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2022-11-13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人社函〔2016〕121号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报送《2012-2015年遂宁市市本级引进 高层次人才情况统计表》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遂委办发〔2012〕22号)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待政策兑现工作,现就报送《2012-2015年遂宁市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统计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统计对象为2012年9月-2015年12月从市外、海外引进的符合市委、市政府《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遂委办发〔2012〕22号)的高层次人才,具体包括: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 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三)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完成者,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五名完成者;

(四)国家 千人计划 、省 百人计划 入选者,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

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入选专家;

(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高成长性项目,我市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六)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七)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八)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高级技师.

二、报送要求

(一)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次统计工作,确保报送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凡因漏报、错报信息数据而影响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补贴兑现的,责任自负.

(二)请市级各部门、市属各企事业单位于2016年4月15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档(含excel格式电子文档)统一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科(1410室). 联系

电话:0825-5863155

邮箱:307375734@qq.com 附件:1.2012-2015年遂宁市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统 计表 2.《关于印发〈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 的通知》(遂委办发〔2012〕22号)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5日 附件1 2012-2015年遂宁市市本级引进高层次人才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联系

电话: 填报时间:2016年月日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及专业 现工作岗位 及职务 引进 时间 引进 单位 引进 方式 引进人才类别 行业方向

1 2

3 4

5 注:1. 引进时间 :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以组织人社部门审批文件时间为准,市属企业引进时间以聘用合同及 五险一金 生效之日为准;

2. 引进方式 按 考试、考核、直聘、调动 填报;

3. 引进人才类别 按 管理类高层次人才、技术性高层次人才 填报;

4. 学历(学位) 填写最高学历学位,国外院校请同时注明外语名称;

5.所有的时间日期信息请用文本格式并具体到月份,其中年份四位,月份两位,中间用圆点隔开. 附件2 遂委办发〔2012〕22号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 管理服务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遂宁市委办公室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2日 遂宁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 两化 互动和 成渝中心、绿色崛起 战略,切实加强对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称引进人才,下同)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遂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遂委发〔201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引进目标和对象. 主要依托企业和园区,力争5年内引进产业发展领军型人才10名以上、博士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100名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或高级技师1000名以上. 重点引进以下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3.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完成者,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五名完成者;

4.国家 千人计划 、省 百人计划 入选者,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

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入选专家;

5.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高成长性项目,我市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6.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7.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8.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高级技师. 第三条 引进人才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组织、人社部门具体实施,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用人单位协同配合.

第二章 引进程序 第四条 引进人才,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编制人才引进目录.市人才办根据全市各行业人才需求,组织编制发布《遂宁市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实施人才引进. 1.企业引进人才由企业自行组织考核引进;

2.对特殊高层次人才,可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采取借调、兼职、挂职等形式到我市短期或长期工作;

3.鼓励专业性较强、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辞职或调动方式,与原工作单位脱钩,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到我市企业工作(流动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5年内不得回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享受本办法提出有关激励政策.

(三)办理有关手续.组织、人社、编制、财政、公安等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为引进人才办理上编、工资、经费核拨、社会保险、户口迁移、住房公积金贷款等相关手续.

(四)确定享受有关待遇人选.由用人单位按照《目录》的范围,推荐符合条件人员,经主管部门和所在地组织、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初审汇总,经市人才办组织专家评估后,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相关待遇.

第三章 管理服务 第五条 引进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由企业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

引进到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 第六条 用人单位要加强引进人才日常管理,负责做好引进人才年度考核工作,并将年度考核结果报组织、人社部门复核后,确定考核等次. 第七条 用人单位要做好引进人才保障服务工作,对引进人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相关激励政策确定薪酬待遇,向组织、人社部门申报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和安家补助费. 市人才办等相关部门要做好人才引进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为引进的人才提供 一站式 服务,对落实引进人才优惠政策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条 引进人才配偶有工作的,如愿意调入遂宁,组织、人社部门可协调安排相应工作;

子女入学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安排学校就读. 第九条 建立引进人才动态信息管理库.由各级人才办牵头,人社部门具体负责对引进人才的基本情况、专业特长、主要业绩、培训记录、考核记录等内容纳入专门的信息管理库,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章 激励与约束 第十条 建立引进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一)坚持 专业对口、能力与岗位匹配、急需紧缺技术职务优先补充 的基本原则,确保引进人才在最合适的岗位发挥最大作用.用人单位要将引进人才工作分配和岗位安排情况报组织、人社部门和人才办备案.

(二)引进人才到岗后,用人单位要结合其专业、个性特点和岗位职责,制定专项培养计划.建立 主要领导联系引进人才 制度,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建立 导师制度 ,确定单位业务或技术骨干开展师徒结对,帮助其尽快成长.

(三)引进到企业的 两院 院士;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

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项目的完成者;

国家 千人计划 、省 百人计划 入选者;

国家 百千万人才工程 第

一、二层次入选专家;

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入选专家;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或高成长性项目,我市重点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社会事业领域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可按照在企业服务类型享受

310 计划的相关优惠政策.

(四)引进到企业的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一等奖项目的前五名完成者;

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发放2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0元. 引进到企业的博士、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6000元. 引进到企业的我市急需紧缺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和高级技师,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在我市工作满3年并购买住房的,由同级财政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每年补助生活补贴1200元. 现已在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按上述条件享受生活补贴.

(五)引进到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个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的,其上缴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按最高不超过70%的标准予以奖励.

(六)市、县(区)机关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流动到企业工作的,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企业所在地财政发放5万元奖励,并按上述条件享受有关激励政策.

(七)引进到事业单位的博士和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10万元安家补助费;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落户遂宁并购买住房的,按照本单位经费渠道发放3万元安家补助费.

(八)提倡和鼓励引进人才开展各类技术攻关和研发.引进人才从事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项目,可向科技部门申请立项支持;

取得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性技术突破,形成专利,可向科技部门申请科技成果鉴定,经专家组织评审认定后,由市上优先给予科学技术进步奖励.

(九)鼓励和支持引进人才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对其参加的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培训、进修访问和学术研讨活动,有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

(十)积极支持引进人才参加各类职称资格评定和考试,取得职称资格后,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聘任相应职务. (十一)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能正常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可根据其提供的相关依据建立人事档案,建立相关人事关系. (十二)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特殊优惠政策,其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后,在遂宁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建立引进人才管理约束制度.

(一)引进人才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完成工作任务.

(二)引进人才在遂宁服务年限最低不少于5年.在5年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本市到其他地方工作或脱产学习.确因情况特殊,经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同意后,终止执行各项激励政策,并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安家补助费.

(三)引进人才年度考核结果既要作为其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工资晋级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同时也要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基本依据.在5年服务期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考核不称职、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犯有严重错误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受到刑事处罚的,取消当年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并直接解除聘用协议,享受的安家补助费按服务年限的比例予以退还.

第五章 附则第十二条 各县(区)、园区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引进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人才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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