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11-07
防城港市 人民政府文件 防政发〔2017〕32号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防城港市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防城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5日 防城港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防城港市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桂政发〔2017〕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覆盖我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全覆盖,每个居民拥有一份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和一张功能完备的智能健康卡.30分钟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圈基本建成.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居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至77岁以上,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8/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下降到7.5‰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9.5‰以下.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下降到28%左右.

二、工作措施 十三五 期间,要在现代医院管理、全民医保、分级诊疗、药品供应保障、综合监管等5项制度建设取得新突破,同时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管理体制和治理机制.到2020年,基本建立权责明晰、运行规范、管理科学、监督有效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 1.完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原则,健全政府办医体制,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的公立医院管理机制,推动政府管理方式由直接管理逐步向行业管理转变,强化政府在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方面的职责.组建政府领导下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公立医院举办、运营、监管三方责任清单,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岗位设置、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法人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机制,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完善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构建以战略规划、质量管理、流程管理、物流供应管理、人事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为核心的管理制度.完善纠纷调解机制,健全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负担机制有机结合的 三调解一保险 制度体系建设,扩大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覆盖范围,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编办、食药监局、法制办等部门配合〕 2.建立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坚持公立医院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取消药品加成,切断医院和医务人员与药品、耗材间的利益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并将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适度放开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自主制定.〔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医改办)、物价局、食药监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3.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编制和薪酬制度.实行动态调整的公立医院编制备案制,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规模,打破医务人员编制、身份、单位、部门和所有制限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长期激励,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招聘,结果公开.根据医疗行业培养周期长、职业风险高、技术难度大、责任担当重等特点,推进医疗行业薪酬制度改革,健全激励机制,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薪酬管理办法内,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持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其中可重点向儿科、传染科、精神科、产科等风险高且工作强度大的特殊岗位倾斜.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检查和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对院长年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院长薪酬与医院人均薪酬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关系.(市人社局、编办牵头,市财政局、卫计委等部门配合) 4.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医院考评机制.健全与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绩效评价体系,机构绩效考核应涵盖社会效益、服务提供、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内容,人员绩效考核应突出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医疗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还应包括职工满意度等内容.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并与政府补助、管理调控、医保支付及人员职业发展等相挂钩.(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5.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合理制定全市医疗费用增长控制目标,以市、县(市)为单位向社会公开辖区内各医院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对医疗机构费用指标进行排序,定期公示排序结果.逐步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对公立医院药品、高值医用耗材、大型医用设备检查等情况实施跟踪监测.2017年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力争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同时,全市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力争2017年下降到8%以下,到2020年,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医改办)、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6.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规范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医疗机构,推动社会力量办医成规模、上水平发展,进一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服务量.探索社会办营利性医院综合评价机制,对社会力量办营利性医院在重点专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地位评定等给予公平政策.〔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医改办)、财政局、人社局等部门配合〕

(二)建立高效运行的全民医疗保障制度 坚持 互助共济、保障基本、兜住底线、满足多样、衔接有序 的原则,健全全民医保管理体制,完善筹资机制,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建成较为完善的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慈善救助等衔接互动、相互联通的保障机制,推动医保制度提质增效. 稳步推动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实现全市统一的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逐步将生育保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实施.妥善处理整合前特殊保障政策,做好过渡与衔接.提升城乡居民医保资金使用效率和经办管理服务效能.〔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医改办)等部门配合〕 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筹资机制,按照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的原则,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多渠道筹资机制,到2020年人均筹资标准达到国家规定筹资水平,探索建立筹资标准和居民收入相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改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结构,在继续加大财政投入、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强化个人参保意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部门配合) 3.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基本医保待遇动态调整机制,科学界定、动态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和待遇水平,进一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与实际报销比例之间的差距.完善基本医保制度间转移接续制度,优化异地就医结算政策,2017年,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到2020年,建立医保基金调剂平衡机制.(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4.全面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推行以预算管理为基础,建立以付费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逐步减少按项目付费.对住院医疗服务主要按病种付费或按床日付费;

对基层医疗服务可按人头付费,积极探索将按人头付费与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相结合;

对一些复杂病例和门诊费用可按项目付费、按人头付费.做好医保支付政策与药品采购政策的衔接,降低药品采购价格.继续落实对中医药服务的支持政策,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和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到2020年,医保支付方式改革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普遍实施适应不同疾病、不同服务特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财政局、发改委(医改办)等部门配合〕 5.进一步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继续资助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孤儿、城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及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农村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化救助对象认定程序,满足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逐步提高封顶线.提高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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