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28
青海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2017年8月8日至9月8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工作,2017年12月24日向我省反馈了督察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确保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推动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 五位一体 总体布局,协调推进 四个全面 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生态环境保护与改善民生的关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定不移地以 四个转变 推动落实 四个扎扎实实 重大要求,强化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积极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坚决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确保 一江清水向东流 .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护优先,推进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努力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坚持党政同责,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党委政府对问题整改负总责,强化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从严要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三)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厘清整改问题责任边界,逐项分解任务,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要求,做到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强化督导问责,严格整改销号,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任务.

(四)坚持系统施策,务必取得实效.对整改的问题既要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又要举一反三,深刻剖析,查找原因,因地制宜建立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治本之策,巩固整改成效,确保问题不反弹.

三、工作目标

(一)建立清单,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逐项逐条列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实施清单式管理,定期督导,挂账督办.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逐条落实;

需要阶段推进整改的,加快整改进度,限时解决;

需要长期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方案稳步推进,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二)突出重点,系统推进问题整改.按照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的要求,紧盯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域环境问题、违规矿业权退出及矿山生态环境修复滞后、水电开发破坏部分河流生态环境、湟水流域污染治理仍有差距、工业园区环境污染管控滞后、历史遗留环境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等六类问题,系统谋划,综合施策,从根本上破解影响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难题.

(三)明确目标,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持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打赢蓝天保卫战,加快水污染防治,实施流域水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强化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垃圾处置,提高资源化利用水平,力争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和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城市浓度下降指标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 十三五 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为89.5%,劣Ⅴ类水体比例为0,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乡镇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农村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

加强土壤环境质量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

全省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

固体废弃物得到有效规范安全处置,资源化利用水平明显提高.

(四)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快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空间规划体系,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加快推进环保机构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地方生态环境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全面步入法制化、制度化轨道.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结合全省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贯彻,把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以及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法律法规纳入各级党委(党组)政府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每年学习教育不少于4次;

作为各级党校和干部学习培训、自主选学的重要任务,纳入教学大纲和学习培训计划;

作为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的重要方面.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引导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保护环境转变为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加快推进我省由经济小省向生态大省、生态强省转变. 2.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把环境保护列入各级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2018年1月起,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至少每半年研究1次,形成定期听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研究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制定生态环境保护重要举措的常态机制.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质量要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监管负领导责任,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 只能变好、不能变坏 作为环境保护责任的红线.各地各部门要依据《青海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试行)》,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形成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明晰、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新机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压力传导,狠抓考核问责,着力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工作推诿、措施不力、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严不实等问题,明确责任,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努力形成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强大合力. 3.强化考核追究问责.将我省制定出台的相关意见、规划、方案等涉及的目标指标于2018年3月底前完成与国家目标要求对标工作,及时纠正偏差,坚决杜绝降低标准、放宽要求现象的出现.对我省 十二五 期间出台的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落实情况明确要求考核的进行全面梳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问责.新增或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在各级特别是县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指标体系中的指标和考核权重.按照《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对各市(州)实行年度绿色评价,5年总考核,对地处限制开发区域的县(市)不再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和工业增加值.持续开展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与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强化责任追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对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青海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进行追责. 4.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逐年扩大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规模,不断提高重点污染治理项目的政策支持和补贴比例.结合环境保护费税改革,将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执法运行经费和能力建设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服务,加快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二)严守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大力整治生态敏感区域环境问题 1.强化自然保护区管理.严格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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