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22-11-09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CJJ***-xxxx 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限界标准 Gauges standard of urban rail transit by linear motor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限界标准 Gauges standard of urban rail transit by linear motor CJJ*****-201* (征求意见稿)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年**月**日 中国xx出版社

2016 北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第****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限界标准》的公告 现批准《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限界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xxxx,自xxxx年**月xx日起实施.

其中,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xxxx年**月**日前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13]6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轨道区管线设备布置;

5.LA型车限界标准;

6.LB型车限界标准.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环市西路204号;

邮政编码:510010). 本标准主编单位: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史海欧 吴嘉刘增华 陈曦卢小莉 刘鹏辉 陈伟王建陈军关凯张艳军 丛日出 孙冀王呼佳 韦永美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 目次1总则

1 2 术语

2 3 限界计算的基本规定

4 3.1 一般规定

4 3.2 车辆限界

4 3.1 设备限界

4 3.1 建筑限界

4 4 轨道区管线设备布置

7 4.1 一般规定

7 4.2 轨道区设备与管线的分类

7 4.3 电缆及设备的布置

7 5 LA型车限界标准

9 5.1 LA型车限界主要计算参数

9 5.2 LA型车车辆限界

11 5.3 LA型车设备限界

12 5.4 LA型车建筑限界

15 6 LB型车限界标准

20 6.1 LB型车限界主要计算参数

20 6.2 LB型车车辆限界

22 6.3 LB型车设备限界

23 6.2 LB型车建筑限界

27 本标准用词说明

32 引用标准名录

33 附:条文说明

34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

1 2 Terms

2 3 Basic Provisions of The Gauges Calculation

4 3.1 General Requirement

4 3.2 Kinematic Envelope

4 3.1 Equipment Gauges

4 3.1 Structure Gauges

4 4 Layout Principles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in Track Area

7 4.1 General Requirement

7 4.2 Classification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in Track Area

7 4.3 Layout Of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s

7 5 Gauges Standard for Type LA Vehicle

9 5.1 Main Calculation Parameters of Gauges for Type LA Vehicle

9 5.2 Kinematic Envelope for Type LA Vehicle

11 5.3 Equipment Gauges for Type LA Vehicle

12 5.4 Structure Gauges for Type LA Vehicle

15 6 Gauges Standard for Type LB Vehicle

20 6.1 Main Calculation Parameters of Gauges for Type LB Vehicle

20 6.2 Kinematic Envelope for Type LB Vehicle

21 6.3 Equipment Gauges for Type LB Vehicle

23 6.2 Structure Gauges for Type LB Vehicle

27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32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3 Addition: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4 总则1.0.1 为做到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限界的通用化、系列化、标准化,有利于推动车辆规格标准化,有利于控制建筑工程规模,确保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和运行的安全,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直线电机非粘着驱动、车辆装设短定子、轨道中部设置感应板、钢轮/钢轨作为支撑和导向、列车最高速度为110km/h、接触轨供电的LA型和LB型车辆. 1.0.3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限界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1.0.4在新建或改建工程中,应遵守本标准各种限界的计算规定.当选用与本标准不同的车辆和轨道参数时,应另行限界计算,同时应满足本标准的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规定. 1.0.5直线电机城市轨道交通限界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术语2.0.1地铁限界 metro gauges 保障地铁安全运行、限制车辆断面尺寸、限制沿线设备安装尺寸及确定的建筑结构有效净空尺寸的图形称为限界.根据不同的功能要求,分为车辆限界、设备限界和建筑限界. 2.0.2基准坐标系 normal coordinate system 基准坐标系是垂直于直线轨道线路中心线的二维直角平面坐标.横坐标轴(X轴)与设计轨顶平面相切,纵坐标轴(Y轴)垂直于轨顶平面,该基准坐标系的坐标原点为轨距中心点. 2.0.3计算车辆及其轮廓线 standard vehicle and vehicle outline 制定限界时设定的某种车辆,包括各项构造参数、横断面轮廓尺寸及水平投影轮廓尺寸等,均是车辆限界设计计算的依据.计算车辆横断面上最外点的连线为计算车辆轮廓线. 2.0.4车辆限界 kinematic envelope 计算车辆,不论是空车或重车,在平直线的轨道上按规定速度运行,计及了规定的车辆和轨道的公差、磨耗、弹性变形量,以及车辆的振动等正常状态下运行的各种限定因素而产生的车辆各部位横向和竖向动态偏移后的统计轨迹,并以基准坐标系表示的界线. 2.0.5设备限界 equipment gauges 基准坐标系中,在车辆限界外,加未计及因素和安全间距的界线,包括一系或二系悬挂故障状态.设备限界外安装的任何设备,包括安装误差值和柔性变形量在内,均不得向内侵入的界线,有效站台长度内及接触网(轨)设备带电部分除外. 2.0.6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s 位于设备限界外,并考虑了沿线设备安装后的界线.任何沿线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包括施工误差值、测量误差值及结构永久变形量在内,均不得向内侵入的界线. 2.0.7偏移及偏移量 throw and quantity of throw 在基准坐标系内,计算车辆轮廓线上各坐标点因车辆和轨道的公差值、磨耗量、弹性变形量、车辆各种振动等原因,使车辆在运行中偏离上述各坐标点定义的基准位置的现象称为偏移.在横向坐标方向的偏移称为横向偏移,在纵坐标方向的偏移称为竖向(向上、或向下)偏移.上述偏移的量值为偏移量. 2.0.8曲线几何偏移 throw on curve 车辆在平曲线路上运行时,车辆纵向中心线水平投影线与曲线线路中心线偏离的水平矢距称为平曲线几何偏移.车辆在竖曲线线路上运行时,车辆定距线的垂直面投影弦线、与竖曲线轨面之间的竖向弦矢距称为竖曲线几何偏移.以上通称为曲线几何偏移. 基本规定 3.1一般规定 3.1.1 限界计算速度区间应为车辆构造速度,站站停车站应为60km/h,越行车站应根据相应情况确定. 3.1.2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空间,应满足电缆、水管、动力箱、消防栓、信号机、照明灯及其固定设备等的安装要求. 3.2车辆限界 3.2.1车辆限界的计算应以平直线上混凝土整体道床和碎石道床的线路为基本条件,并应根据隧道内及隧道外运行环境,分为隧道内和隧道外车辆限界. 3.2.2隧道外车辆限界应在隧道内车辆限界的基础上,另加当地隧道外运行条件最大风载荷引起的横向和竖向偏移量. 3.2.3 车辆限界的计算参数应按其概率性质统一分为随机因素和非随机因素两大类.对于非随机因素应按线性相加合成;

