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11-07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文件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鲁海事〔2015〕97号 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沿海各市交通运输局(委),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市海洋与渔业局,各分支海事局、北海海巡执法总队: 按照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辖区实际,山东海事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

现将《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2日 附件 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当前,山东辖区水上交通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非法运输行为,给水上交通安全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事故时有发生.为深入推进 平安海区 创建活动,巩固 打非治违 专项整治活动成效,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山东海事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并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 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监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 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切实履行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形成水上安全监管合力,全力维护水上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打击水上交通领域存在的非法运输行为,强化水上交通领域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保护守法者、打击违法者,营造守法经营、安全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促进航运业安全健康发展,有效推进山东沿海 平安海区 创建活动.

三、整治重点

(一)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超航区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公司检查、现场检查、驻守拦截、蹲点布控等方式,严厉查处内河船参与海上施工、内河船舶海上航行、遮蔽航区船舶沿海航行等非法超航区航行行为.对发现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运输的,一经发现,除应对相关船舶的处罚外,还应对相关水上水下施工项目责任方进行严肃处理,并将相关情况报告地方政府.港口经营人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将船舶信息通报当地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船舶提供装卸作业服务.

(二)打击 三无 船舶非法运输行为.海事管理机构要通过巡航检查、现场核查、海事调查等手段,彻查 三无 (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非法从事运输的行为.一经发现,海事管理机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对 三无 船舶进行查扣,要求船舶所有人按程序申请检验、登记.无法满足安全要求的,可依照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拆解、取缔.对于没有或不能提供船舶有关信息的,可按 三无 船舶实施查处.对无证驾驶人员或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妨害执法的,应及时移送司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打击船舶证照不齐非法运输行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检验机构之间的相应信息通报机制,及时发现船舶证照不齐行为.如发现船舶缺少营运、检验、登记及其他相关证书或证书无效的,在对船舶依法严肃处理的同时应及时将相关信息通告港口经营人,并要求不得为该类船舶提供装货场所.

(四)打击船舶配员不足非法运输行为.利用现场执法、突击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严厉查处配员不足、船员无证、船员证书与船舶种类、大小、航区不符等非法运输行为.

(五)打击水上非法客运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洋与渔业部门、安监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要联合严厉打击水上非法客运行为和非法渡运行为,坚决取缔非法渡口、渡船和渡工;

严禁渔船、农用船、 三无 船舶非法从事水上客运;

严禁客运船舶非法乱停乱靠;

严禁渡船超载运输;

严禁携带 三品 上船;

严格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渡船安全管理要求和禁航、限航规定,坚决防止客运船舶发生群死群伤等重特大海上交通安全事故.

(六)打击非法装卸码头及作业站点行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强化码头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从事装卸的码头、作业点(含渔业码头、作业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对非法作业码头采取强制措施,禁止从事装卸作业,严禁船舶非法违法载客、载货.

四、活动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为2015年4月1日至11月15日,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部署发动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地区在摸清底数、认真分析查找辖区水上交通领域非法运输行为的基础上,确定整治打击的重点内容、主要举措和工作目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走访、媒体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本次专项整治的目的、意义和要求,督促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管理.

(二)重点整治阶段(5月1日―10月31日).各有关单位、部门要组织精干力量,采取突击检查、蹲点检查、驻守拦截、联合检查等方式,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领域的非法运输行为,同时加强工作督查,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各单位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总结,并将成功做法和有效措施进行归纳和提升,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水上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对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环境,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及长远意义.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方案部署和要求,层层落实责任.要依靠各沿海市政府,发挥各市 平安海区 创建活动领导机构的职能,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各级 平安海区 创建活动办公室要加强对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二)统筹协调,严厉打击.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安监部门、海事管理机构、海洋与渔业等相关部门要加强 四联 机制建设,从源头和现场两个方面推进专项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要结合沿海小型货运船舶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内河船参与海上运输专项治理等活动,统筹协调,相互促进,联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水上非法运输.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沟通联系及配合工作机制,通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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