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2019-11-05
建委办〔2018〕64号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宁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建宁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建宁县委办公室 建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6日 建宁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和 交账销号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严把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关,确保整改质量和成效,根据《三明市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工作的通知》(明环督〔2018〕3号)和《三明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办法》)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建宁县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委办〔2017〕84号)(以下简称《整改方案》)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并按照省委于伟国书记 站位更高、标准更严、落地更实、抓得更紧、质量更优 要求,挂图作战、按单销号,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一个、验收一个 ,确保各项问题整改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流程步骤 验收条件 1.基本要求.按照 整改一个、验收一个 的要求,对落实整改措施、达到整改要求的整改任务组织整改预验收,并提请市牵头整改验收单位组织市级行业审查验收.提前完成的整改任务,可以提前按程序进行整改验收. 2.落实整改措施.指全面落实《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措施,主要包括:相应政策、规范性文件等已出台并实施;

相关工程项目完工后取得相关部门验收认可,并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后续运行;

居民搬迁、项目搬迁或清退等措施已落实;

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且违法问题已整改到位;

已建立常态化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制等. 3.达到整改要求.指全面达到《整改方案》中提出的整改目标要求,并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针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发挥作用,违法行为得到纠正,生态环境得到修复,环境安全隐患得到管控,行业秩序有效整治,突出问题有效解决,环境质量得到提升,长效机制有效运行等.

(二)整改验收程序 1.收集整改佐证资料.根据整改任务分工,由整改牵头单位负责列出材料清单提请各乡(镇)及相关单位提供整改相关佐证材料,并整理汇编《福建省中央环保督察第X号整改任务销号台帐》(附件2文档六).各乡(镇)及相关单位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将所需材料提交给整改牵头单位,并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佐证资料包括落实整改相关的工作推进文件、会议纪要、政策制度、督查督办、监测数据、考核问责、对比照片(彩印)等,原则上要求为资料原件,若资料为孤本的,可提供复印件,所有提供资料均需加盖相应单位公章. 2.组织开展预验收.整改任务完成后,成立由政府行业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整改牵头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整改责任单位人员组成的验收组,由整改牵头单位组织开展预验收,各配合整改单位作为验收组成员参加,严格对该项整改任务的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实,逐一审查. 3.报送验收申请函.预验收完成后,各配合整改预验收单位对涉及本行业整改问题填写《建宁县中央环保督察第X号整改任务行业审查确认表(分表)》(附件2文档三),并报至整改预验收牵头单位. 整改牵头单位负责填写《第X号整改任务行业审查确认表(汇总表)》(附件2文档四)、《第X号整改任务预验收确认表》(附件2文档五),并编写《关于福建省中央环保督查第X号整改任务的整改预验收报告》(附件2文档二).最后形成预验收意见,经县委书记、县长审阅签批(在附件2文档五处签字确认),代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拟文,向市级整改验收牵头单位(整改牵头单位对应的上级部门)报送验收申请函(附件2文档一)申请验收,并附整改任务销号台帐资料(附件2文档六)纸质件(一式三份,一份交市整改验收牵头单位,一份由本单位留存,一份备用省级行业审查)、电子件(刻成光盘)等备查资料. 4.上级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申请函提交后,市整改验收牵头单位将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工作.县整改预验收牵头单位要做好市级整改验收单位到现场核查的准备.若市级整改验收行业审查未通过,将由市整改验收牵头单位统一收集汇总提出整改意见,退回验收申请材料,届时县整改预收牵头单位要按照市级整改意见,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和完善整改档案资料,并根据《建宁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实施方案》重新申请市级验收.若市级整改验收行业审查认为补充相关材料后可以达到验收条件的,县整改预验收牵头单位原则上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由市级整改验收牵头单位再次组织行业审查.

(三)交账销号程序 1.上级部门组织申请验收销号.市级整改验收牵头单位将根据《三明市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办法(试行)》要求,由整改验收牵头单位代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拟文,向省级审查牵头单位报送审查申请函,按《福建省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帐销号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交账销号工作. 2.强化上级对接和工作汇报.县各整改验收牵头单位要积极与各市直有关单位沟通对接,并及时向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综合联络小组汇报对接情况;

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综合联络小组应积极与市环保督察办公室对接,调度全县整改验收与销号工作情况,并定期汇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 3.整改销号时限.本实施方案印发前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应当于2018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验收并按程序开展交账销号工作;

印发后完成的整改任务,应当在整改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验收及交账销号工作.

(四)整改验收与交账销号职责 1.整改预验收牵头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验收程序和验收时限申请办理整改验收手续,并对验收过程、验收报告、验收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严格对标整改要求和任务目标,按照审查程序和审查时限要求,牵头做好行业审查的组织工作,会同整改预验收配合单位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2.整改预验收配合单位应当主动配合整改预验收牵头单位共同开展整改任务的行业审查工作. 3.整改任务由市级整改验收牵头单位或省级交账销号后,经查实存在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重大问题,或未形成长效机制导致问题大面积反弹回潮的,应当继续落实整改要求,重新组织验收,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开展问责. 4.整改单位、预验收牵头单位和预验收配合单位在整改任务交账销号工作中,存在不按照本办法组织整改验收、交账销号、弄虚作假、审查把关不严或没有特殊情况超过审查验收时限等问题,以及因本单位工作不到位造成该项整改任务无法按期交账销号的,区分不同情形、不同程度,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重要步骤,是严把整改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压实整改责任的重要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交账销号工作的重要意义,务必做到严、实、深、细,真正整改到位,经得起各方检验,让群众满意,防止虚晃一枪、避实就虚、应付整改,向省委省政府交明白账、托底账、政治账.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盯目标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整改质量,按照各项整改任务的责任分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整改验收审查责任,进一步明确验收标准,提高验收质量.

(二)明确任务、严格标准.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 不超整改时限、达到整改目标、措施一一对应、要求一律从严 的原则,对符合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条件的整改任务,抓紧开展预验收和审查并报市级开展验收,严防不讲标准、不求质量、随意销号、虚假销号现象的发生.畜禽养殖污染小流域等问题的预验收工作请验收牵头单位于8月20日前完成,并将验收申请提交市直验收牵头单位;

其余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请牵头单位于8月31日前参照销号台账格式完成相关资料整理备查.

(三)规范台账、强化督查.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统一规范制作福建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销号台账,既作为向省委省政府交账销号的佐证资料,也作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 回头看 的档案资料,坚决做到 真实可靠、佐证齐全、逻辑合理、反映成效 ,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综合联络小组将定期调度各问题交账销号进展情况,汇总梳理后报县委县政府和市环保督察办.同时,省、市将结合 三合一 环保督察,把交账销号情况纳入重点督察内容.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举一反三,对省环保督察问题、党政生态目标责任考核通报问题及 绿盾行动 通报问题等要参照中央环保督察问题进行交账销号,同时,完善长效机制的要求,对已销号的整改任务加强跟踪监管,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联系人:王泽云(县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综合联络小组组长)、李仕军(县环保局副局长),联系

电话:

13599359568、13507563517,电子

邮箱:jnhb3982218@163.com. 附件:1.建宁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验收和交账销号工作计划表 2.福建省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交账销号相关工作文档报表格式 3.整改验收与交帐销号程序 附件1 建宁县落实中央环保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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