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1-10
特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粤质监质函〔2007〕227号 关于做好200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 根据《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按照2007年省名牌产品推进工作总体安排,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省名牌产品推进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审议,确定了2007年省名牌产品(工业类,下同)评价目录.

为组织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统一要求,组织企业申报

(一)按照《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组织符合2007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见附件1)要求的企业申报.今年到期的2004年省名牌产品按照附件1所列产品名称和申报条件要求重新申报,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2007年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新申报企业可以申报2004年评价过的产品.2004年评定的瓶装饮用水、豆奶粉、铝合金建筑型材、陶瓷墙地砖、预应力混凝土管桩、针织毛衫、水族器材、无碳复写纸等8种省名牌产品,2005年再次进行过评价,上述省名牌产品的有效期顺延1年,至2008年复评. 对列入各种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而未获证的,近三年被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监督抽查判为不合格的以及发生过质量、安全、环保等重大事故的企业取消申报2007年省名牌产品资格.

(二)指导申报企业认真阅读《申报广东省名牌产品告知书》(附件2),由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承诺遵守告知书条款,并附在申报材料正文的第一页.

(三)指导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填写《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请表》(附件3,以下简称申请表),申报数据必须真实、可查,并附申请表要求的证明材料.申请表 表2 中顾客满意水平不必填写,省局统一安排调查.申请表 续表2 中 申报产品的实物质量指标 不必填写,须按规定的项目提供检测报告(数据),各类产品实物质量指标见附件4.检测报告(数据)可用2006年或2007年地级以上市质量监督检查的结果,也可用省级以上(含省级)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委托检测报告,提供的报告均应覆盖本通知附件4所列相关产品的所有实物质量指标.销售量(额)、出口量(额)以及税收数据由地级以上市统计、海关、税务等政府权威部门提供证明(一式两份),其中统计及税务数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证明(附件5至7).其他机构提供的证明、排名不作为评价依据.申报企业近三年排放必须达标,没有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并由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材料. 以总公司名义申报的,企业相关经济数据可以包含子公司或分公司以及委托加工贴牌产品的相应数据,但申报企业必须在表3中予以具体列明.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的,需提供能说明子公司或分公司与母公司关系的证明文件;

委托加工的,需提供委托加工合同、销售证明和税收证明,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范围的产品还需提供质监部门的备案证明.

(四)指导企业制作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一律使用省质监局制定的申请表.申请表可从省局网站(www.gdqts.gov.cn)直接下载,按格式要求填写.除申请表要求的内容外,不接收其他格式、内容的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封面统一用白色A4打印纸,沿长边双面编印装订,不另制作封面及封底,不采用硬皮材质.

二、严把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关 各地市质监局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时,应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并对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进行汇总,填写200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申报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8).审核重点是:

(一)申报企业是否符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及2007年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有关要求;

(二)审查申报企业是否获得了生产、经营许可证,强制性认证等证书;

(三)审查申报企业连续三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环保、安全是否合格;

(四)审查申报数据及证明材料是否真实;

(五)审查申请材料的填报和制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上述证明材料要求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地级以上市局质量科(处)公章. 各地级以上市质监局要组织本地区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对申报企业提交的所有申报材料严格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出书面推荐意见,并填写申请表的表4(由分管局领导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凡是未加具地级以上市质监局推荐意见、明显不符合申报要求,或企业申报数据、材料虚假,在评价过程和公示阶段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并通报该企业所在地地市质监局.

三、公示申报数据,接受社会监督

(一)为保证申报数据的真实性,接受社会监督,省局将对初审合格的申报企业及其申报产品于6月15日9时至6月21日17时在省质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公示内容:按照附件9格式公示申报企业名称、产品名称、品牌、申报产品连续三年的销售量、销售额、申报品牌及贴牌产品的出口量、出口额以及上缴税额等数据,同时公示出具证明单位. 请各地级以上市局于6月12日前将本地所有申报企业有关情况,按照附件9格式要求填写完整(请务必用Microsoft excel 格式),并汇总发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

(三)公示意见处理.省名推委申诉处理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公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反映问题属实的,取消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联合审查把关.省局汇总申报企业公示数据后,组织省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如发现存在虚报数据问题的,将取消该企业的申报资格.

四、按照规定时间,组织申请材料上报

(一)为统一组织用户满意度调查,请各地级以上市局按照省局《关于委托广东省用户委员会、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开展用户满意度调查的通知》(粤质监质函〔2007〕228号)要求,汇总本地所有申报企业的用户名单,于5月25日前将汇总名单的电子文本(可分别发电子邮件至广东省用户委员会、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电子邮箱)、纸质文本(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分别寄送广东省用户委员会、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不得由企业将用户名单直接交送广东省用户委员会、深圳市质量保证中心.凡逾期提交用户名单的,一律不予受理,不安排用户满意度调查.

(二)请各地级以上市局将填写好的附件8(请务必用Microsoft excel 格式)电子文本、纸质文本连同所有企业书面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其中一份应附政府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于6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寄送至省局质量管理处,同时发送附件8的电子邮件至省局质量管理处电子邮箱.逾期不予受理,不接受申报材料更换.

五、严格遵守有关纪律,维护省名牌产品申报及评价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广东省名牌产品申报和评价,严格遵守《广东省名牌产品(工业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不增加企业负担,不举办关于评价工作的论坛和培训班,不与其他任何评价结果对接.坚持 三公一反对 ,即坚持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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