括金融咨询、金融资产或金条托管、金融资产管理及监控、流动资金提供、非保险类的风险承担、合并与收购、信用评级、证券交易和信托等服务. 7.1保险服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人寿保险和年金、非人寿保险、再保险、标准化担保服务,以及保险、养老金计划和标准化担保计划的辅助服务等. 7.2其他金融服务:别处未涵盖的其他涉及进出口的金融服务.

8、维护和维修服务:指在境内外企业之间,针对待维修产品提供的检测、维护和维修服务.记录的维修值为已完成工作的值,维修值包括维修者提供的并计入收费之中的任何零件、材料值以及检测、维护和维修服务费.

9、加工服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对他人拥有实物投入的制造服务,包括由不拥有相关货物的企业承担的加工、装配、贴标签和包装等服务.

10、转口贸易: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国际贸易中进出口货品的生意,不是在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直接进行,而是通过第三国易手进行的买卖.这种贸易对中转国来说即是转口贸易.转口贸易数据是指两次交易的差额部分.

11、建筑服务:指在国(含港澳台)内外企业之间,提供建设工程服务以及从其负责的建筑工程所在经济体或从第三方经济体购买的货物和服务.

12、服务外包:服务外包是指企业将价值链中原本由自身提供的具有基础性的、共性的、非核心的业务和业务流程剥离出来后,外包给企业外部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经济活动.

13、其他:别处未涵盖的其他涉及进出口的服务. 说明:服务外包数据在商务部服务外包直报系统里报送. 苏州市商务局 2018年12月1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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