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2019-07-28
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对 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为提高验收的有效性,2018年12月17日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组成验收工作组对 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 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工作组由工程建设单位(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验收监测单位(宁夏永衡正检测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设计及施工单位(宁夏闽宁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及特邀3名专家组成.验收小组经现场查看并核实了本项目建设运营期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对该项目的建设情况及验收监测单位验收监测情况的汇报,经认真研究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位于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内,占地面积26760.98m2 ,项目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06'

55.22 ,北纬35°36'

49.36 . 隆德县城热源厂锅炉房由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0开始建设,做为隆德县城区集中供热的热源厂,截止目前先后安装了29MW链条炉2台、29MW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46MW循环流化床锅炉1台、58MW链条炉3台,共8台燃煤热水锅炉,总供热能力达336MW,供热面积340多万m2. 8台锅炉烟气处理设施均按建设时的环保要求配套建设,按照目前的环保要求,已不能实现烟气的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被自治区列为重点督查对象并要求限期完成提标改造.因此,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对这八台锅炉的烟气处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 改造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将2015年以前安装的2台46MW(5#、6#)流化床锅炉中的1台(6#)更改为58MW链条炉;

②对现有1台46MW流化床锅炉、2台29MW流化床锅炉、2台29MW链条炉采用的麻石水浴除尘器全部拆除、改造更换为布袋除尘器,安装气力输送系统,新增双碱法脱硫塔系统设备及SNCR法脱硝设施,更换后的1台58MW链条炉脱硫除尘措施与上述相同,脱硝采取SCR+SNCR联合脱硝;

③土建部分包含脱硫塔底座基础、循环水沉淀池、水泵、引风机及各种配套装置的相关基础.SNCR法脱硝工艺的各种相关配液水池、水泵、气动配送设备相关基础等;

④配电系统:新增脱硫塔与SNCR法脱硝工艺的电力电缆等设施;

新增2000KVA变压器、高低压配电柜及引风机、水泵变频柜等设备;

⑤拆除原有砖砌60米高烟囱并新建4座45米高钢制烟囱,4座烟囱全部改造安装在线监测系统,同时更换原有烟道和风机;

⑥改造锅炉的空预器及省煤器系统;

⑦将原有2*58MW链条炉脱硫工艺由石灰石-石膏法改造为钠钙双碱法,脱硝工艺原料由液氨改造为尿素;

⑧新建一座15m2危废暂存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目前建成的8台锅炉建设及环保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① 2010年立项建设安装2台29MW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台14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项目以《关于2*29MW及2*14MW节能热水锅炉代替26台共84MW小锅炉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固环函【2009】98号)文件批准,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因县城规划采暖建筑面积增加,将2台14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更换为2台29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并于2011年4月对4台锅炉环保设施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 ② 2011年立项建设安装2台46MW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考虑到供热稳定运行及安全供热,将其中1台46MW流化床燃煤热水锅炉更换为1台58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并于当年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 ③ 2015年立项建设安装2台58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配套安装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单碱湿法脱硫设备和SNCR+SCR联合脱硝设备,2016年完成锅炉环保设施建设,但因新环保排放标准的实施,已建设的环保设施不能达到新标准的要求,该项目的环保设施没有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年7月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对《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评分两部分,2018年8月编制完成了《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年月编制完成了《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固原市环境保护局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以固环函【2018】95号《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和固环函【2018】135号《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批准该项目. 项目于2018年8月底开工建设,11月项目基本竣工并开始调试运行.

(三)投资情况 项目概算总投资9742.36万元,概算环保投资9742.36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实际总投资983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主要是对2010年建设的2台29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2台29MW循环流化床锅炉、2011年建设1台4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58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以及2015年建设的2台58MW链条燃煤热水锅炉共8台锅炉的烟气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工程进行全部验收,其它工程内容不属于本次验收的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验收期间经现场核实,项目建设内容基本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相一致,未发生重大变更.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及调试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来自于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脱硫废水、冲洗水和生活污水.锅炉排水、软水设备排水、脱硫废水和冲洗水经脱硫废水再生系统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隆德污水处理厂处理.验收监测期间,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热源厂生活污水排放口排放的污水中PH、化学需要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和悬浮物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B级标准限值要求.

(二)废气 检测结果表明,宁夏易巨能实业有限公司隆德县城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烟气治理节能改造项目有组织废气均能稳定达标排放. 2台29MW链条、2台29MW循环流化床锅炉和1台46MW循环流化床锅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80mg/m

3、SO2≤400mg/m

3、NOX≤400mg/m3).3台58MW链条炉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均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颗粒物≤30mg/m

3、SO2≤100mg/m

3、NOX≤100mg/m3).8台除尘设备总除尘效率均≥99.8%,8套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均≥99.8%. 噪声 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周围各监测点昼间检测值在47.8~56.3dB(A)之间、夜间噪声检测值在41.2~47.2dB(A)之间,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建成运行投产后产生的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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