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2019-07-29
十三批新增1件 四川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3批新增 2017年9月1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信20170819036 , 雅安市芦山县近年来河道和生态破坏严重,玉溪河、芦山县干涸,有许多垃圾,主要是从大川到芦山河边为数众多的砂石厂和小电站造成的.

, 雅安市 , 生态 , 8月20日上午,市水务局局长于冀川召集芦山县人民政府及县水务局、县发经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部门分为三组对应河道垃圾、生态流量下泄、砂石场整治三个问题,沿玉溪河进行情况了解和现场调查核实:玉溪河流域芦山段沿线共有67家水电站,经梳理已发现7家无水资源论证批复、12家无水土保持批复、9家无行洪论证批复、6家无环评批复、12家无环评验收批复,现场未见河道干涸现象,但因电站引水会造成河道部分段落流量变化,不排除此类现象;

玉溪河沿线共有砂石场17家,已到期16家,现场查看已停止采砂活动,部分砂石场设备尚未拆除,存料尚未清运完毕,场地尚未平整到位;

现场调查所见玉溪河河道水面总体较为干净,但芦阳镇(县城区)和宝盛乡河段内仍有零星垃圾,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1.电站问题:针对6家无环评批复、13家无环评验收批复的水电站芦山县环保局已下发停产整治决定书,正在查处中.7家无水资源论证批复的水电站,1家已提供批复意见,1家已由发改部门责令停产整改,其余5家已由芦山县水务局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2家无水土保持批复的水电站,6家已提供批复意见,芦山县水务局已行政处罚1家,对其余5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9家无行洪论证批复,1家已由发改部门责令停产整改,芦山县水务局已行政处罚2家,对其余6家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 2.砂场问题:截止30日,全县16家到期砂石场已经全部拆除生产设备并运走;

其中芦山县齐鑫砂石场、鼎盛建材有限公司、恒泰昌建材有限公司、芦山县宏基砂石厂、龙玲杰砂石厂、双甲砂石厂、同鑫砂石场7家已全面完成清场;

芦山县鑫鑫砂石有限责任公司、芦山县青龙关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强盛砂石场、运辉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志和建材有限公司、雨峰砂石矿厂、金河州商砼有限责任公司、友和砂石场、四川省新同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9正在拆除临时生活用房,预计9月8日前可全部生产场地平整;

芦山县鑫鑫砂石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新同兴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友和砂石场、志和建材有限公司4家砂石场尚有部分存料,预计9月30日前完成转运. 3.着眼长远,成立了由芦山县水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发经局、县农业局、大川镇、太平镇、宝盛乡、龙门乡、清仁乡、思延乡、飞仙关镇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的芦山县玉溪河流域河道长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大河村河道下泄生态流量、非法采砂、河道卫生等事项进行长效监管. 4.8月29日,在玉溪河流域芦山段8个乡镇分别组织对沿岸村民代表开展信访办理回访,回访人数926人,综合满意率为99.6%;

其中砂石场关闭的满意度为99.46%,电站下泄流量的满意度为99.6%,河道垃圾整治的满意度为99.7%. 5.未办结事项正按《芦山县处理中央环保督察组转办第20170819036号信访举报件反映问题后续工作方案》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水务局、芦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张勇市水务局副局长 周建华 芦山县县长 , 已启动问责程序,市水务局纪委已将问题线索已移交市环保督察领导小组追责问责组,芦山县纪委正在进行追责问责. 备注: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第十三批群众来电来信举报件共计249件,9月14日新增办结1件,截止2017年9月14日已办结247件,未办结2件,其中雅安1件、巴中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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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批新增1件 四川省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14批新增 2017年9月14日)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20170820036, 泸州市纳溪区长江边上的 麻柳沱鱼类保护区 区域存在新城开发、违法采沙等现象,严重破坏长江生态;

凤凰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旅游开发现象;

安富桥的老君山附近一家冶炼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严重扰民.希望上级有关部门核实整改. , 泸州市 , 生态,大气,噪声 , 接到交办件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以市农业局局长余茂杰、市水务局局长周洪华为组长,调查麻柳沱鱼类保护区存在新城开发、违法采砂问题.由市住建局局长杜磊为组长,调查凤凰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旅游开发问题.由市经信委主任李霄为组长,调查安富桥老君山附近一家 冶炼厂 ,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严重扰民问题.纳溪区按照属地管理,由区委常委蔡宗炜为组长,成立专案组并设立3个小组配合调查.调查组立即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询问调查等方式开展调查工作. 1.关于群众反映 泸州市纳溪区长江边上的麻柳沱鱼类保护区区域存在新城开发、违法采砂等现象 问题.麻柳沱鱼类保护区属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纳溪段实验区(以下简称 保护区纳溪段实验区 ),位于纳溪区永宁街道原紫阳村2社曙光码头至紫阳村3社头脊梁之间,河段总长1349.54米.经调查组现场勘查,于2010年6月经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泸州市纳溪区疏港路护岸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长许可〔2010〕103号)同意泸州市纳溪区水务局建设纳溪区疏港路防洪护岸工程,疏港路防洪护岸工程建设于2012年10月峻工,涉长江岸线1349.54米,堤防长度740.00米,项目围填占用保护区纳溪段实验区面积6.40公顷(该项目补救措施已于2014年2月经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进行评价,并提出意见),围填部分未进行新城开发,但建有用于市民休闲活动的市政广场;