对于随机因素应采取均方值合成,将以上两大类相加形成车辆的动态偏移量. 3.2.4隧道内、隧道外两类车辆限界计算宜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铁限界标准》CJJ 96中的规定. 3.3设备限界 3.3.1直线地段设备限界与车辆限界之间的安全间距应为15 mm~100 mm .其中,车体上肩部横向间距应为100 mm;

车体下部横向间距应为50 mm;

车体顶部与底部间距应为50 mm;

车下悬挂物以下间距应为50 mm;

转向架部分横向及竖向间距应为15 mm~30 mm. 3.3.2曲线地段的设备限界应在直线地段设备限界的基础上加宽和加高,其加宽和加高计算方法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地铁限界标准》CJJ 96的规定执行. 3.4建筑限界 3.4.1建筑限界与设备限界之间的空间应根据设备和管线安装尺寸,并预留安装误差和变形所需的间隙20 mm~50 mm,且其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00 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00 mm. 3.4.2建筑限界不应包含测量误差、施工误差、结构沉降、位移变形. 3.4.3建筑限界可分为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圆形隧道建筑限界、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高架建筑限界、地面线建筑限界、车站建筑限界和车辆基地建筑限界. 3.4.4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直线地段设备限界进行设计,曲线地段应根据曲线半径、轨道超高、运行速度等进行建筑限界加宽. 3.4.5圆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正线盾构法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进行设计. 3.4.6马蹄形隧道建筑限界应按正线暗挖法施工地段的平面曲线最小半径进行设计. 3.4.7 车站直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地板高度不应低于站台高度.

2 在有效站台范围内,车体轮廓线距站台边缘净距不应大于mm,在非有效站台范围内,设备限界至站台边缘内侧距离不应小于50mm;

3 轨顶风道距设备限界最小净距不应小于200mm;

4 设备限界与建筑限界间最小间距不应小于200 mm,困难条件下不应小于100 mm;

5 屏蔽门最外突出点至车辆轮廓线之间应有安全间隙,其中内藏门或外挂门的间隙尺寸应为mm;

塞拉门的间隙尺寸应为mm 3.4.8 车站曲线地段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辆地板高度不应低于站台高度.

2 曲线车站或受曲线影响的直线车站应在直线段车站的基础上,根据车辆参数、曲线半径、轨道超高等进行加宽,加宽值不应大于80mm. 3.4.9 隧道外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架线建筑限界应根据高架区间设备限界、轨旁设备尺寸及安装尺寸、轨旁构筑物尺寸及安全间隙等要求计算确定;

2 地面线建筑限界应根据地面线设备限界、轨旁设备尺寸及安装尺寸、轨旁构筑物尺寸及安全间隙等要求计算确定;

3 当线路一侧设置接触网支柱时,接触网系统最大突出点与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

4 当线路一侧设置声屏障时,在弹性变形条件下声屏障与设备限界之间的安全间隙不应小于100mm;

5 当采用受电靴受电时,建筑限界高度应按设备限界顶部高度加不小于200mm安全间隙确定. 3.4.10 车辆基地的建筑限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长度大于2m的库外连续建筑物至设备限界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当有人行便道时,不应小于1000mm.

2 长度不大于2m的库外非连续建筑物至设备限界的净距不应小于200mm,当有人行便道时,不应小于600mm.

3 车库大门边框至设备限界的横向间隙不应小于100mm.

4 车库大门高度应按设备限界加不小于200mm安全间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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