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07-28
永兴县高亭司镇共赢床垫材料加工厂年产3000m3环保海绵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批稿 建设单位: 永兴县高亭司镇共赢床垫材料加工厂 评价单位: 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八年十月 目录 1概述

1 1.

1项目由来

1 1.2评价工作程序

1 1.3 项目特点

3 1.4项目可行性分析

3 1.5主要环境问题

5 1.6评价结论

6 2总论

7 2.1编制依据

7 2.3评价标准

9 2.4影响因子识别、筛选

12 2.6评价内容与评价重点

13 2.7评价工作等级与评价范围

14 2.8环境保护目标

17 3工和概况

19 3.1 项目基本情况

19 3.2 建设规模

19 3.3 项目组成

20 3.4 主要设备

21 3.5 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21 3.6 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25 3.8 公用工程

25 4工程分析

26 4.1 项目工艺流程

26 4.2 项目水平衡及物料平衡情况

29 4.3施工期污染源分析

31 4.4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

33 5 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39 5.1 自然环境现状调查

39 5.2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41 6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47 6.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47 6.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50 7 环境风险评价

62 7.1 引言

62 7.2 风险识别

62 7.3 源项分析

67 7.4 事故风险防范措施

68 7.5 应急预案

74 7.6 小结

76 8 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

77 8.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77 8.2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79 8.3污染防治措施清单

85 9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7 9.1 环保投资和效益

87 9.2 环保投资与工程总投资、总产值的比例分析

87 9.3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88 10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89 10.1环境管理

89 10.2环境监测计划

93 10.3总量控制

93 10.4 环保竣工验收

93 11结论

95 11.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95 11.2 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95 11.3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96 11.4产业政策理性分析结论

97 11.5污染防治对策

97 11.6公众参与结论

97 11.7环境影响评价总结论

98 附图: 附图一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二 项目所在区域水系图 附图三 项目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及监测布点图 附图四 项目现场踏察图 附图五 项目总平面布置图 附图六 项目评价范围图 附图七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图 附件: 附件一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附件二 执行标准函 附件三 监测报告 附件四 租地协议 附件五 项目申报表 附件六 用地证明 附件七 评审意见及签到表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由来 海绵是聚氨酯泡沫塑料的一种,属于聚氨酯软泡.因有多孔状蜂窝的结构,所以具有优良的柔软性、 弹性、 吸水性、 耐水性等特点, 被广泛用于沙发、 床垫、服装、软包装等行业,市场需求量大.为此,永兴县高亭司镇共赢床垫材料加工厂拟在永兴县高亭司镇承上村建设环保海绵建设项目. 项目总投资300万元,占地5679平方米,建筑面积2701.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钢结构生产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等,设计生产规模为年产海绵3000立方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及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的建设应组织实施环境影响评价.为此,受永兴县高亭司镇共赢床垫材料加工厂委托中南金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承担了《永兴县高亭司镇共赢床垫材料加工厂年产3000m3环保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 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成立了环评项目组,在现场踏勘和研读有关资料、文件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编制了《永兴县高亭司镇共赢床垫材料加工厂年产3000m3环保海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为三个阶段,即调查分析和工作方案制定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详细编制流程见图1.2-1. 图1.2-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1.3 项目特点 项目租用原高亭烟花爆竹厂场地作为生产场所,利用厂区现有的两栋房屋341.45平方米作为职工房及办公房,新建一栋1927.96平方米钢结构生产车间及一栋432平方米的钢结构仓库,设计年产环保海绵3000m3. 1.4项目可行性分析 1.4.1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为泡沫塑料制造(C2924)为轻工纺织化类类项目.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根据2013年国家发改委第21号令、2016年国家发改委第36号令修正),其中关于聚氨酯泡沫塑料的相关规定如下:第二大类限制类第十二点轻工第

4 项指出 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 .第三大类淘汰类第一点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第 9项指出 以氯氟烃(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聚乙烯、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生产 . 本项目属于聚氨酯泡沫的生产销售,但使用水作为发泡剂,因此不属于上述两类中的任何一类,属于国家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1.4.2选址可行性分析

1、原有情况 本项目位于永兴县原高亭烟花爆竹厂,为工矿用地,该爆竹厂已废弃近20年,主要生产炮筒,无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利用厂区现有的两栋房屋341.45平方米作为职工房及办公房,新建一栋1927.96平方米钢结构生产车间及一栋432平方米的钢结构仓库.

2、区位优势 项目选址于永兴县高亭司镇承上村,用地为原高亭烟花爆竹厂用地,为工矿用地(附件六),厂址交通条件便利,基础设施较完善.

3、环境敏感程度 项目选址不属于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单位附近地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分布情况,项目纳污水体水质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控制,评价范围内无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价值的水体保护区. 厂址周围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划要求,生产过程中三废经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后均能达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内无环境敏感目标企业,生产对周围环境及安全影响较小,周边环境也能满足企业卫生防护和安全生产条件. 1.4.3与区域环境功能规划的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从预测结果来看,本项目建设不会改变区域地表水体、环境空气、声环境等的功能要求.拟建工程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项目南面无名小溪最终汇入泥河;

项目固体废物可得到较好处理处置,主要建筑物车间地面采取防渗等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不利影响.项目与区域的环境功能规划相符. 1.4.4与《永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永兴县马田镇等14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版)》符合性分析 根据《永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规划中指出:严格保护基本农田,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农用地;

提高土地利用率;

统筹安排各类、各区域用地;

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相平衡. 根据《永兴县马田镇等14个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6年修订版),规划目标:本次规划重点是调整和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后,永兴县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将更加优化,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将得到大幅度的提升,也进一步明确了永兴县耕地保有数量不低于33980公顷、质量不下降的目标. 本项目用地为原高亭烟花爆竹厂用地,为工矿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亦不改变原有用地性质,用地符合《永兴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6年修订版)》. 1.4.5项目布局合理性分析 根据附图5,项目生活区及办公区位于项目的南部,生产区与生活区由厂区绿化分隔开,项目内部产生大气污染物的排气筒靠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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