保护区纳溪段实验区内无采砂船只和采砂痕迹,在保护区纳溪段实验区麻柳沱区域附近距长江岸边约125米处有1家砂石加工销售企业(黄云兵砂石经营部,其砂石原料从宜宾江安采购而来),2017年5月已停产.群众反映新城开发和违法采砂情况不属实.但在保护区纳溪段实验区内建有防洪护岸工程和市政广场.群众反映属实. 2.关于凤凰湖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旅游开发现象的问题.《泸州市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保护规划(2015-2030)》,规划纳溪区马庙水库(马庙水库又名凤凰湖,以下称凤凰湖)为泸州市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之一,提出了该备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划定范围,规划建设年限为远期(2021年―2030年),目前还未启动建设.该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已作为《泸州市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保护规划(2015-2030)》内容于2016年9月获得泸州市政府同意,但尚未按《四川省饮用水源保护条例》规定上报省政府批复.经调查核实,拟规划的凤凰湖备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按照市政府同意《泸州市中心城区应急备用水源保护规划(2015-2030)》,拟报省政府审批的方案,一级保护区范围已有农户居住、游船出入,二级保护区范围在市政府同意《规划》方案之前已有开发项目;

二是纳贡酒庄项目偶有废水进入湖体;

三是旅游开发项目污水处理厂正在建设之中,现有污水仅通过生化池处理排放到凤凰湖排泄口下游.群众反映属实. 3.关于安富桥的老君山附近一家冶炼厂,生产过程中粉尘、噪声严重扰民问题.老君山附近约600米范围内共有投产企业4家,分别是富强粮油公司、正峰殡葬公司、泸州市纳溪区宏昌冷轧钢厂、泸州市石海化工有限公司,无冶炼厂.经对照信访内容,深入群众走访,多家企业中与冶炼相类似的工业企业为宏昌冷轧钢厂.调查发现该企业存在涉嫌 未批先建、未验先投 的环境违法行为和厂区生产作业区域粉尘较重,无围挡、无收集除尘设施,冷轧机、空压机等易产生高噪声设备未采取隔声措施等环境问题.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 , 是 ,

一、调查组针对存在问题的整改方案. 1. 关于麻柳沱存在防洪护岸工程和市政广场建设对保护区纳溪段实验区有所影响问题整改措施. (1)前期整改情况. 根据《农业部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关于的意见》(农渔野〔2014〕12号)的要求,实施如下整改. 一是实施了生态补偿工程.已根据国家级渔评专家筛选,在能够满足恢复条件的大渡口镇上游约1公里处的青鱼碛中坝岛处实施生态补偿项目,连通长江水域.2014年3月,纳溪政府利用泸州市产(港)城大道建设需设立采砂点的契机,协调泸州市水务局将该处确定为采砂点(泸市水函〔2014〕64号),通过采砂疏浚青鱼碛中坝岛,与长江干道全面连通,增加保护区纳溪区段实验区水域面积61.8公顷,为产粘性卵鱼类如岩原、鲤鱼黄颡鱼、胭脂鱼和南方鲇等特有鱼类在春季繁殖盛期提供了产卵和幼鱼索饵的新场所.该项目于2015年5月30日全面完工,替补了因疏港路防洪护岸工程围填部分挤占保护区纳溪段试验区的保护面积. 二是黄云兵砂石经营部已于2017年8月20日前将所属堆场的砂石全部转运到了纳溪区二级路半边山堆放. (2)今后整改措施. 一是坚决保证6.4公顷范围不进行商业开发.严格落实《泸州市纳溪区人民政府关于承诺我区疏港路护岸工程占用保护区面积不用于商业开发的函》(泸纳府函〔2013〕171号)文件,对疏港路护岸工程建设项目围填的6.4公顷范围不实行商业开发.(责任领导:分管规划副区长马德凤;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整改时限:长期) 二是整治保护区实验区周边环境.由区水务局牵头,继续严格执行《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江河道泸州段砂石全面禁采的通告》(泸市府布〔2015〕2号),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加大巡查力度和密度;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通过有奖举报制度积极发挥公众参与、群防群治的作用.(责任领导:分管水务副区长陈小平;

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配合单位:区农业局、保护区沿线镇(街道);

整改时限:长期) 三是对疏港路防洪护岸工程后规划内容进行规划调整,并不再审批和建设原工程后规划内容.(责任领导:分管规划副区长马德凤;

责任单位:区规划分局;

配合单位:区住建局;

整改时限:规划调整2018年2月28日前) 四是实施生态补偿和监测项目.继续做好补偿区域(大渡口镇中坝岛附近)珍稀鱼类的增殖放流工作,区农业局已牵头制定年内增值放流及补偿生境监测的工作方案.年内增殖放流金额12万元,鱼苗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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